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女婿翻脸想赖账?债务清偿、继承顺序有规定!

来源:京师豫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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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法规 张大爷和老伴李大妈婚后生有一女,老两口视其为掌上明珠。女儿渐渐长大了,到了婚嫁的年龄,也找到了一个顺心顺意的小伙子。
最新法律法规
张大爷和老伴李大妈婚后生有一女,老两口视其为掌上明珠。女儿渐渐长大了,到了婚嫁的年龄,也找到了一个顺心顺意的小伙子。
小两口结婚后,没有买房,女儿没有上班成为家庭主妇,二人居住在男方的房子里。二人的关系一直和和美美,可是谁知道天降不幸,女儿结婚两年后突然得了重病,看遍了各大医院,花费了高昂的医疗费。可惜,最终还是没有留住女儿的生命。女儿去世后,没有留下太多的财产,仅仅有女儿和女婿的共同理财40万。
老两口在女儿去世后深深地陷入了丧女的痛苦之中,渐渐地和女婿见面少了。时间过得很快,转眼两年过去了。突然有一天,张大爷听说女婿要再婚了。虽然心中有一丝难过,但是也能理解女婿。
回家后,张大爷和老伴一说,老伴突然提出,女儿生病住院期间,因为他们夫妻共同存款用于投资理财,无法提取,故女儿和女婿向老两口借款10万用于治病。这笔钱,本来应该是他们小两口自己承担的,但是女婿从来没有主动提起过,张大爷和李大妈都悲痛欲绝,也没有提起过此事。现在女儿去世了,这笔医药费应该由女婿偿还给老两口。
谁知道,老两口跟女婿提起这件事,女婿根本不认,并说二人结婚后,张大爷女儿一直没有上班,没有任何收入,10万的医药费也都是给张大爷女儿治病,所以张大爷没权利要回10万的医药费。老两口一气之下,来到北京长寿俱乐部养老服务中心咨询了服务中心的朱律师。
朱律师接待老两口后,根据事实情况及证据,告知张大爷和李大妈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不仅可以要求女婿偿还垫付的10万医药费,还可以要求继承女儿的遗产。张大爷和李大妈这才明白,原来他们还有权利要求分割女儿的遗产。
之后,张大爷和李大妈办理了委托手续,朱律师作为老两口的代理律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审理、进行法庭辩论。最终法院根据开庭审理的情况及提供的证据:垫付的医药费支出凭证;张大爷女儿、女婿向老两口借款时写的借条;女儿、女婿夫妻共有财产证明。法院判决:
1、支持张大爷夫妇垫付的10万元医药费为女儿、女婿的共同债务,应由女儿、女婿共同偿还10万元借款。
2、女儿、女婿共有财产40万,偿还完10万的共同债务后剩余的30万中,15万为女儿的遗产,由张大爷夫妇及女婿三人继承,每人继承5万元。最终,张大爷和李大妈即要回了10万元医药费又获得了10万元的遗产。
法律点评
一、关于夫妻中一方去世后的债务清偿在婚姻法和继承法中有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虽然张大爷女儿及女婿并非离婚纠纷,但是关于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二、关于张大爷女儿遗产继承权的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本案中,有权继承张大爷女儿财产的继承人为张大爷、李大妈、女婿三人。因女儿去世时没有留有遗嘱,故按照法律规定,三人应均等继承女儿15万元的遗产,即张大爷继承5万元、李大妈继承5万元、女婿继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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