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威力”

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01、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01、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02、具体有什么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比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账户不能使用;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汽车不能年审、使用;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影响被申请人房产过户交易等等。
03、如何申请?
(1)申请的前提有两种类型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原告、反诉原告)应该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情况紧急的,也就是说利害关系人(准备起诉的“原告”)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申请。
何为情况紧急呢,我们实际经办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过不少成功案例——其中就有:被申请人车辆因该起交通事故案件被交警部门扣押,24小时后即将解除强制措施,代理人知悉情况后马上向交警部门所属区域基层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成功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所需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如要对被申请人价值10万元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供价值10万元的担保,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选择投保财产保全保险,由保险公司代为提供担保。)。
四、被申请财产保全后,被告如何应对
财产保全申请是原告权利,如被告账户被冻结无法使用,将影响被告(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被告如想解除被冻结的账户、查封扣押的财产,可以向法院转入与财产保全数额相当的货币进行反担保,从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只是,司法实践中反担保的案情较为少见,被申请人如有支付偿还能力,自知无理情况下,一般选择还款,申请人(原告)也会主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甚至提出撤诉申请。
04、本人经办案例分享
A公司与B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B公司拖欠A公司441043.95元货款,多次催促均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我方作为A公司代理人参与本次诉讼。另我方查明C公司为B公司独资法人。因此,我方代为提出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扣押B公司以及C公司名下的441043.95元财产。后B、C公司迫于经营压力,遂向A公司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A公司撤回起诉。
网上立案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回款时间为6月29日,仅耗时两个月余,我方成功帮助委托人追回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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