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陈虎:下面,有请三位点评嘉宾发表对以上精彩发言各自角度的解读,有请中央财经大学法院院副教授于洪伟老师。
点评人于洪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刚才我们听到四位律师关于庭审之前辩护的个人见解,非常受到启发。他们四位律师有两位谈到了实体的辩护,有两位律师谈到了程序辩护,我说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刑诉法对于律师的权利是逐步完善的,也是随着庭审之前的辩护有了施展空间的法律背景,我们还是要思考庭审之前做什么,辩护什么,主要是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最重要还是实体问题为纲。
我们接受了辩护人的委托,辩护工作刚刚开始,可能是非常长的战役,作为非常有经验的律师来讲预测今后到底会发生什么,无论发生什么,最后争议的焦点都会停留在案件的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
在庭审之前,实体性的问题要注重辩护,还是要关注与案件事实。在庭审之前肯定包括侦查阶段和审查阶段,在这两个阶段我们律师的工作是不一样的。
我们在侦查阶段只能去会见被告人,我们看不到案件材料,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能够看到案卷材料,我们在侦查阶段做什么,围绕着事实与线索,就是要有一个有效的会见,我们北京各个看守所的条件不一样,但是我觉得交易成本非常高,一次会见能够见多长时间。
比如说海淀看守所,基本上临时会见只有一个小时,这个会见过程我们要做什么,在这个时候我们了解案件事实的途径就是和被告人进行沟通,和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我觉得应该进行非常有效的沟通,前面两个律师谈到案例,我也有所启发。
徐律师谈到两个案件,第一个案件是谈了案中案,前面的彭某某如果聘请的律师做的庭审前的辩护是不是有效,我觉得是无效的,不是很成功的。庭审之前我们要沟通一个基本的生活事实,就是全面,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了解这个事情,他们说到一个很小的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这些细节作为一个律师有没有了解到,比如安全生产责任表,那个表上就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列为安全员了,整个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成结构,平时日常管理的过程有没有清楚了解,涉及到这个表到底是什么时候形成的,犯罪嫌疑人知不知道。
还有一个问题,这个表即使是在管理过程就已经形成了,那么也是一个形式上的问题,有没有告知,这个表是做什么用的,是不是应付相关登记和管理,有没有告诉嫌疑人你就是安全员,平时还要督促,有没有履行安全员的职责,生活的基本事实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和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沟通。
这个沟通目的是什么,我们要还原成一个法律事实,我们要从中提取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这个案件里的争议就是这个人到底负不负责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平时有没有职责的问题。
我们了解这个事实以后,这个有效沟通还有为我们今后的辩护做基础性的工作,你和公安局有没有说,和侦查人员有没有说,我们庭审的时候公诉人举证,举的被告人的辩解都是公安机关做的,你要不要说,他根本就没说,知道有作用,我们的律师就要告诉他实事求是把这个事说出来,要看有没有写,要把这个事记下来。
现在我们的口供,都是在公安机关形成的,到以后没有再表现的机会,我们也做过很多次评审的辩护,大家有很多体会,庭审中这个事实在指证的时候觉得很符合,当时觉得很占上风,人家定的时候就按庭审的定了。
当然这不是说引导不对,就是你要告诉他,要实事求是把案件全部的前进后果说清楚,因为我们的公安机关也是这样,他重视主要犯罪事实,比如在杀人了,伤害了,注意什么时候杀,怎么杀的,过程、手段、结果,当然涉及到前因的时候又一笔带过。
如果我们认为前因很重要也要把这个事说出来,要不然不给他签,我们在这个阶段,平时了解事实,平时帮助被告人进行有效的自我辩护,给我们的以后辩护奠定一个基础,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当然还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也是为我们以后的做基础,比如刚才这个案件,安全责任表是在事故发生以后做的,就是伪造的,在事故发生之前就有这个表了,难道我们就没有辩护点了吗?
