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董事、高管侵害股东知情权的赔偿问题
34.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所称“损失”的含义及范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置备公司文件材料职责的行为给股东造成的损失,指的是经济利益损失,主要是由于公司会计账簿被故意隐匿或者销毁所导致。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主要包括难以证明公司具备可分配利润并请求公司分配利润、难以证明公司具有可分配剩余财产并请求相应分配,以及因无法组织公司清算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带来的损失等。
股东知情权纠纷审判实务(三十四)
作者:德恒西咸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06、董事、高管侵害股东知情权的赔偿问题 34.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所称“损失”的含义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