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导言:解散—清算—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必经之路,是市场主体完整生命的最后一环。然而,部分市场主体因内部治理机制失灵或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通过或等不到通过自行清算走完最后一公里。

导言:解散—清算—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必经之路,是市场主体完整生命的最后一环。然而,部分市场主体因内部治理机制失灵或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通过或等不到通过自行清算走完最后一公里。此时,由司法机关等第三方介入的强制清算及破产程序(含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就成了相关利益主体最后的选择和救济方式。
基于此,星瀚微法苑特别设立「星说破产」专栏,聚焦前述机制,由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的破产管理人团队结合实务经验,以问答形式对相关程序的常见疑问作出解答,旨在协助市场主体合规退出市场或重获新生,助力债权人追回债权、投资人顺利退出,各利益主体通过参与司法程序实现自身权益最大化。
前文《谁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中,我们对破产清算申请人及强制清算申请人的主体类型和申请条件进行了介绍,即谁有权在什么情况下申请清算。本文我们将进一步就申请人在提起破产清算申请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进行介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具体到实践中,因各类型申请主体的申请条件以及能够获取到的信息不同,不同主体提交的申请书中载明的申请事实及理由,以及对应证据材料均有所区别。对于债务人主体申请自身破产的,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更加详细、具体。
除上述规定外,为便于操作,各地区对破产申请应提交的资料做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本文将结合上海地区法院、破产管理人协会等主体发布的文件及本团队实践经验,对三类主要破产申请人在上海地区提起破产清算的申请材料进行介绍,包括债权人、债务人(指破产主体自身)、清算转破产企业中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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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债务人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破产清算申请书

需载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注:债务人申请自身破产的,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致,无需额外载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身份证;

法人/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债务人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文件(如股东决定、股东会决议)

清算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或者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及最新工商登记材料

债务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工商内档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基础事实类材料

债务人存在到期债务的材料,证明债务发生的事实、债权性质、数额以及财产担保(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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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解散以及清算组组成的证明材料

债务人资不抵债的证明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到期债务的证据,常见的包括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强制执行但因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债务人的财务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债务人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或资产评估报告;

2、债务人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资金账户情况等;

3、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表。应列明债务人的债权人及债务人名称、住所、债权或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收及担保情况等;

如债务人已经过内部清算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资料,提交清算报告即可

职工相关

材料

如系职工债权人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的文件

债务人的职工名单、工资清册、社保清单及职工安置预案。债务人为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拟安置职工的基本情况、安置障碍及主要解决方案、稳定因素评估及应对措施等,并报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债务人诉讼/仲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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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

主管机关审批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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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主管机关批准、审批或者备案的,需提交主管机关批准、审批或者备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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