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非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非上市公司运营过程中也是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他在公司治理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掌握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防止出现滥用控制权的情形,保障公司的良性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规避法律风险。
一、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界定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侧重于“支配公司的行为”。而在实务中判断是否拥有公司的控制权,除投资者对公司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外,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以下因素来判断是否是实际控制人:
二、非上市公司可以为实际控制人提供借款吗?
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并未明确禁止非上市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提供借款,但是实际控制人作为非上市公司的实际支配人,能够决定非上市公司的整体运营以及具体交易状况,非上市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提供借款,容易出现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形,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为防止出现损害后果的出现,应当对非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借款的行为加以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与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规定,公司不能为董监高的人员提供借款,是为防止董监高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公司利益和小股东的利益。实际控制人的权力范围在一定程度可能还要大于董监高的权力。所以,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非上市公司可以为实际控制人提供借款,企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不能为实际控制人提供借款,以防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能否为实际控制人提供借款
作者: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本文以非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非上市公司运营过程中也是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他在公司治理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