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APP大数据创新解决“执行难”问题研究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文章摘要
编者按 如何快速、便捷地掌握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信息是提高司法执行效率的关键所在。长期积累的信息库原始数据事实上规模已经非常庞大,其蕴含的巨大数据价值对执行工作具有革命性意义。
编者按
如何快速、便捷地掌握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信息是提高司法执行效率的关键所在。长期积累的信息库原始数据事实上规模已经非常庞大,其蕴含的巨大数据价值对执行工作具有革命性意义。通过这样的数据库可以勾勒被执行人的行为意识并为其进行数据“画像”,而且还能追踪查找到“隐形人”和“隐匿财产”。在大数据时代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在传统路径基础上开展逆向思维,从传统的“被动查”向“主动传”数据化执行模式转变,运用互联网检索并抓取有效数据,可以为法院执行工作开拓出一条全新、高效、便捷且独辟蹊径的数字化执行道路。
一、APP大数据对破解执行难的价值与意义
所谓APP(应用程序,Application的缩写)大数据(big data)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手机软件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手机软件信息资产。根据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及肯尼斯·库克耶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的描述大数据具有6V特点:Volume(大量)、Variety(多样)、Velocity(高速)、Variability(可变性)、Value(价值)、Veracity(真实)。在互联网时代中个人数据的本质是通过观察、实验或计算得出的关于个人行为意识的二进制代码的记录,它所反映的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意识的规律,也是挖掘潜在精准的和有效信息的宝藏之关键所在。大数据对于法院执行工作的意义在于,通过云处理等作为基础对海量数据进行云收集和云计算,运用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兴计算形态,结合人工智能的高级算法,精准锁定、寻找财产线索、智能推送等有利于法院执行工作的模块中发挥重要价值。
(一)运用APP大数据促进执行程序的公平正义
通过全面掌握大数据思维和技术,进一步提升执行数据处理效率,通过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共享数据、运用数据,进而服务于执行工作,并深入配套辅助应用于立审执的全过程。数据化执行的时代到来已是必然趋势,在“公正、为民”的司法主线下,重视数据、尊重数据、运用数据、保护数据是法院财产查控执行工作中提升效率与解决难题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我们建设高度信息化的诉讼服务中心、“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二)运用APP大数据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数据化思维可以被运用在数据化执行的各个方面,例如应用在资金流向的推演和财产转移的路径判断等执行问题中核心难点的智能算法中,以便繁杂的海量数据按照既定的存储和处理规则建立并实现自我排序和管理。不同类别的财产线索可以通过与数据化思维建立的执行模型进行比对、分析和研判,并在网络交换中实现流通、互换和自我验证。执行人员最终可以根据人工智能推演自主完成的数据报告,自主判断可能存在的被执行人的活动轨迹、资金流向、财产隐匿等问题并最终做出实时性、科学性、数据性、精确性的研判结论和执行方案,避免了大量的人力投入,同时实现对更多案件的有效执行。
(三)运用APP大数据推动执行信息化建设
APP大数据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民事义务时,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公权力和强制力,依法调取债务人相关个人网络信息数据,依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APP大数据执行需要从顶层设计着手,建议在法院信息化建设基础上,具体研究制订法院执行工作大数据发展规划,执行要以核心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执行需求为目标,紧密联系法院执行实际困难,充分实现大数据共享制度化。大数据执行应用还可以通过打破法院地域和级别的限制,实现所有法院执行数据的共享互通,这对于整个法院执行系统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也将构建起覆盖面更广的数据联通平台,实现执行工作的数据与经验共享。
二、破解执行难中的现实困境
(一)被执行人查找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经法院依法传唤后到场接受调查询问。实践中“执行难”案件中却常出现被执行人经过法院多次传唤均不出现,后又变更电话号码或关机,拒绝与法院继续保持沟通联系的情况。而相关执行文书送达也常遭遇被执行人拒收或送达地址无此人的尴尬局面,使得执行工作刚启动便遭遇各种不能。这些案件中“执行难”被执行人往往无视法律尊严,刻意隐匿躲藏逃避执行,拒不执行本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因此被执行人难找是执行难中的首难问题。
(二)被执行财产发现难
