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就要到了,大家想好今年的年终奖怎么发了吗?
年终奖的发放不但可以体现公司年度业务情况,鼓励员工关心公司的效益,增加员工对公司的信心,还能激励工作能力强的员工,使其保持对工作的热情,来年再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益。那么关于年终奖的发放,这些问题你都知道吗?
小伙伴们,现在开始划重点啦~
一、年终奖是必须发的吗?
因为劳动法律中并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必须发放年终奖,所以企业在是否发放年终奖的问题上有充分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有明确约定,或者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企业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向员工发放年终奖。当然,对于年终奖发放的具体条件(如需在一定考核周期内完成考核程序,并取得一定的考核结论等)、发放数额和发放时间等均可由企业自行规定。
二、年终奖是想扣就能扣的吗?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将年终奖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企业将发放年终奖写入规章制度中,那么企业则不能够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部分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都将“业绩达标”作为年终奖发放的前提,但这一前提并不一定成为企业拒绝发放或者扣发年终奖的“免死金牌”,业绩考核程序缺失、考核结果不公开等都可能造成年终奖发放不合规。所以,如果企业将员工绩效考核情况与年终奖相挂钩的话,必须确保已制定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具体规定绩效考核周期、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考核流程以及达到一定级别的绩效考核结论以上方可获得年终奖等;同时,相关目标设定应由公司与员工共同参与作出,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经过民主讨论并且有效通知或送达给员工,例如员工书面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确保员工知悉情况,避免企业单方作出决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均没有明确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实务中很多企业是否发放年终奖、发多少年终奖的依据一般是看Boss心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类似没有明文规定仅根据Boss心情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的操作,很难获得司法机关支持。尤其是员工提交历年发放年终奖的支付记录后,司法机关很可能根据企业过去的发放惯例,认为双方已就年终奖的发放达成一致,并支持员工关于支付年终奖的请求。
三、企业能否延期或分期发放年终奖?
企业能否延期发放年终奖,大前提仍旧是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对此有无明确约定或规定。如果有明确的约定或规定,那么延期发放年终奖的行为无异于欠薪,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支付。至于企业自身明确分期发放年终奖的,并不违法。
四、年底“13薪”能当作年终奖吗?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喜欢采用“13薪”的方式奖励员工,简单来说就是在年底时向员工多支付一个月或数个月的工资。
但“13薪”不能等同于年终奖。“13薪”不是奖金,性质上与月薪相同,一般与员工全年的出勤时间相挂钩,它的发放数额、方式和时间都是确定的。另外,“13薪”应作为月工资计算个税,但年终奖则需要平摊12个月后再计算个税。
五、试用期和离职员工应该发年终奖吗?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离职员工和试用期员工不予发放年终奖,也需要进一步分析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条件:1、如果企业是否发放年终奖仅与员工是否在职以及全年出勤时间相关,或者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对于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争议,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司法机关很可能认为企业应该按照比例给离职员工和试用期员工发放年终奖;2、如果企业是否发放年终奖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员工业绩表现及绩效考核结论相关,则司法机关会进一步考察离职员工的绩效考核结论是否客观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来最终认定是否应该发放年终奖。
六、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个税怎么算?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后,将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采取按年计税的方式,因此,企业何时发放2018年的年终奖将会直接影响员工个税缴纳数额。
现在,请Boss们将财务拖进办公室,作如下提问:
公司2018年发放过年终奖,并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纳税了吗?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年终奖是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报税,但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此种计税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
此处请拿出小本本做笔记啊~
如果2018年已经进行过年终奖发放
如果企业在2018年已经进行过年终奖发放,那么这一年仅一次的“场外求助”机会已经用完,无法再次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若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再次发放年终奖,则年终奖需与该月工资合并纳税,可能导致税率极高,产生明显不公平的结果。
如果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年终奖
如果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年终奖,则可以适用新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理论上,还可以采取分摊到12个月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无法享受新个税法按年汇算清缴及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
如果企业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年终奖
如果企业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年终奖,那么关于年终奖个税的计算,以下三点可以供大家参考:
1、原国税发[2005]9号文件尽管规定年终奖可以分摊12个月计算个人所得税,但仍然是一次性纳税,已经不适应新《个人所得税法》按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很可能被废止或修改。
2、寄希望于国税总局年底前出台类似于国税发[2005]9号文件政策,针对一次性过高收入(例如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预缴给出合理的计算方式,避免预缴额度过高。同时也希望能够解决以往年终奖多发一元多缴纳几千元税款的奇葩计算方法。
3、如果国税总局确实没有新的文件,又没有废止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企业只能采用当月全额计税预缴或者按老方法计算所得税预缴。无论何种方法,来年的汇算清缴都会重新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才发放年终奖的话,个税具体如何缴纳,还须等政策明了。大家敬请期待哦!
Hi boss,想好今年的年终奖怎么发了吗?
作者:王鑫来源:极客法律

年底就要到了,大家想好今年的年终奖怎么发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