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飞、陈浩(实习)律师承办的一起江苏省某特大型电信网络诈骗案取得重大进展,通过两位律师长达近九个月的精细化刑事辩护,该案中的当事人F某某终获一审法院大幅度减轻处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建议量刑11至12年有期徒刑,一审法院判决6年6个月有期徒刑,最大减轻幅度达5年6个月有期徒刑)。
一、基本案情
2021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J某某伙同F某某等人为骗取他人钱财,在某地租赁办公场地,以挂名的方式先后注册成立四家公司,通过拉同乡、朋友、亲戚并再转介绍的方式,不断扩充公司股东和工作人员,形成较为固定的诈骗团伙。该团伙设立管理人员、业务经理、财务、技术指导、质检售后、网管、业务员等不同职责岗位,在抖音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提供干燥剂、渔具等“代加工”业务可以赚取加工费等虚假信息,由“网管”等人统计网络平台“客户”信息并分发给业务员,由业务员联系“客户”虚假宣传加工业务、邀请现场实地考察等,由业务经理接待现场考察“客户”,由“技术老师”现场简易指导如何加工,骗取被害人信任,从而与被害人签订加工合同并要求被害人缴纳定金、设备押金款等,后由“质检售后”人员以拖延发货、随意编造理由认定加工的货物不合格需反复退回重做等方式,造成被害人在合同期内无法也不愿完成加工订单而违约的假象,从而骗取被害人前期缴纳的定金等费用。该团伙提供统一食宿,约定固定比例分成或提成,不同职责岗位之间相互配合,截止案发,诈骗被害人1800余人,共计骗得8015806.6元。
二、辩护经过
接手案件以后,余飞、陈浩(实习)律师第一时间赶到看守所会见了F某某,详细询问了案件的相关细节。鉴于本案涉案被告人人数超过80人、被害人人数超过1800人、涉案金额也特别巨大,因此案件事实及证据核实难度较大。此外,辩护人在接手案件时,F某某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11—12年有期徒刑。余飞、陈浩(实习)律师在充分沟通办案机关和当事人F某某的情况下,确定了有罪从轻的辩护方案,具体辩护内容如下:
其一,先后八次省外会见F某某,反复就F某某在案件中的股东身份、任职情况、工作内容、投资情况、获利情况等核心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从而找出对F某某有利且合理的辩点;
其二,多次沟通承办检察官,就F某某是否应当认定为从犯交换意见,检察官多次表示F某某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出资入伙成为公司的股东,参与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并且也有实际的分红,因此认定F某某为主犯不存在争议。辩护人认为,虽然F某某具有股东身份,但是其并没有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工作,既不管理公司的业务,又不管理公司的人事和财务,而仅仅被安排参与后勤工作,因此不能单纯地以其所谓的“股东”身份就片面地认定F某某属于主犯,这明显是主观归罪的表现,与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违背,与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相违背。此外,辩护人还提交多份案例检索报告供检察官参考,以求说服检察官采纳律所的辩护意见,最终变更量刑建议;
其三,仔细查阅案件卷宗,特别就案件中F某某与其他人员协商入股的沟通内容、实际出资情况、分红情况、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管理等细节进行重点核实,两位辩护人细致查阅上百本卷宗,将证据进行分类化、可视化处理,尽可能以表格、图文形式展示给承办人员,做到抽丝剥茧,说理有据;
其四,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审前辩护中的作用,撰写并提交《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专项审计(或鉴定)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等多项申请,力争在庭前就本案的程序、证据问题与控、审机关充分交换意见,为正式开庭做准备;
其五,撰写并多次修订发问、举证、质证和辩论等开庭提纲,顺利参加庭审活动。辩护律师在发问、质证和辩论环节中重点围绕F某某是否具有股东身份、在同案犯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是否应当核减等内容进行依法辩护;
其六,除了帮助F某某尽可能多地争取到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还努力帮助F某某争取一些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通过多次实地走访F某某的家庭,辩护人了解到F某某的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具体表现在F某某的父母常年患病需每日服药,日常开销仅靠其父亲打工维持,特别是F某某的配偶和亲弟弟也在本案中受到了刑事追究,这无疑这这个困难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为此两位律师在家属的帮助下,让F某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具了相关的家庭贫困及生活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并让其家庭提供了重疾病例,辩护律师均悉数提交法庭;
其七,通过类案检索制作案例检索报告并提交法庭,主要目的在于说服检察官、法官采纳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即涉案人员虽有出资并分红的事实,但是如果该人员并未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工作,那么不能“一刀切”地认定其为主犯;
其八,通过与F某某及其家属多次耐心沟通,充分释明提前退赃并预缴罚金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并制作相关接谈、会见笔录,建议家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配合完成退缴工作。
三、辩护效果
经过两位律师长达近九个月的艰辛辩护,公诉人当庭认可F某某属于从犯的辩护观点,并当庭修改了对F某某的量刑建议,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提到的F某某属于从犯、诈骗金额应当核减、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余飞、陈浩(实习)律师最终成功地帮F某某获得大幅度减轻处罚,也使得F某某可以提前几年顺利回归社会和家庭。通过有效辩护,两位律师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最终实现了个案中政治、社会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F某某及家属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表示满意。
四、辩护心得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国家对于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这无疑加大了辩护律师的辩护难度。在本案中,F某某的行为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没有争议,但是其单纯的投资、分红行为能否直接认定为主犯,单纯依据公司账本及转账记录而未充分核实受害人的报案及实际收损情况下所认定的涉案金额是否应当依法核减等问题却值得商榷。此外,在当事人已经签署了不利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如何抓住案件细节、找出有利辩点及多维度有效辩护等问题,同样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
作为一名青年执业律师,我们时常感受到办案的压力,这种压力不仅仅来源于当事人、家属及办案单位,更来源于我们自身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赋予我们正当的辩护权的尊重。我们怀揣着通过每一次全力以赴的努力辩护,尽可能地早日换来当事人和家属幸福的团聚,如果我们最终成功,那便是我们最开心的时刻。这是初心,更是使命。
当然,整个辩护工作得顺利开展离不开律所和团队律师前辈以及小伙伴们的支持和帮助,为此我们心怀感激。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我们会继续提升自身的理论研究水平,不断深化法律实践,争取为更多无辜的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依法辩护,为更多无辜的企业的安全、财产和声誉保驾护航。
余飞、陈浩(实习)律师有效辩护成功,当事人终获大幅度减轻处罚
作者: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来源: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余飞、陈浩(实习)律师承办的一起江苏省某特大型电信网络诈骗案取得重大进展,通过两位律师长达近九个月的精细化刑事辩护,该案中的当事人F某某终获一审法院大幅度减轻处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建议量刑11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