其实也有,这个表当时制作背景是什么,做这个表是为什么,是为了确定安全责任吗,确定了安全责任就要告知,组织结构很简单,一个公司就是五个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要告诉这个安全员,你要负责了,要定期检查,工作怎么做,措施要汇报。
发生这个事故之后找一个打工的买单吗,整个背景是这个。即使这个表不是后期制作的,不是伪造的,是前期的,但是同实质上这个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承担安全员的职责,实际上也没有履行这个职责,当然也不能认定谈就责任人。
有效沟通主要是相关的公检机关进行沟通,我们受到很多制约,到审查起诉了,就是阅卷,公诉人都不接待你,就是到案卷管理科看卷,我们要负责任的积极去提,不提肯定就没有效果,提了不一定有效果,但是所有都是以事实为线索,前面可能是没有取得实际效果,但是最终会在庭审中取得一个良好的效果。
点评人易胜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首先对尚权律师事务所表示祝贺,这样的刑辩论坛这么大的规模,而且坚持八年,非常不容易,尚权的律师团队都是精锐之师,非常团结,这是盈科的律师所要坚持的。
今天有很多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盈科要走出自己的路,要打响自己的品牌肯定是需要以尚权律师事务所为标杆,同时我也希望在座各位朋友能够像支持尚权一样支持盈科的刑辩。
这个主题我在两天前就已经很认真做了准备,用了大概一个晚上和半个上午的时间把稿件写出来了,而且进行了反复修改,鉴于今天时间比较宝贵,我已经把我的发言稿发在了微博上和盈科刑事部的微信公共帐号上,希望大家有兴趣的到我的微博上去看一下。
谢谢大家。
主持人陈虎:我宣布,易胜华律师的发言是今天最精彩的发言,大家可以到他的微博里看一下精彩在何处。
下面有请湖北瀚海潮律师事务所周明达律师发言。周律师非常让我感动,应该是高龄,73岁了,作为法律人永远是年轻,我们听一听周律师对刑辩的看法,对以上发言的感悟。
点评人周明达(湖北瀚海潮律师事务所主任):前面几位非常精彩的发言,从实践角度,从自己亲身办的案件诠释了审前辩护的精髓,我有很多的感悟。
第一,审前辩护确实是拓展了律师服务的功能空间,开创了律师服务的新的领域,同时通过他们对案件的娓娓道来,他们经历了很多辛酸悲苦甚至还有羞辱,但是他们收获了成功,收获了胜利,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觉得在座所有在台上的凡是刑事辩护律师一定可以写出更加绚烂的篇章,我作为点评人通过今天参加这么一个盛大的刑事辩护论坛谈一点感悟。
今年是我的本命年,我从是律师工作超过35年,也是第一批律师,我一直非常衷情于刑事辩护,我对刑事辩护有非常深厚的情感,但是在进行这样的审前运作或者是庭审辩护的时候所遭遇的各种历练。
我们经历了35年的律师制度重建的过程。我是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亲历者和见证者,非常感动,除了的牌律师,我更看到很多青年才俊都向这个路上拼命奔跑。
我们有很多来源于检察官,警官的,起码他们用鲁迅的一句话说是从旧营垒里出来反搏一击,致我们天然对立面于死地,我们要找到死结,要在绝地反击。因此我感觉到我们的刑事辩护到今天虽然经历磨难,按照记者来说周明达已经在公众事业销声匿迹了,但是刑事辩护非常辉煌,也不像大家奔波于各种地方,我感觉到律师的人生、律师的辉煌在于坚守这个信念,如果你一开始只是谋生的手段,当你开始解决了基本温饱的时候是你为捍卫司法人权,实现公平正义的神圣的职业转为事业,只有这个情况下我们才可以使自己更加辉煌。
今天的主题很好,新空间、新挑战,我们这个新的领域,新的空间,大家应该更加去总结经验,要提炼精华,我们一定要奋勇前行,使中国的刑事辩护更上一层楼。谢谢大家。
审前辩护的新空间与新挑战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来源:尚权律师事务所

主持人陈虎:下面,有请三位点评嘉宾发表对以上精彩发言各自角度的解读,有请中央财经大学法院院副教授于洪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