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电视角色的妆发设计是否构成作品(下篇)

来源:墨娱

文章摘要
那些陈旧熟悉和隐而不见的东西,以一种崭新的印象呈现出来。

那些陈旧熟悉和隐而不见的东西,以一种崭新的印象呈现出来。
——贝拉·巴拉兹
如笔者在上篇电影电视角色的妆发设计是否构成作品(上篇)所述,在电影电视创作中,妆面作为人物造型的一个组成,是细微却不可忽略的重要部分,妆面甚至可以重塑演员的面部形象,使演员脱胎换骨、以假乱真。
这方面的成功案例有叶锦添担任美术指导的影片《青蛇》。设计师从尊重蛇的特征出发,以人的外貌来表达蛇的形象,角色添上了曲折上翘的眉尾以及鳞片形的鬓发,亦人亦妖的角色两面性在若隐若现的眉梢鬓角展现得淋漓尽致。
再如我国化妆大师王希钟为电视连续剧《西游记》塑造的各色神仙鬼怪。“孙猴子”应当如何?“美猴王”又当如何?到底是偏重猴像还是偏重人像?如果太像猴就不容易有美感,太像人就没有猴的特点。鼻子像人,嘴像猴,但不像猴嘴那么大。眼睛像人,额头像猴没有在面部雕塑皱纹,而是按照人的纹理结构塑造出一定的皮肤质感。然而吴承恩笔下神通广大的孙悟空仅有个猴型是远远不够的,完全自然主义式的对现实进行复制不但是对作品精神内涵的误会,更会成为观众眼中的笑话。于是从虚处着手,化妆师提取了人类进化的特征用以填充猴像的缺陷,重人型的化妆成就了“美猴王”的光辉形象。
一、影视妆面设计的定义
总的来说,影视化妆行业大多认为影视化妆是一种运用包括素描、色彩、雕塑、绘画等多样艺术形式,服务于演员表演及影视作品的造型设计综合艺术。[1]
有学者则更进一步扩充了影视化妆的范围,认为对于整个身体的修饰,包括服装的搭配、发型的设计、面部的修饰、饰品的搭配等都属于影视化妆的范畴。[2]
综合来看,笔者认为,就判断本文主题即妆面的著作权而言,不宜扩大影视化妆的概念,笔者将影视妆面设计[3]定义为:在演员面部范围采用素描、色彩、雕塑等艺术形式,产生的兼具技术性与艺术性并服务于影视作品的综合艺术展现形式。
二、著作权角度下影视妆面设计的分类
影视妆面设计在实践中种类多样,包括我们熟知的特效妆[4]、生活妆[5]、额妆[6],还包括我们可能极少听闻的气氛妆[7]。
从知识产权角度看,笔者将影视妆面分为涂面类型妆[8]与非涂面类型妆。其中,非涂面类型妆又分为特效妆面与常规妆面。
涂面类型妆本质上就是一种绘画,例如戏剧中的各类脸谱,只不过是在人脸这个三维表面完成创作,其是否会被认定为作品的分析方式与普通美术作品几乎别无二致。
非涂面类型妆中的特效妆面,在著作权的法律体系下,笔者认为其可以构成美术作品,如三维雕塑作品。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此类特效妆面所使用的设备、工艺或材料具备可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则还有可能通过专利权的角度获得保护。
非涂面类型妆中的常规妆面在获得著作权保护方面难度较高。甚至,实践中很多人认为影视角色的常规妆面无论如何设计,无论多么具有个人特色,都不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笔者认为,判断一个事物是否应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是该事物是否构成作品,某些影视角色的常规妆面在特定情况下能够构成作品。
三、电影电视角色的常规妆面能否构成作品
电影电视角色的常规妆面能否构成作品?我们需要回到作品的三要素标准进行判断,即一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二是能以一定形式表现;三是具有独创性。至于前两个要素,如笔者在本文上篇所述,影视常规妆面同样可在满足对应标准的情况下,满足对应要素。而妆面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特别是——是否具备“创造性”呢?
