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进行代码对比鉴定可否认定软件侵权

来源:中银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根据游戏软件的特点进行现场勘验,认定双方游戏软件所体现的场景、人物、音响等外观与感受完全相同,结合本案其他证据推定诉争游戏软件程序代码相同,从而认定本案被告构成侵犯诉争软件的著作权 翁正文与

裁判要旨:根据游戏软件的特点进行现场勘验,认定双方游戏软件所体现的场景、人物、音响等外观与感受完全相同,结合本案其他证据推定诉争游戏软件程序代码相同,从而认定本案被告构成侵犯诉争软件的著作权
翁正文与福州外星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及叶秀娟、福州大利嘉城环球电器商行、乌鲁木齐市利军电器商行、王晓燕侵犯计算机游戏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0]民知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当事人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不申请对双方程序代码进行对比鉴定,亦未提供被控侵权软件的源程序,故根据游戏软件的特点进行现场勘验,结合本案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双方游戏软件所体现的场景、人物、音响等外观与感受完全相同;上诉人提供的软件技术参数对比结果,本身亦说明至少5个游戏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率达50%以上。同时,重新开发一个与他人游戏软件的场景、人物、音响等完全相同的游戏软件,并不符合当事人作为游戏软件经营者的经营目的,而且当事人不能对双方游戏软件外观感受、说明书、目标程序等方面的种种相同或相似作出合理解释。因此,认定被控侵权软件是对对方游戏软件的复制,当事人侵犯了他人游戏软件的著作权。
一《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03年第2辑(总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96 -305页。
说明
本案的主要意义和价值在于在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申请对双方程序代码进行对比鉴定,亦未提供被控侵权软件的源程序的情况下,法官根据游戏软件的特点进行现场勘验,认定双方游戏软件所体现的场景、人物、音响等外观与感受完全相同,结合本案其他证据推定诉争游戏软件程序代码相同,认定本案被告构成侵犯诉争软件的著作权,而不一定要通过序列指令的对比描述进行,从而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切实保障游戏软件著作人的合法权益。这为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具有指导意义。 2008年11月,本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100件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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