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用好RCEP 健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作用

来源: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文章摘要
编者按: 近日,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香港贸发局及临港集团于2023年7月7日联合举办“亚洲物流航运及空运会议(ALMAC)--沪港合作新机遇分论坛”。

编者按:
近日,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香港贸发局及临港集团于2023年7月7日联合举办“亚洲物流航运及空运会议(ALMAC)--沪港合作新机遇分论坛”。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原院长、上海中华职教社主任、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周汉民作了题为“充分用好RCEP 健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作用”的主旨演讲。经周汉民教授授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全文刊发演讲稿。
向海则兴,背海则衰,航运,始终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的贺信中指出,航运业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的重要纽带。近年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成效显著,航运要素集聚度显著增强,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2022年1月1日生效实施,这一世界最大自贸区的扬帆起航,为上海航运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驶向更美好的明天。
一、RCEP推动经贸合作成效显著
2020年,历时8年28论谈判的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世界总量约30%的全球最大自贸区诞生,尤其可贵的是,其成员经济水平多元,包括最发达的、相对发达的、走向发达的和局部发达的各类发展水平成员,有着广泛的合作潜力,将深刻影响包括WTO改革在内的一系列重要国际经贸原则,这既是面对世界多变且复杂形势的又一次突围,也是支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又一次标志性事件,可谓作用巨大,意义深远。
RCEP由东盟十国首先发起,15个成员国囊括了东亚和东南亚地区主要国家,目前,东盟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我国也已连续10年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RCEP其他成员国也多为我国重要贸易伙伴,经济联系紧密,2022年,我国与RCEP的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达到12.95万亿元,同比增长7.5%,占我国外贸总额的30.8%;实际利用RCEP其他成员投资额235.3亿美元,同比增长23.1%;我国的出口企业申领RCEP项下的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一共67.3万份,享惠出口货值达到2353亿元,预计享受到进口国的关税减让15.8亿元,我国企业享惠进口货值653亿元,享受税款减免15.5亿元。今年6月2日, 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至此,RCEP对东盟10国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等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促进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开放合作,形成更加繁荣的区域一体化大市场,标志着RCEP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RCEP涵盖了从关税降低到降低非关税壁垒,从货物贸易到服务贸易便利化,从金融到电信,从贸易到投资,从原产地规则到贸易便利化,从知识产权到争端解决,从中小企业到经济技术合作等诸多内容。针对RCEP成员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和成员国经济结构高度互补的特点,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在传统经贸规则领域以及数字贸易等新规则领域,既体现了高标准的大方向,同时也建立了鼓励发展中经济体的灵活机制,实现了高标准和适用性的平衡,为共同构建高水平经贸规则,作出了重要示范,彰显了包括中国内在的15个成员国面向浩瀚太平洋、面向全球化,继续乘风破浪、扬帆远航的决心和勇气,大家的真诚努力是可歌可泣的,也是值得尊敬的。
例如,在货物贸易方面,整体开放水平达到90%以上,承诺立即降低至零关税或十年内降至零关税;又如,在服务贸易方面,除了柬埔寨、老挝、柬埔寨、缅甸,其他各方的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均增加到100个以上(按WTO划分的160个服务部门),并且允许发展中经济体在服务贸易中采取正面清单模式,但要逐步向负面清单过渡。其中,中国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达到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而且在协议生效之后6年内把开放的正面清单转换为负面清单;RCEP在透明度、通关便利化等方面设置了诸多软性条款,给予一些发展中经济体例外条款的同时,明确要求未来只能进一步扩大开放,不得收回已经承诺的开放措施。
