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在第二十三条中设立了“穿透条款”,在法律上也被称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所谓穿透,指的是对股东或股东控制下关联公司之间相互独立、相互隔离状态的穿透,从而让股东或者股东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是对公司股东的一种保护,使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形成法律上的隔离,但这种保护有一个边界。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如果能利用穿透制度找出破绽,股东或关联公司则需要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也是穿透制度受到债权人喜爱的原因,而作为企业主,如何利用好金融与法律工具防范债务穿透,以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安全与家庭稳定也成为了必修课。
PART.01.两类穿透风险
想要规避穿透风险,首先要明确穿透风险的两种类型,“纵向穿透”、“横向穿透”。两者分别对应“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混同关系。
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借贷、民间借贷或银行信贷等债务。若处理不当,这些原本属于企业的债务很可能转化为企业主个人债务。在面对债权人的追索时,这种“家企不分”的情形很容易形成所谓的债务穿透,这种从人到企的穿透关系通常称作“纵向穿透”。
而横向穿透则是指股东控制下的关联公司要对彼此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A旗下3家公司之间存在财务、业务、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混同,甚至存在资产归属不清的情况。此时,这三家公司都要对彼此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PART.02.三大规避要点
想要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企业主需要留意三个要点: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型、设置合理的注册资本、避免财产及债务混同。
首先,在选择企业类型时,非常不建议选择一人有限公司及个体工商户。这些类型的企业几乎不具备债务隔离的功能。个体工商户自不必说,企业主需要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而一人有限公司在面临债务诉讼时,企业主需要自己举证其财产独立性,这需要每年引入第三方独立审计。否则,法院会先推定企业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是最推荐的选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能够有效隔离企业债务与个人财产。另一种则是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两种。有限合伙人只对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只享有自己持股的收益权。
此外,在设置注册资本时也要留意,注册资本的金额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资金实力,也与股东的责任范围密切相关。新公司法规定,企业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不得超过5年。金额需要设置在满足某些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同时,也应该与企业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偿债能力相匹配,做好实缴规划。
在实际经营中,企业主也应该提高合规意识,例如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机制,避免个人名义签订合同,避免关联交易、公转私等容易导致企业与个人财务、债务混同的情形。
PART.03.家庭的内部风险
在排查完企业经营中的风险点之后,企业主仍应该留意自身家庭内部可能发生的变故。这类风险常常难以预见,但如果缺少事前的妥善安排,很容易导致家庭内部不睦或财产损失。
除了企业层面的隔离之外,企业主夫妻之间也应该建立起债务隔离。比如需要避免夫妻共同签署债务,保留好款项的记录以证明债务用于企业经营而非家庭生活等。在财产分配方面建议将家庭财产分散在不同家庭成员名下,以降低单一成员债务风险对整个家庭财产的影响。
另一个典型的情况,发生在家族财富传承阶段,对多子女家庭而言,财产分配不均可能引发无尽的家庭矛盾。通过遗嘱继承、生前赠与等方式进行财富传承时,也可能会引发子女间的财产分割争议。此时如果能事先通过遗嘱、保险、信托等多样化的财产传承方式,做好传承规划,不仅能实现财富的稳健传承,也能避免家族内部因“换届”而引发争端。
法律与金融工具协同,构建家企风险防火墙
作者:FO埃孚欧视野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新《公司法》在第二十三条中设立了“穿透条款”,在法律上也被称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