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顾 ○
王某甲与刘某系夫妻关系,王某乙、王某丙系王某甲与前妻所生子女,王某甲于2023年11月27日死亡,生前留有自书遗嘱:“我王某甲家住万盛区某房屋。在我死后,这套住房全部归刘某所有。”王某乙、王某丙认为遗嘱中书写的是“我”字还是“找”字不能辨别,且“这套住房全部归刘某所有”中的“房”字和“全”字有篡改痕迹。因此,该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 法院审理 ○
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遗嘱关于涉案房屋的表述,全文并无转折或但书,具有逻辑上的一体性。两个“我”字的写法系立遗嘱人王某智的书写习惯,“全”字属于笔误。“房”字虽有修改但可以看出系由同一书写工具,由同一人在书写。该遗嘱真实、合法、有效,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遗嘱是典型的要式行为、死因行为、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与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故遗嘱解释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释。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本意是希望其所立的遗嘱能够生效,并能够按照遗嘱人的真意来处理遗产。因此,遗嘱的解释应探寻被继承人的内心真意,力求符合遗嘱愿望,而非仅仅因遗嘱存在个别错误或部分歧义而轻易否定其效力。
朱丽华、陈崎宇(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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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与刘某系夫妻关系,王某乙、王某丙系王某甲与前妻所生子女,王某甲于2023年11月27日死亡,生前留有自书遗嘱:“我王某甲家住万盛区某房屋。在我死后,这套住房全部归刘某所有。”王某乙、王某丙认为遗嘱中书写的是“我”字还是“找”字不能辨别,且“这套住房全部归刘某所有”中的“房”字和“全”字有篡改痕迹。因此,该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 法院审理 ○
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遗嘱关于涉案房屋的表述,全文并无转折或但书,具有逻辑上的一体性。两个“我”字的写法系立遗嘱人王某智的书写习惯,“全”字属于笔误。“房”字虽有修改但可以看出系由同一书写工具,由同一人在书写。该遗嘱真实、合法、有效,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遗嘱是典型的要式行为、死因行为、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与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故遗嘱解释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释。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本意是希望其所立的遗嘱能够生效,并能够按照遗嘱人的真意来处理遗产。因此,遗嘱的解释应探寻被继承人的内心真意,力求符合遗嘱愿望,而非仅仅因遗嘱存在个别错误或部分歧义而轻易否定其效力。
朱丽华、陈崎宇(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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