(一)常规妆面设计创作性的限制因素
实践中,影视常规妆面的创作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一是剧情需要,任何影视作品都有其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任何人物出场都有其特定人物形象、特定剧情环节;二是演员本人特征,每个演员都具有各自不同的脸部特征,设计妆面时应做到“因地制宜”合理运用不同的化妆手法、色彩搭配,突出其优势,弥补其不足;三是需要保证妆面的清晰整洁,所谓“整洁”,就是妆面的干净和统一,要扛得住高清晰度摄影(像)机的大特写,这同时也是影视化妆与舞台化妆及其它美术作品的重要区别;四是要与摄影、灯光、服装、发型保持协同,摄影的角度、灯光的色彩、美工的构图、服装的款式,发型的设计均对人物化妆造型能否达到最佳效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人物化妆造型时,要按照导演的整体要求,与美术、摄影、灯光、服装等部门达成表现风格上的统一。
笔者认为,制约因素的存在确实使得妆面设计脱离了天马行空的创作世界,但是制约因素的多少与大小并非是创造性有无的决定因素,而是达成创造性的难易程度的决定因素。
(二)常规妆面设计创造性的判断步骤
对于常规妆面的创造性判断,笔者认为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区分“写实”与“写意”
何为写实,何为写意?写实与写意本为绘画艺术术语,写实讲究还原再现,需要用笔工整、注重细部描绘、真实反映事物。写意追求“精神的再造”,注重神态的表现和抒发作者的情趣。而影视妆面设计的写实可迁移理解为“直接据实刻画、生活的真实、表面的真实等[9]”,比如部分妆面设计存在大量素材(包括图片、文字、口述资料等)参照,直接参照形成的部分,我们就可称其为写实;写意可理解为“浸润着设计者的主观理解与艺术感受,具体可以表现为许多完全不存在自然联系的独立因素被并置于同一形象上[10](具体理解可参见下文所举《大明宫词》公主出嫁妆设计之例)。”
一般来说,在妆面设计领域,反映现实题材或古装历史正剧中,写实性的化妆设计占主导地位;而在神化、演义、戏说或武侠等题材中,写意性的化妆设计占主导地位。总的来说,影视化妆就是在写实的基础上融入写意的大胆创新,在写意的同时又不忽视历史与现实的客观真实。
电视剧《红楼梦》中扮演王熙凤的演员邓婕的妆容就是典型的写实妆容。该妆容是以小说中曹雪芹的描写为准绳定妆的:“一双丹凤三角眼,两弯柳叶吊梢眉”。化妆师把演员的眉头压低,向后面化成一个很大的弧度,内外眼角向两头延伸;他又用鬓角两边的头发编成小辫,向后吊于头顶,“柳叶吊梢眉”和“丹凤三角眼”的特征顿时显示出来。[11]
而兼具写实与写意的妆容,笔者认为《大明宫词》的太平公主出嫁妆面最具代表性。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富有浓郁历史气息的唐代复古妆,即用色彩来表现特定妆面(黄色的圆点施于两鬓,点缀于嘴角两侧,用强烈的正红色画出唐代美女嘴形,但不过分强调改变嘴形);将唐代盛行的粗眉和现在时尚的挑眉结合,把出嫁的太平公主装扮成富有现代气息的唐朝公主。
机械追求历史形象的相似可以看做是写实,吸收整合现代人特有的线条、设计、文化元素而传达超越时空的艺术形象之神韵,仿佛能看到太平公主出嫁时集万千宠爱及万人空巷的盛况,这便是写意。
总结而言,对于写实部分的妆容设计,设计师是依照现有的素材“复刻”, 本质上并非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笔者实难将其纳入下一步骤的创造性判断;至于写意的妆容,由于在创造实践上是将不存在自然联系的独立因素并置于同一形象上,在因素的选择与组合上,作者自己的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描述,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出来,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式或者程序(又称手法)推演而来,[12]所以,在第1步,笔者将写实与写意区分开来,建议在判断创造性上,去除写实部分,保留写意部分进入下一阶段第2步的判断。
2.去除“写意”中的化妆技法与思想
化妆技法是什么?塑造老年人物形象时,为了强调其面部结构,突出其凹凸面及肌肉的松驰下垂感,化妆师往往采用暗色与亮色的强烈对比;再如,表现角色深邃的眼神化妆师往往使用深色的大地色系的眼影。可见,化妆技法只是化妆师根据色彩、光线等元素综合作用下的物理性质作出的下意识的技巧性处理,并非著作权上所述的创造行为。