法律规定将生效法律文书付诸执行,不仅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亦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和尊严的重要保障,更是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若未履行则应当报告当前及前一年的财产状况。但由于我国历史上长期的法律虚拟主义的盛行和影响,债务人明显有支付履行能力却藐视法律的权威而故意采取推拖、转移、藏匿财产的现象比较常见和普遍,使执行工作遇到各种困难。而在执行实务中被执行人往往瞒报、谎报、乱报其自身财产状况,以便逃脱履行相应付款责任。金钱债权的执行效率、到位率取决于能否有效地发现债务人及其责任财产。债务人通过人身躲藏、财产隐匿或处分逃避执行是超越国界的普遍现象。
(三)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处理难
被执行人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存在较强的抵触情绪,常刻意通过各种方式来规避执行。第一,隐匿、转移或低价处分财产,比如通过财产代持、房产代持、存款代持、股权代持等方式来隐匿、转移财产。第二,外出躲债,一些被执行人与执行人员打“游击战”,导致法律文书难以送达,财产状况难以查明,执行行为难以实施。第三,通过假离婚、假析产、假诉讼、假破产的方式来规避执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干扰阻碍正常执行。第四,通过变更主体规避执行,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原公司设立新公司、通过企业分立、改制或关联企业逃废债务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充分运用民事和刑事制裁手段,依法加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做了相应修正,但在实践中对是否有相应经济能力履行执行义务较难判断,相关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材料难以搜查取证,同时地方保护主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处理难度,因此实践中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处理仍然难以进行。
(四)被执行财产变现难
被执行人财产流拍概率高,增值率低,变现难一直是困扰各级法院的难题,“内幕交易”和垄断拍卖在被执行人财产变现过程中一直屡禁不止,部分不良拍卖机构利用掌握的信息,联合竞买人在拍卖现场及场外非法操纵和垄断拍卖。现在各法院通过借助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等司法拍卖平台和第三方拍卖机构,以“法院+社会机构+网络平台”的三方合作模式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后,大大提高了拍卖成交率和溢价率,在解决被执行财产变现难问题上取得重大进步。但由于有些被执行人财产具有行业特殊性,其潜在买受人局限为特定行业客户,而这部分买受人又很难关注到被执行财产的拍卖处理,流动性较差的被执行人财产依然面临变现困难和偿付价值低的问题,变现难成为“执行难”问题中的财产转让流动性难题。
三、APP大数据对创新执行方式的具体路径
调查显示APP收集的大数据中“位置信息”、“通讯录信息”和“手机号码”等三种个人信息是收集数据中最常见的内容,其中包含有用户的个人照片、个人财产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工作信息、交易账号信息、交易记录、上网浏览记录、教育信息、车辆信息以及短信信息等。目前适用频率较高的APP如微信、淘宝等主要收集信息为个人基本资料、手机号、电子信箱、身份信息、生物识别、网络身份、生理健康、教育工作、财产信息、联系人、上网记录、常用设备、位置信息、车辆信息等几大类主要基础数据。通过对不同数据的收集、筛选、分析、研判,各自得到对各公司有利用价值的商业信息,再将相关信息用于商业营销或应用中以实现其运用大数据精准定位营销或应用的大数据商业价值。
根据各大APP收集的主要信息一览如下图所示,表明个人互联网生活数据正源源不断地向各APP提供各种实时有效的个人信息,既包括定位、地址、轨迹等出行信息,也包括爱好、兴趣、关注等个人特点信息,甚至是最重要的保险、社保、房产、车辆、银行卡等个人财产信息,这些信息都会被以数据的方式接收存贮在某个APP的大数据库中,形成了被执行人上传的、分散的、有价值的财产数据信息云端。而法院可以找到这些四散各处的数据云端,整合成一个完整的被执行人的立体数据全息像,从中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数据化信息。

(一)运用APP大数据查询个人信息的法律基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正式发布GB/T 35273-2017《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明确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但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情形,个人信息控制者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同时《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二条都明确了法院既可从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也可以向掌握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查询包括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等在内的个人信息。上述法律法规是运用APP大数据查询个人信息的法律基础,因此法院可以运用APP公司后台抓取数据并将数据整合后进行综合研判,从海量数据中勾勒出被执行人财务自画像,推导出完整清晰的财产转移结构分布图,确定被转移财产去向,了解被执行人真实财产状况。
