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看“万科宝能大战”的热闹,在看到宝能系拿下万科24.26%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的过程时一股似曾相识的感觉扑面而来,笔者去年参与的一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争夺战的场面即时浮现眼前。都是股权结构比较松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管理层强势,大股东之前基本采取放羊吃草的态度;从“野蛮人”上位,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易主时起,原第一大股东奋起增持,双方几个来回交替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同的是华润并没有显示强烈的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的决心,而笔者的客户则当仁不让地持续增持维护自己的第一大股东地位;都存在持股比例高的第三大股东,不同的是安邦公开和管理层站在一起,而笔者参与的案例中的第三大股东一直不愿明确表态站队;万科管理层对宝能采取不屑的姿态,笔者的客户对来自深圳的只有资本操作经验的“野蛮人”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助益能力也是完全不信任。
从笔者参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争夺战的经验来看,在持股比例之争告一段落之后,最关键的是对董事会席位的争夺。毕竟持股地位争夺的目的不是要私有化上市公司,而且股东之间持股比例几个百分点的差距对股东大会上投票结果的影响是可以通过争取其他股东的支持来弥补的。此外,需要由股东大会决策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有限,以万科为例,根据万科的公司章程,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事项中只有十分重大的资产处置和对外担保才需要股东大会审批,万科的经营管理决策权还是在董事会和高管层,而聘任和解聘包括总裁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在万科的董事会。
万科目前的形势比笔者当时参与的案例情况相比要好些,笔者参与的案例中上市公司当时的董事会已接近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了,“野蛮人”就是冲着董事会席位去的。而万科现任董事的任期均是到2017年3月届满,理论上来说,根据《公司法》和万科章程的规定,在万科董事会不配合的情况下,宝能作为持有万科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董事。但是万科的章程还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罢免任期未满的董事需要普通决议通过。因此,宝能需要联合其他股东确保掌握出席股东大会过半票数才能实现罢免董事的目的。而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即使宝能通过罢免董事造成董事席位空缺,如果没有董事会的配合,宝能也很难实现补选其提名的董事的目标。董事候选人被提交到股东大会选举之前需要经过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查,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推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按目前万科高管层对宝能的态度,笔者推测宝能提名的董事人选极有可能连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这第一关都难以通过。
因此,笔者认为,宝能通过罢免现任董事并且补选自己提名的董事来争取董事席位的做法可行性不大。所以宝能在其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声明暂无计划改变万科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笔者认为是可信的。
但是,万科独立董事海闻的辞职给了宝能一个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机会,正如笔者在给客户提供的意见中一再强调的,独立董事很重要。独立董事的重要性一方面体现在其“独立性”,另一方面体现在独立董事通常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主要的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且担任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会议召集人,而且上市公司很多重大事项(如重大关联交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都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此外,笔者注意到海闻是万科的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即补选的独立董事也很有可能补选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万科的章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如果宝能可以抓住这一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机会就可增加其对万科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方面的话语权。
到2017年万科董事会换届的时候,如果宝能仍然持有万科超过3%的股份,即使万科董事会不配合,宝能也可在万科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股东大会上通过提出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出董事候选人。而根据万科的章程,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实行的是累积投票制。累计投票制主要作用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简单“一股一票”的优势控制董事选举,即使宝能系在2017年万科董事会换届选举时仍然是万科第一大股东,按现时的宝能系持股数和万科的股本总数,假设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股比例达到80%并且第二、第三大股东持股数没有大变化,如果投票方式得当,宝能系提名的董事可当选的人数最多为3人。如宝能系在万科董事会中拥有3个席位,按万科董事会11人来算,宝能系控制董事会决策的可能性不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仅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并不是宝能系做了万科第一大股东万科现在的董事和高管层就会失去立足之地,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影响力并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大。
从公司治理视角看万科宝能之战
作者:卢姗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近来看“万科宝能大战”的热闹,在看到宝能系拿下万科24.26%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的过程时一股似曾相识的感觉扑面而来,笔者去年参与的一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争夺战的场面即时浮现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