同样,单一的思想性部分,如神韵、风格、意境、品味[13]因为并非是一种表达而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我们需将写意部分中不能被著作权保护的技法与单一的思想性内容去除,进一步判断剩余部分的创造性。
3.判断“写意”中剩余部分的创造性并将其置于整体妆容中评价其“贡献度”
走到这一步,笔者着实遇到了一大难题——去除了这么多,常规妆面设计还剩什么?直到笔者看到《藏·图》创意妆面设计图[14]。
从分类上来说,《藏·图》创意妆面设计与面部涂面妆有所区别,与中国古代的额妆有异曲同工之妙,属于小面积的“绘画”,但是在判断《藏·图》创意妆面设计创造性的时候,我们需要进一步将创造性的部分放置于整体妆容中评价其“贡献度”,即综合涂鸦、腮红、眼妆、眉妆、嘴部金属配饰进行整体判断[15]。整体判断后,笔者认为此创意妆面设计,单个具有创造性的部分可能在于小面积的面部涂鸦,但是其与玫红色腮红的融合、腮红与眼部妆容及眉部妆容的整体结合、嘴部的金属配饰与涂鸦及眼妆的遥相呼应贡献突出,进而使整个《藏·图》创意妆面设计具有了创造性,带有了强烈的设计师个人记号或者说是作者的个性[16]。
综上,笔者认为,根据上文总结的影视常规妆面著作权作品判断的一般步骤,影视常规妆面的整体在特定情况下具有构成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
注释
[1] 蒋玉秀,《影视化妆的创作理念》,载于《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6年03期,第23页;朱忆,《影视化妆漫谈》,载于《剧影月报》2007年03期。
[2]史明月,《影视化妆造型设计基本概述》,载于《明日风尚》2020年20期。
[3] 影视化妆侧重于化妆的动作,而本文分析的影视妆面设计侧重于整个的妆面设计效果,为名词。故下文将影视化妆与影视妆面设计区分使用。
[4] 设计师运用物理/化学材料,如液态乳胶、发泡凝胶、酒精油彩等实现伤效、老态妆、丧尸妆等。
[5] 不强调性格的刻画,只是单纯追求外表完美的化妆造型,有规律,五官对称,特点是色彩随着流行走,线条妆面感规整统一,如上班族可庄重淡雅,参加酒会可浓妆艳抹,新娘可华丽秀美。
[6] 《木兰辞》中“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说的便是额妆,这是古代女子华贵艳美的妆饰,最简单的额妆就只是一个小小的红点。
[7] 包括战争气氛、汗水、嘴唇干裂等效果。以战争气氛妆为例,战争气氛妆就不仅仅是简单的抹灰化脏。
[8] 此处指整体/大面积涂面,如京剧脸谱中的生旦净末丑,再如《西游记》中涂面颜色各异的妖魔鬼怪。
[9] 蒋玉秀,《影视化妆的创作理念》,载于《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6年03期,第24页。
[10] 蒋玉秀,《影视化妆的创作理念》,载于《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6年03期,第24页。
[11] 郦娜,《里与表的交融———探索新影视形象的塑造》,载于《杭州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第3卷第3期。
[12]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四版,第55-56页。
[13]导演李安评价叶锦添2000年《卧虎藏龙》的美术指导工作时说:“拍片务实非常重要,但`务虚’可能更重要,它是品味的渊源。
[14]《郭琳作品|西藏民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载于《当代文坛》第2020年第5期。
[15] 姜颖、穆颖:《涉微博著作权问题研究》,载《知识产权》,2013年6月期,文章观点为:有些图片、文字单独未必具备独创性,但其图片配上正文文字,却有可能具备独创性,此种情况判断独创性时,需遵循整体判断的原则。
[16] 见 Cass. civ.I.March, 1999年,R.I.D.A.1999,no.181,第3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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