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兴安盟中院不断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创新工作方式,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作为执行主体的案件,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妥善化解矛盾,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司法力量。
4月21日上午8时30分,兴安盟中院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联合本院法警支队组织开展了一场清场交付行动,房屋总数为270套,标的总额为7600余万元,为兴安盟执行以来交付房屋数量做多、执行标的额最大的一件执行案件。
本案申请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兴安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房地产开发施工项目,双方约定施工结束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其工程款7600余万元,合同中还约定如不能按时给付工程款,对合同中写明的40000余平方米面积房屋抵工程款,2017年3月,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10月份,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执行公证书申请兴安盟中院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
兴安盟中院围绕解决民营企业的迫切司法需求,基于本案诉讼标的额较大,高度重视此案的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困难,同时双方纠结于房屋在整体楼盘的位置、价值和可售性,且总面积达40000多平方米,发生长时间的争执。承办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多次带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评估询价,经过努力最终达成了和解意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近期所收的5500万元的售楼款一次性打入建设工程公司账户中,剩余2100余万未结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将交付19000多平方米总计270套房屋给至建设工程公司,随即执行干警将270套房屋进行了查封。
今年4月,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为确保双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兴安盟中院决定尽快执结此案。同时鉴于给付房屋数量较大,4月21日上午,本案承办法官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联合本院法警支队开展了清场交付执行行动。经过前期周密部署、制定科学预案,最终联合司法警察、公安、公证处等多方力量,耗时近五个小时,270套房产全部清场完毕并完成交付,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本案的成功执结,切实维护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民工工资发放进展顺利,为企业发展注入了生机,同时经过法官调解也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减轻了极大的经济负担,保障双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兴安盟中院善意执行房屋270套 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作者:内蒙古高院来源:内蒙古高院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兴安盟中院不断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创新工作方式,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作为执行主体的案件,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妥善化解矛盾,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