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长沙22条高端高新产业链的构建与完善,如何“引才”以助推产业链与人才链的融合发展成为各个“链”上企业目前聚焦的重点。而仅仅依靠企业改善薪酬制度,对于核心高层次人才很难产生持久的吸引力。因此,利用长效的股权激励以实现员工与公司成为利益共同体,便成为企业的更优解。
因我国暂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事宜,非上市公司具有更大的灵活度和制定权限。但企业在进行资本市场运作及上市的过程,投资方、监管机构等都会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合规性重点关注,故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时就应对标上市公司进行合规化处理,以避免上市前的突击整改,对企业资本市场运作造成不利影响。
故笔者将结合为客户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操经验,推出系列股权激励相关文章。从监管视角切入,分析交易所对股权激励的问询重点并提出具体应对策略,旨在帮助企业通过对标上市公司自始建立合规高效的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有效吸引并留住人才,另一方面也利于后续资本市场运作的顺利进行。
笔者统计了自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深交所问询股权激励实施的全部关注函。尽管每个企业被问询的问题与股权激励实施的细节不尽相同,但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已对股权激励各要素做出的明确规定,通过对各个关注函问询问题的分类分析,笔者总结深交所关注重点如下: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激励效果、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激励模式及回购注销。上述各要素的关注度如下图:
01 业绩考核指标
在上述关注重点问题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排名第一,占比高达52.4%。问询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1、 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
2、 考核指标设置的依据。
3、 考核指标设置的具体测算过程。
4、 选取单一考核指标的原因。
5、 业绩考核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与经营状况。
全部样本中,仅2家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未设置明确的业绩考核指标,对此交易所格外关注的是“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主要考虑”以及“说明激励目标业务发展及业绩提升的要求。”
02 激励对象
交易所重点关注要素排名第二的是激励对象,对该要素的问询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激励对象选取的方法及合理性。
2、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3、拟授予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贡献程度的匹配性,能否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4、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定价的合理性。
激励对象是股权激励开展与实施的核心载体,从上述问询中不难发现,交易所聚焦于对象选择是否公平且合理、数量设置是否真实且适合及激励对象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
03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交易所重点关注要素排名第三的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针对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实施激励计划的企业,关注函对行权价格的问询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受让价格的定价方法、依据及其合理性。
2、是否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
3、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是否通过某些方式变相为授予对象提供资金从而弥补公司股票价格与受让价格的差额。
鉴于暂无法律法规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针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模式的企业,关注函着重问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方法、依据及其合理性。
上述问询重点充分体现了交易所重点考量股票期权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04 激励效果
交易所重点关注要素排名第四的为激励效果。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激励效果,交易所问询集中考察以下两个维度:
1、考核指标设置及变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具有充分的激励效果,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2、拟达到的激励效果是否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及业绩提升要求或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公司拟通过何种方式确保本持股计划切实产生激励效果。
从上述维度可知,监管视角聚焦在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合规、合理性,以及业绩考核指标与激励效果之间的正向逻辑关系。
05 激励模式的选择
交易所重点关注排名第五的为激励模式。本次统计所涉及激励模式主要分为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在参与对象、授予价格、考核设置方面无明确限制,故交易所主要从企业激励目的入手核查激励模式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针对选择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提出如下问询:
1、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具体考虑。
2、是否存在刻意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以及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等相关要求的情形。
06 回购注销
交易所重点关注排名第六的为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因考核业绩不达标或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激励对象未能在行权期能行权,此时需要企业对股票办理回购注销。对此,问询重点如下:
1、长期未完成回购注销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障碍;拟采取或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后续注销计划。
2、是否存在营运资金的重大流动性风险。
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情况。
4、未办理实际注销手续的股份是否会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有效。
结语
2023年6月8日,证监会易会满主席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的主题演讲中提出:“持续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制度机制,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由此可见,我们有必要给予股权激励足够的关注。交易所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一线监管平台,其问询关注的重点,除了对上市公司具有正向指导作用,对于非上市公司更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本文作为“从深交所关注函视角回溯股权激励”系列之导论篇,从制定者视角转化至监管者视角,针对股权激励方案要素分析总结了交易所问询重点。后续笔者将继续推出系列文章,深入分析交易所对股权激励的问询的每一个重点问题并呈现具体应对策略,希望帮助企业在设立股权激励之初就能对标上市公司,树立合规化理念,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人才与资金、产业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最终落地高效稳健的股权激励方案。
从深交所关注函视角回溯企业股权激励
作者:马丽雅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随着长沙22条高端高新产业链的构建与完善,如何“引才”以助推产业链与人才链的融合发展成为各个“链”上企业目前聚焦的重点。而仅仅依靠企业改善薪酬制度,对于核心高层次人才很难产生持久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