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疫情违法案例之刑事案例

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以下案例是,近一年以来涉及疫情的违法案例,种种违法行为,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历历在目,大家应引以为戒,遵守法律,确保和谐有序,战胜疫情。 声明:以下案例均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宣传使用。

以下案例是,近一年以来涉及疫情的违法案例,种种违法行为,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历历在目,大家应引以为戒,遵守法律,确保和谐有序,战胜疫情。
声明:以下案例均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宣传使用。
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违法人员意识淡薄,以身试法,被定罪论刑,得不偿失。常见的刑事违法行为,主要是确诊后仍未自行居家隔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进行隔离,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生产销售假口罩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袭警、妨害公务、非法经营、诈骗等。
01 樊某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件事实:
2月4日,增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樊某(女)立案侦查。经侦查,樊某自1月21日到达增城区后身体出现不适。2月2日,樊某经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后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其间,樊某多次就医时刻意隐瞒其疫情发生地居住史,并未自行居家隔离,导致多名密切接触者需隔离观察,危害公共安全。
处理结果:
樊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已被增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02 祝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拘留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25日下午,家住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其父母在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祝某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但祝某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至6月6日祝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番禺区大石街辖内医院、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部分群众成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需要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违法行为:
祝某的行为未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向当地村(居)委报到并接受大石镇三人小组健康管理措施;6月2日和6月4日因咳嗽、发烧等症状前往医院治疗时,未执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
法律后果:
目前,祝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03 吴某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判刑十个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22日,吴某与家人从湖北返回广东河源,几天后吴某发现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医院经过初步检查后未确诊吴某感染新冠病毒,依规定通知吴某进行隔离观察。当日,社区工作人员到吴某住处,再次告知吴某需要进行隔离观察。吴某无视隔离观察要求,继续经营披萨店。2月7日,吴某被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后吴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疫情防控期间,吴某拒不执行卫生防控措施,造成多人隔离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04 林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被刑拘
案件事实:
越秀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公众号于6月2日11时30分发布了一则“越秀矿泉瑶台片区2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警方抓获了该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林某。
处理结果:
目前,林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05 林某某妨害公务罪被判刑一年
被告人:
林某彬,男,68岁;林某祥,男43岁,系林某彬之子。
违法行为:
2021年1月1日,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相关地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沈阳市皇姑区某社区设置核酸检测点对该社区居民进行核酸检测,皇姑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宋某某在该核酸检测点执勤。当日8时20分许,该社区居民林某彬在排队等候检测时因插队引起其他群众不满,双方发生口角。民警宋某某上前劝阻时,林某彬非但不听劝阻,反而与其子林某祥在明知宋某某系执勤民警的情况下,一同对宋某某进行殴打、撕扯、谩骂,致宋某某左面部挫伤、右肩外伤、左手拇指挫伤,防护服被撕坏。当日,林某彬、林某祥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区分局刑事拘留。1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皇姑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1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经检察官批评教育,林某彬、林某祥表示认罪悔罪,检察机关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于当日将该案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1月8日,皇姑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二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林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林某彬有期徒刑十个月。
06 李某某妨害公务罪判刑一年
案件事实:
2020年2月5日,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聚众打麻将。韶关市仁化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即出警到李某某家中处置,说明政府明令禁止在疫情防控期间聚集并劝离。李某某情绪激动,推搡、拉扯并用凳子砸击民警。
判决结果:
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政府明令禁止的聚集行为置若罔闻,不听劝离,暴力袭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07 肖某涉嫌袭警罪被刑拘