(二)基于APP大数据制定适合执行的智能算法
运用先进的大数据统计方法,APP可以通过对被执行人的信息记录提取数据后建立数据模型,以此了解被执行人的行为习惯特点,预测其未来可能的行为动向。这就要求数据抓取前能够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执行智能算法,以便能够在海量数据中筛选出符合执行要求的数据,并通过智能推断得出可能的几种一般逻辑结论,供执行法官进行下一步执行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对于法院执行工作来说,大量的数据信息均是无效信息,执行的信息重点在于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被执行人财产,因此大数据运用应当主要围绕被执行人位置和被执行人财产这两点开展相关查控工作。通过设定不同的智能方程式和大数据算法,可以在海量的APP数据中筛选提取出对于法院执行有价值的关键信息,这是大数据对于法院执行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之一。因此如何有效设定推论正确的方程式,以及帮助大数据筛选的智能算法,是通过APP大数据获取有效信息的关键。通过长期实践的方式可以设置一套法院执行信息读取程序制度,通过简单的点对点或大数据搜索的方式排查出相关被执行人信息。数据的读取和抓取可以由专业性更强的APP应用公司完成,法院可以根据自身的应用需要对抓取数据的项目和范围进行一定标准的设置,通过程序抓取的方式获得一个较大范围内的执行相关数据,在通过人工识别和判断的方式对无关信息进行剔除,留下对法院执行信息最有价值的有效信息供法院执行部门参考,为下一步制定最有效率的执行方案提供最为关键的信息。
(三)运用APP大数据查找被执行人
通过身份信息数据的查询如个人身份证号码、生日、籍贯、手机号码即能锁定被执行人网上账号身份,也可以通过运用如百度地图、高德地图、滴滴打车APP中定位类的大数据等查找被执行人的实时位置、行踪地址、车辆轨迹和停放位置、不动产地址。
APP中的定位数据可以锁定被执行人的实时位置。通过位置的移动和停滞时间精确判断被执行人的定位信息、工作和生活地址,以此向被执行人进行必要的法定送达、进行执行沟通或者采取进一步的执行强制措施。若被执行人通过地图类APP为其车辆导航,则可以通过车辆的运行轨迹、停放位置、掌握其车辆财产信息,便于法院运用现有数据准确进行下一步的车辆查扣等执行强制措施。通过对实时位置的数据分析还可以找到被执行人的经常居住地址,有助于了解掌握被执行人是否具有隐匿房产等真实有效的不动产财产信息。
(四)运用APP大数据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运用支付宝、微信等APP可以收集财产类大数据并通过云计算、机器学习等技术客观呈现个人的真实财产状况,其数据优势在于其覆盖广泛的实名制用户可以覆盖到较多数的被执行人。这些APP中的大数据价值在于其收集的财产类数据覆盖借贷、支付、出行、住宿、消费等数百种场景,包括电商数据、互联网金融数据、公共机构数据、用户上传数据等,能很好的刻画被执行人的财产及信用状况。该类大数据体系会自动收集来自政府、金融系统的数据,通过对海量信息数据的综合处理和评估,分析用户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身份特质、人脉关系等五个维度的数据,同时运用电商交易数据和互联网金融数据,并与公安网等公共机构以及合作伙伴建立数据比对,基本涵盖了信用卡还款、网购、转账、理财、水电煤缴费、租房信息、住址搬迁历史、社交关系等数据。通过分析大量的网络交易及行为数据,信用大数据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精确的数据画像,并对用户进行综合信用评估。法院可以通过这些数据画像对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状况做出评估,继而为采取下一步的措施打下数据基础。
(五)运用物联网APP大数据揭示被执行人与财产之间的关联
对于法院执行工作来说,物联网APP大数据首次把被执行人、车辆、房产这三种不同的重要执行要素结合起来,通过社区数据深刻揭示了这三者之间通过大数据产生的互动联系,而同时找到被执行人、车辆和房产对于增加执行效率,帮助增加执行到位率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物联网的不断发展表明被执行人将更依赖大数据与社区生活产生数据关联,这对于运用物联网APP大数据了解被执行人与财产之间的关联关系有着特别深远的参考价值。通过掌握了被执行人、车辆、房产三要素的关联关系,可以为进一步制定有特别针对性的执行方案打下基础,避免当前执行方案机械化、程序化、规模化操作的特点,对于不同案件采取不同执行方案,才能事半功倍,最终提高执行效率,提升司法公平公正感受。
(六)运用征信类APP大数据进行失信惩戒
通过与征信类APP专线方式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实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APP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通过APP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除以上限制措施外,还可以通过相关算法对其大数据进行深度学习分析,将信用惩戒运用于被执行人高频次的日常普通高消费中,即限制高消费不等于只限制高金额消费。因普通消费中仍然蕴藏高消费可能,如影院内的VIP影厅和IMAX影厅,餐馆内的VIP包房消费,交通出行中的出租车专车等服务。
(七)运用APP大数据电子化送达执行法律文书