就中国而言,中华民族向来具备天下情怀和国际视野,我们从来不曾忘记自己的初心,我们加入RCEP,不仅是一般的加入,可以说是促成RCEP生效的最重要国家之一:我们一直是RCEP谈判的积极参与者,习近平总书记在进博会开幕式、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亚信峰会等重要场合,多次呼吁各方尽早达成RCEP协定,并就RCEP议题多次与相关国家领导人深入交流意见;我们抱着建设性的态度积极参与了所有的部级谈判和28轮的技术谈判,并且坚定支持东盟在谈判中的主导作用;我们用切实的行动高扬经济全球化的旗帜、秉持多边主义的正道,与世界同进步、共成长。在上海已经连续举办五届的进博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这个全球唯一的以进口为主题、有世界广泛参与的展会上,进口和出口双向结合,贸易与投资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国际采购、人才交流等重要平台作用,持续助力RCEP高质量落地,与此同时,RCEP成员国是进博会重要参展国,各方通过区域合作和扩大开放创造新机遇,推动进博会越办越好,双方相得益彰,产生了积极的效应。
二、航运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石
航运作为国际贸易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及重要环节,为货物的运输提供了主要途径,与世界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紧密联系,航运业始终处于国际市场的前沿,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经济的晴雨表,影响着国际贸易的格局,牵动着各国人民的福祉,尤其是当代一些国家的快速崛起,都离不开航运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强国”的基础是经济,经济的增长离不开贸易,而贸易的最重要载体就是航运。以海运为例,其承担了80%以上的全球贸易,价值超过70%,是国际间货物运输最安全、最经济、最清洁的方式。通过航运业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交流得以加强,为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提供平台,有助于推动国际关系的发展和稳定。世界经济开放则兴,封闭则衰。纵观历史发展,经济全球化强调贸易自由、投资自由、人员往来自由、信息流动自由,世界经济在“二战”后的飞速发展,与航运以及国际贸易的蓬勃繁荣,息息相关。
“大航海”时代造就了全球化的市场,国际经贸往来实现了全球航运业的繁荣,历史多次证明,一个开放、公正、透明的多边贸易体制,符合世界各国共同利益。
尽管当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部分国家“筑墙设垒”、“脱钩断链”,还有观点认为全球贸易和多边主义,带来的威胁多于机遇,应对多边贸易体系进行分割。但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模拟测显示,如果世界经济分成两个贸易集团,从长期来看,全球实际GDP预计将下降约5%,这是由于专业化程度降低和技术溢出减少所致。实践证明,搞“小圈子”只会阻碍商品和服务、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既不利于国际专业化分工程度的提升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也影响本国的创新和产业健康发展,把世界推向分裂和对抗。天下大同,协和万邦。当前,各界对和平发展的期盼更加殷切,对公平正义的呼声更加强烈,对合作共赢的追求更加迫切。特别是随着信息通信技术与国际贸易各环节融合渗透加深,航运业也不断拓展新的发展空间。面对全球共同面对的困难和挑战,坚守多边贸易规则,深化国际航运事务合作,完善全球航运互联互通网络,携手谱写更多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故事,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三、RCEP为国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带来新机遇
RCEP的全面实施,意味着贸易自由化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丰富和发展了国际经贸合作体制机制内涵。上海因海而生、向海而兴,当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正处在从“基本建成”向“全面建成”迈进的关键节点,《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报告(2022)》显示,上海以82.79的总得分继续排名第三,进一步缩小与新加坡、伦敦的差距,无论是客观数据,还是国际评价,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都交上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港口连接度分别连续13年和12年保持全球首位,洋山深水港四期成为全球单体规模最大、综合自动化程度最高的集装箱码头,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零接触”作业的方式,已被“复制”到以色列海法新港;截至2021年,长江沿线集装箱江海联运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达51.6%,国际中转比例达12.3%;空港通达性亚洲领先,拥有300多条国际航线,通航全球50个国家的314个通航点,中欧班列“上海号”成功开行;航运保险市场规模居前,船舶险和货运险业务总量全国占比近1/4。航运有着广阔的前景和无限的可能,随着RCEP开启了我国对外开放历程中的又一篇锦绣文章,上海要以自身独特优势为国家航运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由此,建议:
1、持续推进制度型开放。在RCEP逐步落地过程中,我们不是要“凑热闹”,而是要“看门道”,所谓的“看门道”就是通过RCEP能够让我们真正了解到与世界存在哪些差距,这就有如一面镜子,照出我们努力的方向,更重要的是找到与其他各方更多的合作空间。对此,上海应当主动出击,围绕RCEP认真研究、深度分析、努力推进。上海自贸区尤其是临港新片区应对标RCEP的所有条文进行梳理和测试,进一步融入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建立“规则为基”的理念,研究探索航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努力打造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为全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探索新路、积累经验。
