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不清算,股东董事把责负——公司法律报告(二)

来源:君泽君商法札记

文章摘要
公司清算的概念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是为了终结某个主体现存的经济和法律关系、处理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程序。
公司清算的概念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是为了终结某个主体现存的经济和法律关系、处理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程序。


公司解散不清算,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对法定代表人、职业经理人的影响
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的赔偿或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18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19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20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影响

公司自行清算的法律流程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