传统送达需要根据被执行人法定注册地址或户籍地址或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有效地址进行邮件送达,在执行法律文书送达无果或拒收时甚至需要执行人员现场送达。深圳市中级法院已经探索了鹰眼综合执行应用平台系统,实行执行程序性文书自动生成和一键(EMS)集约后现场送达的有效机制。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则根据立案时当事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自动检索当事人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微博账号、电商平台账号、电子邮箱等常用电子地址作为电子送达的逻辑起点,根据活跃度向部分或全部电子账户进行电子送达。也可以通过筛选过滤电子账户和现有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进行比对后找到其实际居住地。运用这些大数据电子化送达不仅能够节约相关送达成本,提升执行效率,还能确认被执行人本人已收到并阅读相关执行内容,完善相关执行送达程序,为后续开展数据化执行打下必要的程序和效率基础。
(八)运用APP大数据精准推送悬赏公告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法院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悬赏执行申请书,可以依法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凡向执行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并找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照公告的内容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可以比照交通违章行为抓拍奖励实行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奖励,运用社会力量寻找汽车、房产等社区财产线索,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熟人关系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情况最为了解,运用被执行人通讯录名单向其密切相关人推送悬赏广告,并实施匿名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到位后由申请执行人予以奖励。同时法院应当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四、对运用APP大数据查询执行中涉及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目前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输出,所有数据都通过科学的评分模型运营计算,没有人工的接触。系统还会通过运算规则自动将敏感数据进行脱敏处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对于个人信息收集、保存、使用、流转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是个人信息保护在具体实践中的重要推荐性国家标准。当前,大力宣传和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对于提高被执行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综上,我们认为对运用APP大数据查询执行中涉及被执行人的隐私权进行相关法律保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建议通过互联网自动化信息手段由数据系统设置相关查控权限,设立菜单式查询内容选项,由执行法官选择需要调查的执行大数据信息选项,审查查询执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完毕同意后提交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或各对口信息查询部门查询。相关执行部门对移动大数据查控信息进行抽查,采取严格审查核准制度,核查控制对被执行人隐私的查询广度、精度及必要性,不仅审查该查询执行申请本身是否符合相关信息查询规定,也审查具体查询权、执行权的运用是否合理合法。
(二)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罪,表明国家对于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对互联网大数据的查询由人民法院将要查询的大数据信息内容依法告知建立协作关系的互联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并出具法院生效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相关互联网公司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关联银行卡号、互联网金融账户等任一身份数字信息直接由软件自动执行查询要求并将查询内容转为数字密码格式文件,查询部门全程参与查询过程但不知晓查询结果,同时要求全程留痕,最后由系统将自动生成加密文件直接发送人民法院,由系统自动将开启密码向执行法官手机单线发送,保证被执行人的隐私权得到合理保障和尊重。
(三)保护大数据,通过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防范对大数据的非法利用,通过制度管理和惩戒机制的双重保障规避大数据运用中的风险。人防之念在于 “制防”和“技防”,“制防”是通过对法院执行干警加强相关保护教育和监督,使其警钟长鸣、无机可乘,同时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问责机制来加强管理,强化执行公开和内外监督,做好抽查与补漏,及时问责,坚决处理一切违法乱纪查控行为,切实让制度带电,真正让标准落实。“技防”则着力在数据加密技术的合理运用防止泄密的可能,运用查控行为全程留痕的技术防范非法查控的违法行为,力争构建安全可靠的智能化查控数据系统。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