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并非绝对仅承担有限责任

来源: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身边很多朋友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事实并非如此,往往会出现一些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例外情况。

引言
身边很多朋友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事实并非如此,往往会出现一些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例外情况。这一辑,我们以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的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小刘为例,给大家介绍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
(一)虚假出资
按期足额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若小刘未按照前述方式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应在未履行义务范围即100万元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出资不足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小刘实际出资50万元,其余股东全部出资到位,现公司未清偿债务有200万元,那么小刘应在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小刘在出资时以其房屋作价100万出资,且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现房屋价值不足100万,小刘是否需要补足呢?
答案是不需要。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无权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小刘出资100万元后,又从公司抽回50万元,现公司未清偿债务有200万元,小刘应在应在其抽逃的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通知和公告
公司清算一般由公司股东担任清算组成员自行进行清算。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股东在清算中,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清算条件成就后,若小刘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需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清算程序中,若小刘作为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在公司解散后,若小刘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小刘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后若小刘在提交虚假清算报告,并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股东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清算程序中,公司登记机关一般为公司在办理注销前,要求公司股东出具承诺,若有未结债务,则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过错
清算或注销过程中,若小刘在从事清算事务时,存在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过错行为,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主张小刘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特定情形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
在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若小刘无偿接受公司财产50万元,致使公司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小刘应在所接受的50万元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根据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小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
公司股东不能滥用股东权利。若小刘作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主要表现股东的财产与业务等与公司混同。
结语
读完之后,你是不是还是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呢?大家在平时公司经营中规范经营避免下列情形,降低作为股东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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