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很简单,就是缺什么补什么。那么公司缺什么呢?
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制是法律层面的,而公司做合伙制更重要的是经营管理层面的,当然要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文书框架。
下面先说律师事务所为什么要向公司制转变。
01律所探索公司制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制是合伙人以合伙协议约定份额出资,共同决定合伙事务,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这是典型的合伙企业。后来随着合伙制企业的不断壮大,合伙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也相应增大,并由此产生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即对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的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这种制度的好处,类似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概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所以在律师事务所之类的合伙企业中,所有收入除却交税和合伙企业提留外,其余的会分给合伙人。而律师由于业务来源多为个人,即使不是合伙人,也可以按照上述原则分成,只是合伙企业提留比例较大一点而已。
这么做的优点是可以快速聚拢人气,缺点便是无法办理需要多人合作的事务,且合伙企业较不稳定,合伙人或非合伙人只要有相应的业务来源,随时根据提留比例“用脚投票”。同时上述特点也造成不论律师事务所规模多大、装修多豪华,想做一些公益或只有远期收益的事务时也会力不从心。
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律师事务所要向公司制和一体化发展(就是要解决上述问题)。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制和一体化只是借鉴公司的分配体制,在律师行业法律变化前,是不能改变其合伙制法律性质的。
下面说公司为什么需要借鉴合伙制。
02公司探索合伙制
值得公司借鉴和使用的合伙制,不是上面的普通合伙或特殊的普通合伙,而是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管理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参与合伙管理,基本只需要坐等分红。
▌有限合伙制对公司的意义在于:
1.有财务投资人向公司投资时,创始人或主要股东不想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而投资人投资只是因为看好公司所在行业和公司的盈利模式,对公司的经常性管理事项并不感兴趣;
2.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但无法确认被激励人员的长期合作性和稳定性,或者被激励人员的人数较多。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公司就可以考虑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创始人或主要股东担任普通合伙人,投资人或股权激励对象担任有限合伙人。这样既可以让投资人或被激励人员享受投资收益,又不会降低公司经营管理的介入门槛,保证决策的有效性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要做类似操作的公司需要相对透明的管理和财务制度。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投资人或激励对象对公司的信任度。不然的话至少需要创始人或主要股东做一定的保底担保以保证他们的收益,否则无法真正执行。
你的公司有投资或激励需求么?你的公司适合做这样的安排么?讨论一下吧。
为什么律师事务所在探索公司制却忽悠公司做合伙制?
作者:婕&沃克来源:呈现法税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很简单,就是缺什么补什么。那么公司缺什么呢? 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制是法律层面的,而公司做合伙制更重要的是经营管理层面的,当然要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文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