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道德观念里,夫妻是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但在法律层面,夫妻一方所欠之债还真不一定要二人“有难同当”。本期《民法典》小剧场,以情景喜剧的方式,通过对小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举债的分析,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关键为以下三点:其一是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发生,即是否满足“共债共签”原则;其二,在夫妻一方单方举债的情况下,需要判断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第三,在夫妻一方单方举债且该笔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时,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作出,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释明的是,对于上述法条中“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认定,主要为衣食住行以及医疗、子女教育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日常生活消费的范围和认定也在随之变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则需要债权人对此进行举证证明,债权人不能依法举证的,则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律师提醒
为了避免夫妻一方“被负债”的情况出现,建议夫妻双方站在平等地位上行使家事决定权,加强家庭日常事务沟通。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对外的个人债务以丈夫或者妻子的个人财产清偿,但是这份协议必须让债权人知晓才可以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果。
另一方面,需要提请夫妻双方及债权人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夫妻一方单方举债的情形下,对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作出”的事实,需要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而非夫、妻一方。此处也提醒债权人,日后在给别人借钱时要提高风险意识、证据意识,如果借款人有配偶,需要了解清楚是夫妻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借款用途等信息,并尽可能为这些事实留下证据。
民法典小剧场 05 | 闹离婚之夫妻共同债务划分
作者:付珂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在中国社会道德观念里,夫妻是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但在法律层面,夫妻一方所欠之债还真不一定要二人“有难同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