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六分钟死亡,单位未购社保、自行承担超百万工伤赔付费用?

来源:公司法探

文章摘要
导 言 入职刚刚六分钟 就不慎摔伤、死亡,算工伤吗? 单位没买社保,要赔吗? 案 件 背 景 2021年6月5日,李某到A公司应聘保洁岗位,A公司通知其第二天来报到。

导 言
入职刚刚六分钟
就不慎摔伤、死亡,算工伤吗?
单位没买社保,要赔吗?
案 件 背 景
2021年6月5日,李某到A公司应聘保洁岗位,A公司通知其第二天来报到。
次日,李某到公司领取了工作服和清洁工具,经带领到B小区从事保洁工作。
刚上岗6分钟,李某突然晕倒,同事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医院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各 方 观 点
李某妻子认为: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摔倒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是工伤。
A公司认为:公司8:30上班,李某刚到公司仅6分钟,领导还没有面试,李某还没有被正式录用,故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不属于工伤。
司 法裁 判 及 行 政 认 定
1、劳动关系认定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李某上班当天身着A公司的工作服,在A公司承包的B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李某在工作中晕倒头部受伤,同事拨打急救电话并协助医护人员将李某送医院救治,李某死亡后其妻子从A公司办公室要回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构成要件。最终认定李某死亡当天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工伤认定
经调取小区当天的全部监控,人社局认定李某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最终认定李某是工亡。
评 析
A公司因为与李某建立劳动关系但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要为李某入职6分钟的伤亡事件而承担可能超百万的工伤赔付。
特别关注点一: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认定的唯一材料。本案中,事发时李某所在的工作区域、工作服、医院就诊记录、有关部门对其同事的调查都可以作为查明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类似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中获得的工作资料等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
特别关注点二:先入职、正式上岗工作再买社保,就是需要承担未购缴社保期间的用工伤亡风险(不排除个别地方认为当月购买社保就能从当月开始享受社保待遇的可能,具体以社保部门认定为准)。
各用人单位可以综合当地指定的社保增减员日期,确定新员工统一的入职时间,考虑先购买社保(确保完成本单位增员手续),再安排上岗工作。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购买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等),转由第三方“报销”部分或者全部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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