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式抢劫案的有效辩护

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2006年9月4日,同案人李某一、李某五(均已判决)与被告人于某(女)一起密谋抢劫,致被害人一死一伤。

引言
2006年9月4日,同案人李某一、李某五(均已判决)与被告人于某(女)一起密谋抢劫,致被害人一死一伤。
于某和李某五当年是情侣关系,于某是被害人家保姆,李某一是李某五的侄子,临时被李某五叫去帮忙。李某五指认于某为抢劫主使,抢劫钱款全部交给于某。
李某一于2006年被抓获归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某五于2013年被抓获归案,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3年5月19日,于某被抓获归案,供述李某五为抢劫主使,其在李某五的殴打威逼下参与抢劫,但无法提供相应证据。
2023年10月30日,笔者受托担任于某涉嫌抢劫罪一审阶段辩护律师。2023年12月8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1、案情简介
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同案人李某一、李某五(均已判决)与被告人于某一起密谋抢劫后,于2006年某日下午去到被害人住处,与在该处做保姆的被告人于某一起准备抢劫屋主张某、王某。当被害人张某、王某夫妇先后回家时,被告人于某与同案人李某五、李某一即对两被害人持刀威胁并捆绑、封口后分隔看守。当晚,被告人于某与同案人威逼被害人张某说出屋内保险柜和银行存折密码,抢得现金等财物若干。
2006年某日上午,被告人于某持被害人张某的身份证和存折到银行取走现金若干。当天下午,被告人于某与同案人逃离现场,被害人张某自行挣脱捆绑,发现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后报警。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系被人捂压口鼻并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被害人张某的损伤属轻微伤。
2、争议焦点
1.于某和李某五谁是案件主使?
2.于某在本案中是否起到主要作用?
3.律师代理思路
01、于某被李某五持续暴力对待,胆小懦弱、心智不健全,才在李某五的控制下造成了本案的悲剧。
02、本案时间跨度近二十年,很多证据已经无法取得或恢复,但从卷宗里依旧可以找到蛛丝马迹,证明上述事实的真实性。
03、于某本性温和,没有物质欲望,认识李某五之前生活简单,离开李某五之后和刘某结婚生子、家庭和睦,虽然经济条件不好,但从未因为金钱问题起过冲突,不可能是抢劫罪的犯意提起者。
04、结合上述事实和证据,辩护人认为于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本案由李某五策划和主导,于某长期处于李某五的暴力之下,可以比照从犯或者胁从犯的标准从轻量刑。
(2)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
(3)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
(4)于某及家人有赔偿意愿,经辩护人联系张某家属得知,张某本人已患阿兹海默症,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现任妻子不能代为接受赔偿和谅解,但于某的赔偿意愿是积极主动的。
(5)于某自愿认罪,请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6)于某和刘某育有三个小孩,分别只有10岁、5岁和3岁,家中老人和小孩主要靠于某抚养照料。
4、案件结果概述
被告人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5、案例评析
本案存在诸多难点:
01、本案案发于2006年,年代久远,能够证明被告人于某罪轻的证据或者湮灭、或者无法取得,时间跨度久、办案难度大。
02、本案是劳荣枝式案件,被告人于某和同案犯李某五原是情侣关系,互相指认对方为案件主使、获得了抢劫钱财,但由于年代久远,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谁提起了犯意、谁在案件中起主导地位。
03、本案大量证据不利于于某,包括于某有犯罪动机、于某是被害人家庭住家保姆、于某引同案犯李某五、李某一(李某五侄子)进门、于某打电话叫被害人夫妻提前回家、于某参与抢劫并盘问被害人存折密码、于某去银行取款被监控视频拍下等。
04、本案被告人于某逃匿17年后被捕归案,同案犯李某五和李某一均已先于于某被抓捕和判刑,供述均不利于于某。
05、本案被害人之一张某患有阿兹海默症,无法作证,被害人家属不接受赔偿、不同意谅解。
辩护律师在法院的同意之下积极联系被害人家属争取谅解,经过电话沟通,家属不愿意接受赔偿和表示谅解。
庭前,辩护律师抓住审判长提前到庭的机会,单独向审判长陈述案情和沟通辩护意见;庭审过程中,除了依据法律和事实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之外,辩护律师尤其注重表达方式,做到言辞适当、客观有据,发现被害人家属在旁听庭审,在法庭辩论环节专门代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郑重道歉;庭后,辩护律师争取到了律师、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对话的机会,再次向被害人家属当面道歉、再次沟通谅解。
虽然被害人家属仍然不愿意谅解,但表示理解律师的工作,也尊重法院的判决。
结语和建议
本案案情敏感,稍有不慎容易招致被害人家属情绪失控。又由于案发年代久远,被害人之一患有阿兹海默症,无法作证,被告人和同案犯各执一词,当年的事实难以还原。如果认定于某和李某五作用相当,或者认定于某作用大于李某五,于某将面临无期徒刑或以上刑罚。
辩护律师不仅做到在有限的证据里寻找蛛丝马迹,说服合议庭相信于某在案件中地位和作用小于其余两名同案犯,还特别注重辩护表达方式,尽可能的保护了被害人家属情绪。
从案件办理结果来看,被告人于某服判不上诉,被害人家属表示理解辩护律师的工作,于某家属发短信专门向辩护律师致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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