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系列
二手房买卖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所以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九章“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所不同的是,二手房买卖虽然也有合同示范文本,但买卖双方可以进行自己约定的内容更多、自治空间更大。而且,此类示范文本并不要求强制要求使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买卖双方既可以使用示范文本,也可以不按照示范文本、自行拟定合同条款,以体现特殊需求,登记机构也会予以备案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参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主要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NO.1 当事人
出卖人(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NO.2 房屋基本状况
如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平面布局、结构、装修状况、室内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等。有些还需要明确所使用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NO.3 价款
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与时间;如果约定有定金,应写明定金的数额与支付时间;如果买方采取办理贷款方式支付,后续付款时间应与贷款发放时间相关联。
NO.4 房屋交付
合同中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时间与方式,还可以约定室内设施设备的归属、原户口迁出时间等。
NO.5 产权转移登记
应在合同中明确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时间及相应要求,双方还可以约定办证过程中产生税费的承担。
NO.6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采用仲裁(明确仲裁机构)还是诉讼方式(可以约定诉讼管辖法院)。
NO.7 其他
如合同解除条件;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中介费用的承担;关于水、电、燃气等使用费用与物业服务费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缴纳情况也应写入合同中,要明确买方开始缴费的时间起点及此前未缴纳费用的处理。
NO.8 附件
如室内设施设备清单。





二手房买卖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所以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九章“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所不同的是,二手房买卖虽然也有合同示范文本,但买卖双方可以进行自己约定的内容更多、自治空间更大。而且,此类示范文本并不要求强制要求使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买卖双方既可以使用示范文本,也可以不按照示范文本、自行拟定合同条款,以体现特殊需求,登记机构也会予以备案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参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主要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NO.1 当事人
出卖人(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NO.2 房屋基本状况
如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平面布局、结构、装修状况、室内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等。有些还需要明确所使用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NO.3 价款
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与时间;如果约定有定金,应写明定金的数额与支付时间;如果买方采取办理贷款方式支付,后续付款时间应与贷款发放时间相关联。
NO.4 房屋交付
合同中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时间与方式,还可以约定室内设施设备的归属、原户口迁出时间等。
NO.5 产权转移登记
应在合同中明确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时间及相应要求,双方还可以约定办证过程中产生税费的承担。
NO.6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采用仲裁(明确仲裁机构)还是诉讼方式(可以约定诉讼管辖法院)。
NO.7 其他
如合同解除条件;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中介费用的承担;关于水、电、燃气等使用费用与物业服务费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缴纳情况也应写入合同中,要明确买方开始缴费的时间起点及此前未缴纳费用的处理。
NO.8 附件
如室内设施设备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