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又如何?!

来源:呈现法税

文章摘要
两年前作为被告方公司代理人参加了一个股东知情权诉讼纠纷(要求查阅公司各种决议、财务报表、公司账目)案件的解决,期间一直尝试调解双方关系未果,后来案件上诉到中院判决后无果而终。

两年前作为被告方公司代理人参加了一个股东知情权诉讼纠纷(要求查阅公司各种决议、财务报表、公司账目)案件的解决,期间一直尝试调解双方关系未果,后来案件上诉到中院判决后无果而终。
今天小伙伴们讨论此类案件,查到一个典型案例,很好地展现了相关纠纷的解决状况:
一、诉讼路径及结果
▌一审情况
公司股东陈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自2014年12月8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供原告查阅、复制;
2、被告向原告提供自2014年12月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以供原告查阅;
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情况
股东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认为:
1、股东诉请查阅和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基于其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并无权利行使限制,公司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报告业务。故陈某作为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成立以来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原审法院对此适用法律有误,应当予以纠正。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原审在案证据显示,陈某作为公司二股东之一,至今尚未足额履行认缴出资义务;陈某及其夫与被上诉人之间曾于2017年因经济纠纷存在诉讼;二人开办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与被上诉人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关系;其与第三人的合作,与被上诉人业务高度重合且存在共同客户。结合以上事实,陈某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诉请,可能损害到公司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执行情况
原告在二审判决半年后,向本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公司未履行。
后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分别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调取公司股东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后,发现档材料仅有公司股东会记录及2015年以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监事会会议决议无存档,公司也无法提供。
之后终结该案执行。
二、股东知情权的边界
公司法规定股东:
“1. 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所以这一部分决议类事项和财务报告,股东起诉查阅复制的,基本上只要原告具有股东资格,法院都会支持,即使像本案一审不支持,二审也通常会纠正。
“ 2. 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对这一部分,则存在不同结果,因为其前提是股东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目的或可能。至于会计账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15条明确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判断股东是否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标准通常包括:



  1. 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要求明显比较严格,即股东必须要实际参与经营,仅仅投资的话无法对抗查账诉求。

  2. 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 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 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另外,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只要发生股东纠纷了,基本人没有人会相信公司账簿记载的内容,那么都倾向于要了解公司的会计凭证。但会计凭证是否属于股东可以查看的范围,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上海、北京地区认为“会计凭证系会计账簿登记的依据”,认为会计凭证也应当提供给股东查阅。另外公司如果存在子公司经营相关业务的,股东也会申请对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但对于此问题,答案同样是“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解决之道
    通过以上信息,特别是执行的情况看,这类案件即使股东赢得了官司,且法院支持了查询公司的财务凭证,但真到了执行阶段,可供执行的内容就有限了。
    还是之前文章中(点击查看)提及的,因为公司的自治是公司法和相关法律尊重的,解决上述困境的方式基本可以概括为:
    在公司组建之初,设立相对完善的制度,并由专人进行保管相关资料,同时在和该等人员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忠于公司的义务,而不是听命于某一股东,一旦其违反约定即可追究其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
    当然这样做的代价就是财务、合规等部门负责人的薪酬和权利需要提高和明确,作为投资人的你,愿意这么做吗?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