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推迟交房惹恼众业主 仲裁明理释法平息风波

来源:镇江仲裁委

文章摘要
乔迁新居本是一件开心的事,可对于市民周某来说,他和家人却是心情复杂,因为开发商将房屋原定的交付时间推迟了近一年,使得业主从交钱购房到拿到房屋的时间跨度超过3年。

乔迁新居本是一件开心的事,可对于市民周某来说,他和家人却是心情复杂,因为开发商将房屋原定的交付时间推迟了近一年,使得业主从交钱购房到拿到房屋的时间跨度超过3年。由此,周某联合10多户业主,以开发商推迟交付房屋造成损失为由,将开发商告至镇江仲裁委,要求对方赔偿相应违约金。
镇江仲裁委受理此案后,在最短时间内展开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和解。
01、施工一再拖延业主怒起“索赔”
2019年3月,周某与家人看中了本市一处新开发的楼盘,环境、交通、价格等各方面都比较满意,为了买到心仪的户型,周某及家人早早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就等着两年后交付了。与周某一样,其他业主也陆续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条款约定得十分详细,这也打消了业主们的许多顾虑,其中房屋交付时间约定为2021年6月。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周某及业主们发现,施工进展极为缓慢,现场施工人员比较少,还多次出现停工的情况。至2021年6月的交房日期,楼房还未封顶,小区里路面、绿化、照明等设施更是无从谈起。‍
业主们纷纷找到开发商,要求对方兑现承诺,加紧施工尽快交房,可工期还是一拖再拖,直至2022年4月,在众业主的不断催促下,才最终竣工验收并交付。此时拿到房屋的众业主已经高兴不起来,认为开发商延迟交房已经给业主造成损失,要求对方按购房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经济赔偿。
周某讲道,当初选定这个小区的主要原因是新小区离工作单位都比较近,上下班骑个电动车即可,十分方便。而原来的老房子在郊区,每天都要开车上下班,推迟一年交付不仅对夫妻俩及家人生活造成不便,油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另一业主张女士也表示,她家是拆迁户,买房前一直租房居住,推迟交房给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是一年3万多元的房租。
02、开发商以“不可抗力”因素拒赔
业主们联合起来,认为开发商的做法已经构成严重违约,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开发商认为,自己延迟交房不假,但这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希望镇江仲裁委能够公平合理妥善地处理。
经仲裁庭调查审理,开发商的延迟交房行为确实存在特殊情况。2020年年初爆发了新冠疫情,江苏省全面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了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施工工地全面停工,响应国家政策调整也在情理之中。2020年夏天,疫情形势稍见好转,开发商才拿到了复工许可,并要求在复工的同时也要做好个人防护。有些外地的施工人员,到岗施工还要经过14天的隔离观察。
2021年年初,该楼盘的施工又被停工。这次是因为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健康生活,政府部门要求采取最严格的空气质量管控措施,这样施工工期又被耽搁。紧赶慢赶,在2022年年初,工地施工基本完成,并于当年4月与业主办理房屋验收、交付等后续流程。
由此,开发商认为这些“不可抗力”因素都是造成房屋延迟交付的客观原因,责任并不是开发商造成的,因此拒绝予以相应赔偿。
03、仲裁部门成功调解“冰释前嫌”
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认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此外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具体天数该如何给予合理的认定。仲裁庭同时也了解到,虽然暂时只有10多户业主提起仲裁,但是涉及的业主有300多户,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
仲裁庭对《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对于双方给予了充分解释,并向业主对国家及地方政府在疫情发生时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说明。仲裁庭为双方提供了一个沟通和解的平台,开发商也拿出了新的和解方案,最终10多户业主就各自的损失情况,分别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周某等众业主对仲裁的结果也比较满意。
此案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不到三个月,体现了仲裁高效、便民的优势,既维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开发商遇到的困难也给予了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健康成长是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仲裁工作应当为和谐的营商环境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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