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新法每周听》No.3(2023)

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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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1、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1月1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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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1月1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办法》包括总则、外债规模和用途、外债审核登记、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法律责任等六章共三十七条,明确企业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等手续,报告和披露有关信息等;国家发改委将建立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
2、海南知产法院公布2022年度六件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月12日,海南知产法院官微公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六件,涉及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反垄断行政处罚、将他人知名注册商标注册为商号、侵害商标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等领域或问题。
3、两部门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金融行业标准
1月13日,证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随着公募基金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日益增多。制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披露信息规范化、结构化、数据化,有利于提升信息生成、交换、校验、应用的效率,在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基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之间搭起数据交换的桥梁,对保障公募基金公开透明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4、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于1月11日对外公布。《通知》要求,便利各类跨境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银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积极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跨境人民币投融资需求;因企施策,增强优质企业、首办户、中小微企业等主体获得感,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发挥带动作用;结合企业需求提供交易撮合、财务规划、风险管理等业务支持,强化保险保障,完善跨境人民币综合金融服务等。
热点信息
1、新冠感染重症诊疗方案第四版发布
国家卫健委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其中明确阳后5个指标变化警惕病情恶化:(一)活动后低氧:轻微活动后指氧饱和度<94%;(二)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进行性降低或外周血炎症因子如白细胞介素6(IL-6)、C反应蛋白明显上升;(三)D-二聚体等凝血功能相关指标明显升高;(四)组织氧合指标如指氧饱和度、氧合指数恶化或乳酸进行性升高;(五)胸部CT显示肺部病变明显进展。(人民网报道)
2、东航南航拟将从纽交所退市
1月13日,中国东航、南方航空相继公告。中国东航称拟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证券股份从纽交所退市。南方航空称申请自愿将本公司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撤销该等存托股及其对应 H 股在证券交易法项下的注册。(经济观察报报道)
3、多地监狱看守所放宽会见防疫管控,现场会见恢复程度不一
新冠疫情发生三年多以来,监狱、看守所一直是防控的重点区域,严格封控导致亲友、律师等会见羁押人员受影响。财新注意到,随着防疫“新十条”落地和新冠病毒感染转向“乙类乙管”,目前已有多地监所开始放松防疫管控,逐步恢复线下的现场会见,但各地放宽程度不一。(财新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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