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遗嘱有效吗?看看法官怎么说......

来源: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遗嘱是处理“身后事”的重要依据!遗嘱可以打印吗?打印的遗嘱有效吗?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件。 1、案情简介 陈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生育了陈某1和陈某2两个子女。

遗嘱是处理“身后事”的重要依据!遗嘱可以打印吗?打印的遗嘱有效吗?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件。
1、案情简介
陈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生育了陈某1和陈某2两个子女。陈某某与王某某共同购买了位于攀枝花市西区XX路房屋一套。2019年8月19日,应王某某邀请,何某作为代书人为王某某打印《王某某遗嘱》一份,该遗嘱记载:“……因我年事已高,长期患有多种高危慢性疾病,特别是我近期跌倒受伤卧床不起后感觉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的如下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1.立遗嘱人有一套位于攀枝花市西区XX路房屋一套,我经过慎重和反复考虑,决定对属于我所有的上述房产与财产在我去世后留给我的婚生女陈某1全部继承。2.本遗嘱一式两份,由立遗嘱人和陈某1各执一份。”王某某、丁某、江某分别在该遗嘱尾部的立遗嘱人栏、代书人栏和证明人栏签名捺印并签写当天日期即2019年8月19日。2022年12月10日,王某某去世。
另查明,陈某某的父母先于陈某某去世,王某某的父母先于王某某去世。因陈某2否认遗嘱的真实性并拒不配合陈某1办理房产继承,陈某1无奈诉至法院。
2、裁判结果
关于遗嘱的效力问题。陈某1出示的遗嘱是打印遗嘱,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规定,案涉打印遗嘱从形式上看有遗嘱人王某某和两个见证人即丁某、江某的签名,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证人丁某和江某出庭作证该遗嘱系王某某真实意思表示,签名系王某某本人所签,且本案亦没有证据证明两个见证人存在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消极条件,故可以确认该遗嘱合法有效。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坐落于攀枝花市西区XX路房屋一套,由原告陈某1单独继承。
3、法官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补充增加了“打印遗嘱”相应条款,是对社会发展中新出现的法律行为模式给予的立法权威性承认,“打印遗嘱”只要符合以下要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①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③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④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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