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语
疫情期间公司工作人员离职、流动频率增大,公司对于员工对外活动的日常实际管控能力下降,居家办公成为常态后公司邮件、社交软件混用的情况导致公司对与客户联络情况的控制力下降,容易引起管理漏洞与商业风险。
基本案情
L于2020年7月入职Z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于同年年底离职。Z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广告投放合同。L在Z公司任职期间负责维护与B公司的合作关系。离职后,L一方面通过欺骗手段继续以Z公司销售的身份对接客户,同时利用疫情期间公司未能在合作期间拜访客户不熟悉客户的漏洞、以及因采取居家办公为主允许销售人员混合使用个人微信与客户沟通确认的工作便利,又使用本人控制的社交软件冒充B公司人员,与Z司继续工作联络。Z司自2021年1月起一直误以为是直接和B司对接业务,同时B公司也始终认为L依然在Z司工作。L在假冒身份期间一方面以客户名义要求Z按合同约定履行广告投放协议,一方面要求客户将款项汇入其指定账户。L成功骗取B向其指定账户转入2021年应付Z司的部分广告费约50万美元。
案情分析
谁是被害人的争议
首先要确定B与Z的民事合同是否履行完毕,谁是L诈骗行为的被害人。
本案中,由于B公司已经获得服务,B公司倾向于认为自己已经依据Z公司“员工”的要求支付了合同对价,按照表见代理规则,自己已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自己并未有损失。Z公司未收到账款,但已经指示第三方为B公司提供了服务,并依据与第三方的约定将对第三方实际履行给付。Z公司对B公司未将合同款打入合同约定账户提出异议,认为其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出动提出报案,并向Z支付合同价款。
谁是被害人的争议
外部律师协助公司法务通过梳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和公司邮件成功揭破诈骗犯罪,精准分解L虚构事实的环节,通过还原其假冒B公司员工要求Z公司员工改变对账单寄送方式、要求延长账期、改变账单确认方式等犯罪手段,抽丝剥茧般精致展现了律师对证据材料的收集归纳能力。
迅速行动能力
由于案件证据材料扎实细致,Z公司主动承担风险以被害人身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审核初步证据材料后认为证据链条缜密细致,随即展开侦查,犯罪嫌疑人L在充分的证据面很快退缴大部分赃款,被害企业的损失及时得到挽回。
结 语
本文案例中,离职人员同时欺骗原客户与原用工单位骗取大量合同款,折射出居家办公常态化后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的重要性与发现问题后的及时处置的必要性。
员工灵活办公与企业日常管理的博弈
作者:张琴来源:君悦律师事务所

引语 疫情期间公司工作人员离职、流动频率增大,公司对于员工对外活动的日常实际管控能力下降,居家办公成为常态后公司邮件、社交软件混用的情况导致公司对与客户联络情况的控制力下降,容易引起管理漏洞与商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