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股权交易过程中,常见股东实际支付股权出资款,但因各种原因未能进行股东身份的工商登记,那么究竟股东身份的认定以实际出资为前提?还是以工商登记为标志?近日,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就此接受法律咨询。
律师
刘先生,您可以把案件背景及过程简要描述一下吗?注意事项有哪些?
刘先生
律师您好,我是A公司员工,当年A公司让我入股,我就入股了,给A公司转账了200万,但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现在A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并做出了一项股东会决议对我不利,我就起诉了,让A公司撤销这个决议;但A公司却说我不是股东,没有权利提出撤销,您看咋办?
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条规定:“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您请求撤销A公司股东会决议,前提是您在起诉时需要具有A公司股东资格,否则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您的案子中存在的争议是您的股东资格问题。
刘先生
现在公司就是认为我不是股东,那我怎么才算是股东呢?
律师
嗯,这个需要综合来看,请问您当时有没有跟公司签订投资协议?
刘先生
什么协议都没有签,只有转账的银行回单,上面注明了是投资款。
律师
请问您当时200万元转账是支付给谁呢?
刘先生
我是按照财务要求直接转账给公司账户的。
律师
那么,从您转账后至今,公司有没有要求您参加股东会或者您主张过参加股东会?
刘先生
我从来没有参加过股东会议,没要求公司给我什么职务之类。
律师
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向您支付过股东分红款?
刘先生
公司定期会给我汇入固定金额款项,但也没明确是分红款。
律师
按照您的这种情况,股东身份的认定的确存在一定障碍。
刘先生
那如果不认为我是股东,我和公司是什么关系?
律师
关于员工入股的股东资格问题,存在三种分歧,部分认为是股权投资关系,部分认为是债权关系,还有部分认为是投资关系。
股权投资系投资方以货币资金等方式投资于融资方,参与或者控制融资方的经营活动,通过分配利润或股利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需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且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
债权的发生是出借人自出借款项之日起成为借款人的债权人,并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不以参与或控制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为目的,亦不参与分配利润或股利。
投资关系是投资人不具备股东身份,不能行使一般情况下的股东权利,但享有财产性权利。
刘先生
那法院以什么标准来决定我是不是股东呢?
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您是否是公司股东,应结合您和A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信息、出资情况以及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予以综合认定,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股东身份适配。
第一个方面是“入股金”缴纳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您将“入股金”转账至A公司时,注明为“入股金”,A公司向您开具收据的摘由亦载明为“入股金”,双方未曾签署过《借款合同》。故,A公司与您虽未签署《股权投资协议》,但事实行为可证明双方或存在股权转让的真实意思。
第二个方面是实际工商登记状态以及股权代持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即,对于您是否为A公司的股东,通常以您是否登记在该公司的的股东名册为确认股东身份的核心要素。结合您提供的事实依据,您从未登记在A公司的股东名册,您和A公司从未签署入股协议、股权代持协议等证明股东身份的有效文件。
第三个方面是双方的实际履行状态。您未参与公司设立及章程制定,也不在公司历次的工商登记股东名单中,与一般股东为公司设立或增资而出资的行为有明显区别,且自实际投资至今,除领取公司定期向您个人银行账户汇入的固定金额款项外,也未向公司提出确认其股东身份或行使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基本权利的要求。
所以,仅有“入股金”的收据,未在册登记,无股权代持协议、入股协议等证明您股东身份的文件,且未曾实际行使或主张过其股东权利,缺乏被确认为公司股东的事实基础。
刘先生
那您觉的我这个案子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
您的情况与(2020)最高法民申1255号案件有类似之处,因您与公司之间并无任何有效文件可证明您的股东身份,因此主张撤销股东会决议或难以得到司法支持;当然您向公司支付的投资款是客观事实,您仍然是有权利以投资款的性质主张公司予以返还的。
刘先生
谢谢律师。
结 语
回到刘先生的股权纠纷案件,在面对员工入股等历史沉苛时,最高院的裁判打破了非此即彼的股东资格定性,这样的裁判结果,不在诉讼当事人的意料之中,但又暗合法理。而且也出现了有限合伙制的员工持股平台等实操路径,这些方式可以更好的平衡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和控制权,相信在可期的未来,将涌现出更为优化的处理员工入股、持股等的路径和方式,减少公司与员工之间纠纷的同时,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实际出资未登记,如何甄别是否为真实股东?
作者:杜娟 马栋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在公司股权交易过程中,常见股东实际支付股权出资款,但因各种原因未能进行股东身份的工商登记,那么究竟股东身份的认定以实际出资为前提?还是以工商登记为标志?近日,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就此接受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