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1年3月15日,D公司与H公司签订《S小姐评选活动市场运营协议书》和《X小姐评选活动市场运营协议书》,约定H公司作为S小姐和X小姐评选活动品牌的所有者和活动的承办方之一,与D公司合作,D公司享有评选活动市场运营权。
2011年6月9日,D公司向H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而后D公司以H公司未提供双方认可的《活动实施方案》,未履行通知义务径自开展各类活动,延期履行合同约定的宣传推广和赛事安排,赛事活动没有达到预期规模,致使D公司无法顺利开展市场运营工作。最终,D公司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观点碰撞
H公司认为其已完整、成功地举办了S小姐及X小姐评选活动,全面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D公司在初期开展了相关市场运营。在协议签订后H公司还通过QQ聊天方式向D公司提供了赛事实施方案及相关赛事信息文件。
而D公司从合同性质出发,认为其协议属于冠名权和市场运营权的转让协议,而非合作合同纠纷,“评选活动”组织实施并不是合同的唯一目的,D公司的合同主要目的是“独家冠名权”和“市场运营权”。再者关于对赛事方案双方并未达成一致。D公司认为赛事基本方案已在陕西省文化厅备案,但实施方案双方并未签字认可,不能将赛事基本方案和赛事活动方案混为一淆。综上,H公司未实质将独家冠名权和市场运营权转移给D公司,致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两份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D公司认为H公司违约导致D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证据不足。
本案焦点在于两份协议的性质到底是冠名权和市场运营权的转让协还是合作合同协议,其导致合同主要义务有所区别。根据《合同法》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剥夺了其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拒绝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迟延履行均包括在内。
风险提示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尽量约定明确具体,确定标准;履行合同过程中保存相应履约证据。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是有效的。合同的解除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可以解除,签合同时莫要大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扩展阅读
合同解除权该如何行使?
合同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合同法》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破译冠名商的合同解除密码
作者:李益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15日,D公司与H公司签订《S小姐评选活动市场运营协议书》和《X小姐评选活动市场运营协议书》,约定H公司作为S小姐和X小姐评选活动品牌的所有者和活动的承办方之一,与D公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