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 · 房产税 · 不动产登记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2016年9月18日,杭州楼市正式重启限购,暂停非本市户籍有房者购房;11月10日限购升级,暂停非本市户籍无房无社保/个税缴纳证明者购房;2017年3月3日,限购再次升级扩容,本市户籍人口首次限购。

2016年9月18日,杭州楼市正式重启限购,暂停非本市户籍有房者购房;11月10日限购升级,暂停非本市户籍无房无社保/个税缴纳证明者购房;2017年3月3日,限购再次升级扩容,本市户籍人口首次限购。显示出政府对于房价反弹的零容忍,也是对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的深入贯彻。其实,对于老百姓来说,似乎都已经习以为常了,这又不是杭州第一次楼市限购,政策能达到什么效果,谁也不清楚。从以往限购的情况来看,很可能会有一些短暂的效果,但房价的总趋势还是上涨的。而且,每次调控政策一结束,房价都会报复性反弹。于是,大家对限购政策似乎都有点不屑一顾了。
如果国家和政府真要对楼市进行调控的话,政策是靠不住的,唯有加快出台新的房产税,制定新的房产税法[①],才是长久之计,才能真正起到调控作用。2011年1月,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随后,上海、重庆出台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实施。但是,现在试点也已经试过了,就是迟迟不见新的房产税出台。于是,可能又有砖家出来喊话了,出台新的房产税时机还不成熟,不宜在全国推广。
个人愚见,房产税可以这样征收:以家庭[②]为单位,对家庭持有的第一套房产不征税,从第二套房产开始征税。因为每个家庭都需要住房,第一套房产属于刚需。这样的起征点,老百姓更容易接受,征税的阻力会更小。计税依据为房产价值,房产价值以政府对不同地段不同类型房产根据房屋大小、房型、房龄、房屋设施等因素进行评估的价值为准,具体评估办法可以另行制定。计税周期为一年,参照国外成熟经验,一年征一次房产税较为合适,但可以分期缴纳。第二套房产的适用税率为1%,第三套房产的适用税率为2%,第四套房产的适用税率为3%,依此类推。至于税率设置为多少比较合适,可以再斟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假设一套房产价值200万元,第二套房产一年将被征税2万元,第三套4万元,第四套6万元,依此类推。房产价值越大,房产套数越多,交税就会越多。这样征税,必然会让房产持有人去比较,持有房产的成本高,还是房产升值部分价值高,进而作出相应决定,继续持有或者抛售房产。
有人说,房产税的出台,并不能抑制房价,还可能转嫁给买方,变相地推升房价。如果对所有的房产都一视同仁,税率一般在0.5-1%之间,更多是在0.6%左右,而住宅出租的话,租房收益率一般在1.5-2.5%左右,租房收益率仍然会大于房产税,所以持有房产是有利可图的[③]。这种判断是建立在低税率基础之上的。房产税到底能不能抑制房价,关键要看房产税税率的高低,以及如何征收房产税。如果按照前述笔者的设计,则房产持有者势必会尽快抛售房产,在市场中形成抛压,从而打压房价,使房价下跌。退一步讲,如果还不能达到使房价下跌的效果,则可以适当提高税率;反之,如果房价下跌过猛,则可以适当降低税率。
政协委员贾康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不要指望房地产税出台后房价应声而落,它对房价的影响更多是遏制肆无忌惮的炒作[④]。其实,出台房产税,本就没有期望房价应声而落,而是希望能够平稳过渡。房价应声而落,那是政策调控的效果。出台房产税,制定相应税法,用法律的手段来调控房价,希望它能够逐渐显示出效果来,从而达到房价长期稳定的效果,即使有波动,也是较小的。这才是法律制度应该发挥的作用。
此外,所谓时机不成熟都是借口,如果真想做这个事情的话,假以时日,还是可以做成的。这让我想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物权法》于2007年就已颁布,其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到2013年底,国务院才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即国土资源部承担,也才有了后来国务院发布的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后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说明,只要有人牵头去做,制度还是可以建立起来的。而且,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得到全面实施的话,恰好是有利于开征房产税的。当然,开征房产税,还有其他配套制度需要建立,只要有心去做,应该是难不倒的。
随着地方政府可卖地数量越来越少,而地方财政对卖地收入的依赖程度却较高,地方政府势必要找到一个新的财政收入点,来解决地方财政问题。现在的高房价给了出台房产税一个极好的理由(当然,还有其他理由。比如说,某些人动辄持有十几套,甚至几十套房产,经过这些年也让反腐和市场消化得差不多了。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既可以调控房价,响应老百姓的呼声,又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我们拭目以待。
注:
[①]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其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实际上我国的房产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现在只能说是出台新的房产税法。
[②] 家庭是社会生活最基本的单元,一般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为家庭的基本成员。如夫妻离婚,则可计算为二个家庭。父母和成年子女,也可计算为不同的家庭。
[③] 京城操盘手,《深度剖析:房产税是否会导致中国房价大跌?》,微信公众号“京城操盘手”,2017-03-06。
[④] 贾世煜,《政协委员贾康:不要指望房地产税出台房价应声而落》,新京报,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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