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设立公司最常用的出资方式就是现金。在用现金出资方式出资的情况下要注意以下风险:
1、出资款要以股东自己的名义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给公司。这里的关键是,第一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如果要用他人的名义一定要双方签订协议,否则可能会引发争议;第二,支付方式要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付将来可能无法有凭据证明;第三,支付的对象是公司,而不是其他股东,或者其他第三人;第四,在银行转账时,要明确是设立某公司的出资款。
2、股东将出资支付给公司后,不能将出资款直接转出公司,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抽逃出资犯罪。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但是实践中,很多公司都没有采取这样的做法。所以为了避免争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
4、根据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将来发生出资争议的事项可能会越来越多,所有股东一定要慎重对待对公司的出资。
股东现金出资要注意的风险
作者:侯二朋来源:智仁律师

股东设立公司最常用的出资方式就是现金。在用现金出资方式出资的情况下要注意以下风险: 1、出资款要以股东自己的名义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