例如,2013年,上海自贸区率先探索“允许中资航运公司利用自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以上海港为中转港)的沿海捎带业务”,随后中资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带”复制推广到广东、天津、福建、浙江自贸试验区;2021年,临港新片区洋山港区探索打造外资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带业务,2022年5月31日,我国首单外资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带业务在上海港洋山港区正式落地的国际中转港,有效提升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能级。制度创新永无止境,要在此基础上,对照RCEP中更高水平的经贸规则,进一步扩大开放范围,持续推进国际运输自由,探索启动港退税、国际中转集拼、保税燃料油加注等业务突破,并且吸引更多境外机构参与中国航运业,繁荣相关配套产业,构建与国际高标准对接的服务体系。
又如,完善促进不同口岸港航、海事执法统一性的相关标准和共享联动机制,研究增加诸如进出口、查验、申诉、规定变更等等相关管理程序规则透明度的方法和机制,使企业能够更为便捷、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2、积极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融入RCEP,建设世界一流国际航运中心,意味着上海航运服务的发展目标已从“现代”转变为“高端”,航运服务业要逐步加大高端航运服务业比例,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更高质量发展。以临港新片区为例,航运服务业虽然已具备了相对完整的产业链,但相对缺乏高层次的现代航运服务产业,航运交易、航运信息、航运咨询、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商务、海事法律服务等行业有待提高。
建议:一是以智能航运为基础。在智能技术方面,建立智能航运技术研发平台,开展智能航运关键技术研发,并适时发布智能船舶、港口等技术和产品推广名录,引导企业应用智能技术,同时,推进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强船舶智能航行监控,促进智能航行安全风险管控对策研究。在智能港口方面,聚焦智能生产运营,进一步提升上海港港口生产、服务、管理和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建设港口智慧大脑。在智能服务方面,加强航运数据标准建设,促进航运信息数据库的相互联通,尝试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实现水运与公路、铁路、航空等物流信息的共享,实现各类交通方式之间的多式联运。推进单一窗口与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提高通关和物流便利化,提供更高效的贸易流通服务、更便捷的物流供需匹配。此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的发展,推动航运领域的二氧化碳排放尽早达峰,降低船舶、港口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强度,为“双碳”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是以高端服务业为主体。依托自贸试验区的创新优势,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结算、航材租赁、航运仲裁、航运交易、信息咨询等高端服务业,拓展大宗商品交易、跨境贸易、期货交割等服务功能,延伸航运服务领域,增强对航运业上游、下游行业的辐射能力,提升全球港航资源配置能力。
三是以国际合作为纽带。完善国际航运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与RCEP以及东盟国家的航运法规、政策、标准的衔接,积极吸引包括全球排名前列的知名组织在内的各类国际性、国家级航运组织落户上海,打造航运智库,营造航运文化氛围,提高上海航运业的国际影响力,在全球航运业领域发出“中国声音”,如提高中国在智能船舶、自动化码头等新技术、新标准、新规则上的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航运治理。
3、加快航运业的数字化步伐。RCEP在多个章节均提出了贸易数字化的具体要求,例如,第四章中第九条抵达前处理提出“每一缔约方应当在适当的情况下,规定以电子格式预先提交第一款所提及的文件和其他信息,以便在货物抵达前处理此类文件”;第十五条快运货物中也提出“在可能的范围内,允许通过电子方式,一次性提交涵盖一批快运货物中所有货物的信息”。第十二章中第五条无纸化贸易中提出“努力接受以电子形式提交的贸易管理文件与纸质版贸易管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等。
RCEP中的重要制度创新是鼓励贸易数字化,其相关要求对于航运业在货物信息、自身航行信息、有关监管程序和监管信息等方面的数字化具有借鉴意义,同时也对航运业数字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利用我国在数字化领域的优势,支持航运企业数字化转型,用数字化手段打造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与电子认证/电子签名,持续扩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应用场景,营造更开放、活跃、包容的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并以RCEP为契机,尝试率先在RCEP国家建立航运相关数据交换机制,完善航运基础数据库建设,为数字化创新和未来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RCEP前程远大,未来更可期。乘着RCEP的春风,上海将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壮阔征程上,不断破浪前行、扬帆远航!
示范仲裁条款
Model Arbitration Clause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Shanghai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Shanghai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for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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