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强国纲要的不断深入,专利服务市场即将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青年律师如何把握机遇,顺势而为,在律所专利业务方面拥有一席之地?
作为刚刚加入永嘉信大家庭的李鑫律师,其拥有专利代理机构、联想公司专利业务部门、律所专利团队工作等丰富的专利业务工作经历。在上周五下午,李鑫律师在青年律师大讲堂上为我们带来了一场有关律所专利业务战略背景及未来展望的分享,作为一名刚刚步入律师行业的青年律师,此次讲座使我受益颇丰,对未来律所专利业务的发展充满信心,现就相关感受与大家分享一二。
顺应时代发展洪流,借力国家战略背景
(一)国家层面
在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国家发展、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息息相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高质量发展;
-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
-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
-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安全。
(二)法律层面
1. 《专利法》的修改:我国现行专利法于1985年施行,曾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过三次修正,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发展,专利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立法进行进一步的规制。因此,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的《专利法》加强了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加大了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对故意侵权行为规定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同时还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五百万。除此以外,为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在职务发明制度,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转化服务等方面也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
2. 提高专利案件审理法院层级: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政策支持
在这方面,李鑫律师主要为我们罗列了全国各省市目前对于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的相关资金资助政策,如上海自贸区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北京大兴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等等,以上种种不仅体现了目前各省市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重视程度,还表现出国家重视知识产权权属问题、以及鼓励相关权利人积极维权的态度。
李律师强调,目前在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上,已经有各省市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给当事人以资金支持和部分诉讼补贴,这种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与保护是其他案件所不曾有过的,采取这样的方式极大地鼓励了当事人的维权信心,同时也会带来专利诉讼案件的大幅增长,因此他认为,“律所专利业务正当时”。
趋势分析
在专利业务的趋势分析方面,李律师主要是按照时间维度来进行划分的,在2008年之前,律所模式和代理机构模式,各分半壁江山,由于两种模式之间的特点和业务处理方式均具有较大差别,故其各自具有发展空间。2008年—2022年,代理机构占主流,律所模式占比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代理机构模式在成本、价格、客户沟通等方面更具优势,故律所模式逐渐式微。但由于代理机构专业性不强,其主要依靠销售驱动模式,对专利保护力度不够,加之国家对于专利保护立法不断完善、客户对于专利权归属的重视程度也与日俱增。“创新驱动发展,创新驱动保护”,这就要求专利业务必须依靠专业性强的机构来进行,因此2022年之后律所模式将逐步成为主流。
