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本身具有质量隐蔽因素多、质量波动大、终检的局限性、评价方法的特殊性等特点,《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同时《建筑法》等相关法律也规定,无论是勘查、设计,还是施工单位,都应该对其勘查、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实践中,当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时,如何对双方的权责进行界定,又将通过何种途径使争议得以解决,本文试探讨之。
01如何界定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
(一)发包方的工程质量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除此之外,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即擅自使用建设工程时,一般的工程质量责任也由其自行承担。《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发包人擅自使用说明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其在未经验收即擅自使用时应当预见工程质量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从其擅自使用开始,工程质量的责任风险也由施工人转移给发包人。同时该条但书规定,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
(二)承包方的工程质量责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交给发包人合格的工程。《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一般情况下,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包括以下情形:(1)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2)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或者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该完善的工序没有完善,该用足的材料没有用足;(3)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修改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时,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若经发包人催告,承包人拒绝返工修复,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修复,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当承包人不履行返工修复义务时,发包人还可拒付相应工程款。
02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途径
(一)诉讼或反诉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保修责任或主张赔偿损失,除此之外还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主张违约责任。若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若质量问题是由总承包人自行施工导致的,由总承包人自己承担责任,若质量问题是由分包人原因导致的,则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承包人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可以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此时人民法院为了查清事实和统一裁判尺度的方便,一般会合并审理。特殊情况不合并审理时,也会告知发包人另行起诉。
(二)质量抗辩
在承包人提起的诉讼中,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少付或拒付工程款的,到底作为质量抗辩还是反诉处理,其实应当区分工程是否已竣工验收,若工程已竣工验收,或虽未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擅自使用,此时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其实已经转换成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在诉讼中的相应主张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诉。
若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且未交付使用的,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诉讼中,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主张少付或者拒付工程款的,可以视为抗辩处理,若真实存在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如存在未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偷工减料等质量瑕疵的,可按质论价确定工程造价,扣减掉承包人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后支付相应工程款。
(三)质量鉴定和修复造价鉴定
在工程质量争议的诉讼中,发承包双方往往不能对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达成一致,此时需通过司法鉴定解决。为了得到裁判依据,除委托质量鉴定外,在质量鉴定中应一并对导致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鉴定,方便人民法院判决责任主体,同时,为了确定修复费用的多少,还需进行修复方案的鉴定,待修复方案确定后,即可委托造价鉴定机构对修复造价进行鉴定,据此即可判定承包人应承担的修复费用的多少。
建设工程质量争议的实务探讨
作者:袁贵来源:中联贵阳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