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规定》),该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银行卡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文指出: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单来说,就是发生银行卡被盗刷情况的,银行应当赔偿借记卡持卡人被盗刷的本息损失,而若被盗刷的是信用卡的,盗刷损失由银行自行承担。
《银行卡规定》一经推出,立马引爆微博热搜。该规定回应了社会关切,对银行卡盗刷责任进行了规定。并基于银行卡交易的多样性、复杂性,《银行卡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根据纠纷产生主体的不同,分别对不同主体之间的盗刷责任进行了划分,并在第十三条规定了不得重复受偿原则。
上述规定通过明确发卡行、持卡人、收单行、特约商户等主体的义务、责任,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提高银行卡交易安全水平,更好构建银行卡制度体系发挥了指引作用。不过,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银行卡盗刷的责任承担,但各位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仍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因证据问题引发不必要的损失。
一、盗刷仅含伪卡盗刷、网络盗刷交易
我们日常所称的银行卡“盗刷”通常包括三种:非本人使用、伪卡盗刷及网络盗刷。
非本人使用通常为持卡人因银行卡丢失、被他人窃取、银行卡密码泄露导致的,非持卡人本人使用原始银行卡进行消费、支取所引发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银行卡规定》中规定的“盗刷”并不包含非本人使用的情形。
这是因为,持卡人通常可以及时发现银行卡丢失、被窃取的情况,可以立即采取冻结账户、挂失等补救措施,此时若再将损失分配给银行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
而伪卡盗刷、网络盗刷通常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持卡人来不及采取补救措施,卡内财产即被转移,因此仅在伪卡盗刷、网络盗刷的交易中,人民法院会认定损失由银行承担。
除此之外,《银行卡规定》明确说明:“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发现银行卡丢失,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与银行联系冻结账户并挂失,按照银行流程更改密码并换领新卡,避免产生被盗刷的风险。如发现银行卡在自己手中,但产生了持卡人不知情的消费、支取,一定要及时联系银行告知情况,并及时报警,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被盗刷时,怎么保存证据?
尽管我国打击犯罪的力度不断增加,但银行卡盗刷事件依然频频发生。在过往案例中,持卡人在向银行主张赔偿损失,或拒绝偿还被盗刷的信用卡金额时,银行往往会提出:
“我们的《信用卡章程》有规定,‘凡是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均应视为持卡人所为’,你的钱也是凭密码转走的,我们依据约定视为你本人行为,不是盗刷。”
遇到上述情形,持卡人也不必惊慌,因为司法实践已经表明,此类说辞并不能被人民法院接受。
在(2015)玄商初字第139号案中,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规定属于格式条款,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即银行)的进行解释,即解释为使用真实银行卡进行交易时,使用密码的交易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如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银行以《信用卡/借记卡章程》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损失的,各位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证据方面,若发现自己银行卡被伪卡盗刷或网络盗刷,建议立即拍摄视频,明确记录事发时间、银行卡被扣款的情况及银行卡由本人持有的事实;有条件的,最好携带扣款短信、被盗刷的银行卡到公安局报案,要求民警核验卡片,并将情况如实记录到报案笔录中。
虽有法律规定,各位在使用银行卡交易时,首要的还是积极预防银行卡被盗刷的风险。
在支付时,要注意检查支付环境安全、避免在公共WIFI环境下支付,切忌随意出借银行卡、泄露银行卡密码,在发生盗刷情况时保持冷静,第一时间留存证据、报案,这样才能尽量避免损失。
银行卡被盗刷怎么办?看完这篇文章,别再为违法者买单
作者:陈泰来源:FO埃孚欧律师事务所

前言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规定》),该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