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地区: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7733号
裁判要点:精研科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工衣作为上班着装统一要求,工衣费用应当由精研科洁公司承担。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7841号
裁判要点:工衣费60元,合同中约定的雪飞狼公司员工的工衣由茂业南山分公司有偿提供,故该项费用的扣除,符合双方约定。
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7民初11720号
裁判要点:工作服虽是被告提供给原告的劳动保护用品,但工作服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仍是被告的公司财产,原告在其离职时有义务退还工作服,否则应折价支付工作服成本费,对原告主张不予支付费用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二、东莞地区:
1、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东中法民五终字第353号
裁判要点:对于唐克林主张的工作服费用,因唐克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工资表其他栏中的扣款是工作服费用,唐克林的工作服也没有退回给堡昱厂,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故对于唐克林主张的2013年5月份以前的扣款,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2、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9民终3658号
裁判要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工衣费用不属于可以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款项,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主张扣除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宏铨公司自行制定的劳保用品及工作服使用管理制度不能对抗相应的法律规定,其要求在应支付喻早松2020年4月份的工资中扣除工衣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总结:
一、支持劳动者不应承担工衣费用的观点:
1、根据《劳动法》及《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及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例如:工作帽子、工作服、防护服、工作手套等)。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需要穿着工作服或使用相关劳动防护用品,那么该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属于工作中应兰具备的劳动条件,提供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无偿提供。
2、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并不需要使用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但用人单位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和展示企业文化内涵而要求劳动者穿着工作服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劳动者穿着工作服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要求并且劳动者穿着工作服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宣传,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效益,因此,工作服的制作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3、无论是工作所需还是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公司要求员工穿着工作服,该工作服的制作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公司要求劳动者支付工作服的折损费于法无据。
4、工衣费用不属于可以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款项,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主张扣除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二、支持劳动者应承担工衣费用的观点:
1、如果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衣由用人单位有偿提供,故该项工衣费用的扣除,符合双方约定。
2、工作服虽是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劳动保护用品,但工作服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仍是用人单位的公司财产,劳动者在其离职时有义务退还工作服,否则应折价支付工作服成本费。
公司能要求离职职工承担工作服制作费用吗?
作者:劳动与民商法实务研究来源:劳动与民商法实务研究

一、深圳地区: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7733号 裁判要点:精研科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工衣作为上班着装统一要求,工衣费用应当由精研科洁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