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作为公司的股东,可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股东权利,如知情权、表决权、投资收益权等。反之,如已不再是公司的股东,则失去享受上述权利的基础。但为何有时股东已被公司除名,其还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查阅公司文件材料,而法院也支持其查阅公司文件材料呢?
经典案例
A公司于2014年6月9日设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工商登记显示甲持股0.8%,未显示缴纳方式。2016年7月4日,A公司向甲催告缴纳出资,2016年12月11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表决通过解除甲的股东资格。
甲称接受A公司除名的决定,但是甲认为其本是技术入股,但由于后来A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稀释甲的股权,并且伪造增资协议、其本人公章等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以A公司持有的股权需缴纳出资来逼迫甲退股。所以,甲认为A公司在之前的经营中也可能存在损害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于是向A公司发送函件,要求查阅公司2015年至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A公司认为甲已非公司股东,无权再要求查阅公司文件。于是甲诉至法院并举证了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虽然甲已被A公司除名,但甲有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以,甲可以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文件材料。现甲已履行了前置程序向A公司提出了书面请求,那么A公司不得拒绝甲查阅其持股期间即2015年至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如股东已被公司除名或已将其股权转让,不再是公司股东的,一般不能再行使知情权查阅公司文件材料。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如果其能证明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可以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文件材料,公司不能拒绝。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正确处理股东提出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请求,以避免无权查阅的股东查询后泄漏公司机密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隐名股东要求查阅可以拒绝
当股东提出查阅公司文件材料时,如果该股东为隐名股东,公司可以拒绝。因为隐名股东未经法律程序注册登记,工商部门登记档案和公司股东名录上均不在册,所以不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如是股权已转让或被公司除名的股东,虽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但如果法院判决其可以查阅,公司也需要配合其进行查阅。隐名股东问题,还可阅读《隐名股东有实际出资证明,为何不能要求显名?》
2、要求股东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
当股东要求查阅公司文件材料时,若股东只是口头要求未书面申请,也未说明其查阅相文件的目的,公司可以拒绝向其提供。本案中,甲向A公司提出要求查阅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时,是通过发函的形式书面向A公司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3、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可拒绝
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但公司发现该股东曾经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并将知晓的客户信息、项目报价、进货渠道、招投标情况等透露给朋友亲属公司、该股东自己经营的或控股的其他公司等,且其主营业务与本公司的相同或相类似,存在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公司可以股东有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
股东已被除名,为何仍可以查阅公司文件?
作者:李慧来源:公司法研

关键词: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作为公司的股东,可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股东权利,如知情权、表决权、投资收益权等。反之,如已不再是公司的股东,则失去享受上述权利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