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员工私自带他人从员工通道进入公司园区已经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而其猥亵女网友事件更是引发社会的极大关注,给公司的企业形象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员工的上述两项行为均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案情介绍
甲公司安全保卫部员工私自带女子进入公司园区,后在园区内猥亵该女子,并被见义勇为的大学生打伤。员工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及形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并引发媒体广泛报道,且员工被行政拘留。甲公司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后该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并因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一审皆认定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甲公司提交的《员工奖惩条例》经该公司工会委员会确认系经过民主程序指定并已向员工公示、告知,故该项规章制度可作为公司的用工管理依据,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根据证人证言,甲公司已将《关于对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决定》告知员工。
根据甲公司提交的媒体报道类的证据,甲公司已向媒体通报了员工猥亵女网友事件的处理结果。员工作为该事件的当事人,从各种渠道均能知悉其已被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故本院确认甲公司已将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员工本人。
员工私自带他人从员工通道进入公司园区已经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而其猥亵女网友事件更是引发社会的极大关注,给甲公司的企业形象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员工的上述两项行为均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甲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甲公司与员工均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本案以一审判决生效结案。
案例评析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大成律师总结办案亮点如下:
1.将媒体的报道作为证据。员工猥亵女子事件发生后,大量媒体均对员工猥亵女子事件进行报道与转发。在网络中,具体点击有关该事件的报道及转载页面,都可见到巨大的浏览量及评论量。大成律师向法官提出,由于网络资源信息保存期较长的特性,该事件对甲公司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会一直持续。在庭审中,员工对媒体广泛报道这一事实在庭审质证时亦表示认可。
2.强调保安岗位职业操守和重要性。员工岗位为保安员,在园区内猥亵女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保安员岗位的职业操守和要求,大成律师提示法官,可参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施行)、《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保安职责及职业要求的规定。
3.强调员工猥亵女子事件对公司的严重负面影响。大成律师提出,员工猥亵女子事件引起了市民对公司园区安全及员工行为管理的质疑及投诉。公司管理层在事件发生后接待媒体记者采访、调查,可见,员工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坏公司形象、给公司带来巨大负面社会评价,也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公关危机,严重伤对公司的信任感
合规指引
企业形象、企业品牌,是每家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树立、维系优质良好的企业形象与品牌,又离不开企业内部每位劳动者的努力与支持。
劳动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自身职责及职业操守,是劳动者应当积极、主动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也是提升企业形象与品牌、营造和谐企业文化的催化剂。
如果员工存在猥亵行为,一旦引发媒体的关注与报道,对企业形象、企业品牌将会造成巨大、难以估量的影响。对此,大成律师对用人单位有如下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1.在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后,需尽快在公司内部建立、组织调查小组,及时收集、整理与事件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2.处理员工违纪事件时注意固定、保留书面证据,例如发给员工通知的快递回执、员工的意见反馈等。
3.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据证明力较强,应尽量获取这些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
——本文收录入大成劳动与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年5月出版的《劳动法疑难案例与企业合规指引》一书。
劳动者因猥亵行为被行政拘留,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曾凡新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员工私自带他人从员工通道进入公司园区已经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而其猥亵女网友事件更是引发社会的极大关注,给公司的企业形象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员工的上述两项行为均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