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教育对外开放意见》”)正式印发[1]。《教育对外开放意见》对我国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进行了全面部署,指出教育对外开放是教育现代化的鲜明特征和重要推动力,应坚持教育对外开放,形成更全方位、更宽领域、更多层次、更加主动的教育对外开放局面。
《教育对外开放意见》提出了如下核心指导意见:
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改进高校境外办学,改革学校外事审批政策,持续推进涉及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生、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的改革;
提升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推动职业教育更加开放畅通,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基础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国际视野的新时代青少年;
优化出国留学工作布局,做强“留学中国”品牌,深化教育国际合作,鼓励开展中外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扩大在线教育的国际辐射力。同时,通过“互联网+”“智能+”等方式,丰富中西部地区薄弱学校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打造“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升级版,扩大教育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深化与重要国际组织合作,推动实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建立中国特色国际课程开发推广体系,优化汉语国际传播,支持更多国家开展汉语教学。
2020年6月18日,教育部国际司(港澳台办)负责人也就《教育对外开放意见》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2],对《教育对外开放意见》出台的背景、教育对外开放在助推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发挥的作用、《教育对外开放意见》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对外开放的安排以及《教育对外开放意见》在“引进来”和“走出去”方面所作出的新部署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就教育部发布的《教育对外开放意见》相关工作动态以及教育部官员答记者问的内容而言,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如下趋势值得特别关注:
一、支持相关地方和区域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打造教育对外开放新高地
教育部国际司(港澳台办)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出,教育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扎实推进《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
支持海南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同时,教育部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支持长三角地区率先开放、先行先试,支持雄安新区打造教育开放新标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地方和区域先前已发布的政策文件中也明确提出了部分教育对外开放的新政策及方案:
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0日发布的《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提出:(1)支持境外一流高校到海南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2)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试点设立国际高中和国际幼儿园,实施国际教育;(3)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试点境外工科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探索境外高水平企业在海南独资办学。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2月18日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1)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鼓励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2)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联盟的作用,鼓励三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3)支持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4)加强基础教育交流合作,鼓励粤港澳三地中小学校结为“姊妹学校”,在广东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并提供寄宿服务。
上述政策和方案在特定层面突破了现有的政策框架,例如,突破了目前境外大学仅能通过与中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形式,提出在条件成熟前提下试点境外工科大学、职业院校在境内独立办学,以及探索境外企业独立办学的方案,对目前仅允许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的要求有了进一步突破。在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背景下,不排除未来教育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在特定地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二、在“引进来”方面,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说明,《教育对外开放意见》将从三个方面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
完善法律制度,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为开放办学、规范办学、高水平办学提供制度保障;
创新工作机制,通过“项目备案制”、“部省联合审批”等改进审批方式,完善评估和退出机制;
鼓励先行先试,配合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探索适当放宽合作办学主体和办学模式的限制,给予相应的鼓励引导政策或实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上述改革方式中,《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修订以及合作办学主体和办学模式限制的放宽将可能成为较大的改革动作。在这一过程中,目前已实施多年的中外合作办学准入制度及具体法律规定可能将被调整,届时可能有更多符合标准的机构被允许参与到中外合作办学中。
三、在“走出去”方面,加大境外办学的统筹力度、完善支持政策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出,随着“走出去”办学日益成为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教育对外开放意见》也明确了量力而行、依法办学、质量优先、稳步发展的基本思路。教育部将积极推动应用型本科、职业院校配合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协同办学,实现共同发展。同时,教育部也将扩大在线教育国际辐射力,借力“中国教育云”,开发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优势的专业课程、教学管理模式和评价工具,建立中国特色国际课程推广平台。
可以看出,在未来的境外办学中,应用型本科和职业院校可能将成为重点领域,而随着相关教育机构及教育企业在教育科技方面的发展,在教育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在线教育可能将成为我国教育机构境外办学较为重要的一环,在教育科技化的背景下更加深入地发挥作用。
四、针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对外开放作出区别化安排
《教育对外开放意见》针对各级各类教育,在对外开放层面也作出了不同安排:
在高等教育领域,教育部将支持高校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合作,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授予“双一流”建设高校一定外事审批权,探索高校国际会议分类审批的管理办法。
在职业教育领域,将在借鉴“双元制”等办学模式、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方面取得政策突破,鼓励有条件的国内职业院校与企业携手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
在基础教育领域,加强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国际视野的新时代青少年。
《教育对外开放意见》支持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领域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及合作,而在基础教育领域则更多地侧重于加强青少年的通识教育、培养其国际视野,针对不同教育领域、不同受教育人群的特点作出了区别化的安排。
整体上看,随着《教育对外开放意见》的发布、相关工作的展开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配套措施的逐步出台和实施,中国将进一步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贡献度和影响力,更加深度地参与到全球教育治理中,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将在可预期的时间内全面、扎实、有序、有力地推进。
[1]参见http://www.moe.gov.cn/jybxwfb/gzdtgzdt/s5987/202006/t20200617466544.html。
[2]参见http://www.moe.gov.cn/jybxwfb/s271/202006/t20200617_466545.html。
教育对外开放,且行且近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
作者:许莹 王琼兴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教育对外开放意见》”)正式印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