案件事实:
6月6日下午,从化区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会同政府部门防疫“三人小组”,拟对城郊街新城西路某旅馆的住客肖某进行现场核酸检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肖某仍然拒绝开门配合,故民警向其宣读了《广州市从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第1号)》等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后在准备检测时,肖某手持铁叉暴力攻击现场执法民警,被民警制服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处理结果:
目前,肖某因涉嫌袭警,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08 吉某涉嫌袭警罪被刑拘
案件事实:
按照5月29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号通告要求,荔湾区海龙街属疫情防控区范围,区内所有人员以居家为主,停止非日常生活必须的一切活动,不得外出。5月31日,海龙街居民吉某到疫情防控执勤点,要求离开疫情防控区。现场执勤民警耐心向其解释,按照13号通告要求不能离开疫情防控区,请其回到住处,并多次劝阻和警告其不得冲卡。但吉某仍强行冲卡,殴打制止其冲卡的民警和辅警,造成民警和辅警受伤。
处理结果:
目前,吉某因涉嫌袭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09 田某销售口罩诈骗被刑拘
案件事实:
2月1日,事主欧阳某报称,在微信上被他人以兜售口罩的名义诈骗1437元。天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通过研判迅速锁定嫌疑对象,发现嫌疑人可能在海南省活动。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天河区公安分局打击新型犯罪专业队派员于2月5日连夜驱车赶至海南省东方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抓获嫌疑人田某,缴获作案手机1部。
处理结果:
经审讯,嫌疑人田某交代利用销售口罩诈骗作案3宗,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0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涉刑
案件事实:
2月5日,天河区公安分局长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长湴东路有人向一辆轻型货车上搬运大量防护服等医用物品,于是上前进行盘查。经初步检查,现场的40箱防护服(每箱25套,共1000套)均无生产标识及来源等其他信息。随后,民警将该批防护服的买家方某及货主殷某带回派出所调查。2月6日,民警循线将殷某的上家余某(女)抓获归案。
处理结果:
经审讯,3人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1 卓某持刀威胁防疫工作人员被刑拘
违法事实:
2月16日,广州某小区居民卓某(男,54岁)在进出小区时,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安排,不配合查验证件、测量体温,且辱骂工作人员,暴力踢踹物业小区铁门。17日17时许,卓某再次进入小区时,依旧不配合防疫工作并强行闯入小区。民警联同居委工作人员、防疫医护人员上门对其进行检查、登记、教育时,卓某走进厨房要拿刀威胁工作人员,后在民警的规劝下同意配合询问,随后被带回派出所调查。经审讯,嫌疑人卓某供认因疫情期间天天被查问、测体温,内心抵触,故意不配合工作并且存在过激行为。
处理结果:
目前,卓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2 谭某某哄抬物价涉嫌非法经营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30日,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线索: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中发现,有北京市民举报廉江市福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武汉暴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在天猫平台将平时销售价格为人民币五十元一盒(50个独立包装)的一次性医疗口罩,提高销售价格至人民币六百元一盒,价格是平时的12倍。
处理结果:
1月31日,廉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在廉江市安铺镇将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抓获。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从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固定涉案数额证据等方面提出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调取相关销售口罩的天猫订单信息及物流快递信息等证据材料,引导继续侦查取证,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月5日下午,廉江市公安局将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提请批准逮捕。廉江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远程提审了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经审查,谭某某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六万五千三百元),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
2月6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3 蔡某冒充慈善机关诈骗被逮捕
违法事实:
犯罪嫌疑人蔡某通过新闻媒体获悉近期湖北武汉等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遂产生利用疫情骗取群众爱心捐款的意图。2020年1月27日,蔡某使用其个人身份信息,通过互联网注册了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并使用其下载、修改的武汉市慈善总会会徽对微信公众号进行修饰、伪装。
“武汉市慈善会”公众号开通后,陆续有多名群众通过网络搜索到该公众号并进行关注,部分群众通过该公众号的对话功能咨询捐款事宜。蔡某在微信对话中欺骗咨询群众说公众号的捐款功能还在完善中,暂时无法直接捐款,并误导群众通过扫描其本人提供的微信支付“二维码”进行捐款。
1月27日16时至22时间,共有112名群众通过该方式向蔡某个人微信支付账户累计转入人民币八千八百余元,其中最大一笔为人民币三千元。蔡某在取得诈骗钱款后,大部分提现至其本人银行账户,后又转入到其本人的支付宝账户中,所得钱款被蔡某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等消费。
处理结果:
1月28日晚,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接被害人报警后于次日立案侦查,并在重庆市奉节县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
1月30日,犯罪嫌疑人蔡某被刑事拘留。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月4日提前介入该案,提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完善证据链条等意见建议。
2月5日,揭阳市公安局提请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2月6日,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慈善机构通过互联网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在“武汉市慈善会”公众号因人举报被腾迅公司注销后,再次申请两个冒充慈善机构的公众号,可以认定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