紧接着,李律师着重从“证书模式和保护模式”、“销售驱动和合伙人销售”、“签字权的落实”这三个维度为大家分析了律所模式和代理机构模式之间的区别。从而进一步得出,在国家知识产权强国纲要的不断深入,各项政策相继落实的大背景之下,律所模式各方面都更具有优势。首先,律所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保护模式,是质量需求下的模式,更有利于实现专利权人的价值保护。其次,合伙人销售是律所模式的优势之一,专业性更强。最后,代理机构中,代理人和客户是分离的,签字权流于表面,而在律所模式中,代理人和客户是深度绑定的,代理人将致力于实现客户的权益保护。
业务范围
李律师在介绍了有关专利业务的国家战略背景、政策支持、以及通过对律所模式和代理机构模式之间的区别进行分析后得出,在2022年之后律所专利业务将迎来大幅增长这一发展趋势。
在接下来的课程中,李律师主要介绍了律所专利业务的具体范围,主要有诉讼业务、无效业务、企业知识产权顾问业务、基础业务、融合业务,并着重强调了诉讼业务是律所的传统优势领域。今后律所在专利诉讼业务方面将面临“需求旺”、“环境好”、“收益大”的发展优势,在知识产权严保护的逻辑下,专利诉讼业务越来越多,对专利律师的专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专利律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更好地服务客户。同时,由于国家政策上对于专利诉讼的资金支持,因此专利诉讼数量势必不断增长,未来专利律师收入将更加可观。
除此之外,李律师还强调在企业知识产权顾问业务方面,律所也应当进行业务拓展。现实中,很多企业需要专业服务,但苦于经费不足、专业人员供给不足等原因,因此企业知产顾问潜在需求很大。同时,知识产权顾问业务具有标准化空间,可以从中小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上市企业几个角度为客户提供标准化产品。 此外,由于知识产权顾问业务所针对的客户大多以创新型企业为主,此类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相应地会促进律所业务的发展。 李律师还建议从企业知产顾问业务可以扩展相关业务品种,比如,企业法律顾问,或者在企业法律顾问中增加知产板块,业务拓展性极强,还可以从企业法律顾问项目中,借鉴成熟经验,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
战略支点
从律所(律师)专利业务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发,李律师结合专利业务的专业性以及目前大数据时代发展的特点,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专利业务发展的战略支点。
支点 1:企业客户——知识产权业务是To B的业务,而且聚焦的是高成长性的企业,因此,律所(律师)掌握越多这样的企业客户,未来的发展才能更有根基。
支点 2:公司化管理模式——公司化管理模式在知产业务上有一定的空间,比如,首先所内合作成为可能,知产业务的壁垒高,合作性更好;对于所与所的合作也有空间;其次,知产业务标准化,知产业务标准化程度高,使之有了公司化管理的基础。再次,公司化管理,由于知产业务主要是To B业务,To B业务用公司化的管理更佳,因为我们通常会用团队来服务一个客户,团队服务更需要公司化管理模式。
支点 3:全面化服务——从律所角度,可以将知产先定位为战略产品,慢慢导向盈利,或者核心;从专利律师角度,可以讲基础业务定位为战略产品,慢慢导向企业知产顾问,或者知产诉讼等业务。
支点 4:互联网+——第一,互联网+法律的核心在于:法律,而不是互联网;第二,法律需要有标准化空间,知产业务正合适;第三,互联网+在于品牌,在于区域,这是全国的布局和思路。
课程的最后,李鑫律师给我们青年律师发展专利业务提出了几点建议。
首先,他建议有工科背景的律师可以尝试从事专利业务,尤其是专业方向为软件、电学、机械的律师更具优势,不论是做基础业务,还是诉讼业务均能获得较好的市场回馈。我个人也觉得,法律行业相较于其他行业包容性更高,不同专业背景的律师均能在法律行业中找到自己的强项,更好地选择自己的主要业务方向。在专利诉讼方面,有工科背景的律师则更具优势,其可以凭借自身所积累的专业知识更好地帮助客户实现专利价值保护。
其次,李律师强调从事专利业务的青年律师要打好基础,专利律师的基础是专利撰写、答审等,只有用基础的反复锤炼,才能具有真正的专利诉讼、无效、咨询等能力。事实上,我认为无论是从事专利业务还是其他业务的青年律师,在事业初期一定要打好基础,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作为一名刚刚步入律师行业的新人,我充分感受到了法律实务工作的专业性、繁琐性和其所带给新人成长上的迅速性。在律所工作的这半年时间里,我感受到了自己在业务上的迅速成长,这些成长少不了每一份法律文书的撰写、每一次与客户的对接、以及律师前辈的指导与不断鼓励。我们青年律师只有认真、充分地做好手头上的每一份工作、打好基础,最终才能迎来质的飞跃。
青年律师发展专利业务的好处也很多,由于专利业务的业务范围广,可拓展性极强,因此青年律师的机会更多,发展空间更大。此外,相比较传统诉讼,专利诉讼挖掘证据的空间更大,适用法律的空间也更大,青年律师的职业荣誉感更强。
感谢永嘉信律师学院,让刚刚步入律师行业、初涉司法实务的我们有机会了解到专利业务律师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前景,为我们在业务选择上提供了更多可能性。感谢李鑫律师通过自身的工作经验、结合国家相关战略政策,为我们广大青年律师描绘出一幅未来专利业务发展趋势的蓝图。律师之路,道阻且长,希望我们不负热爱,不负选择,奋力前进,终有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