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在法律实务操作中,公司清算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所需协调的部门繁多,清算组在清算的过程中如果不谨慎尽职,很可能面临刑事风险,因此清算业务被业界称为“刀尖上的舞蹈”。本所公司法律事务风控团队成功办理了华天秦台强制清算、金宇机电强制清算、教育信息强制清算、航天卫通自行清算、赛西传感自行清算、LG破产清算、通达公司自行清算等案件,现将自行清算业务的基本流程和操作规范整理后分享,以供参考。
一、清算事由
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发生后依法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意,股东(大)会在经营期限届满前未就继续经营形成有效表决意见;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大)会在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前未就继续经营形成有效表决意见;
3、股东(大)会形成有效解散公司的决议;
4、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的请求,判决解散公司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1、182条。
二、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1、成立时间
公司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除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法》183条)
2、清算组组成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法》183条)
3、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同意组成清算组的决议
公司不论因何种事由清算,都需经股东(大)会就公司是否同意清算、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等形成有效表决意见。(具体表决程序见《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指南》)
(1)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公司的决议程序:
a、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公司法》39条)
b、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应于股东会召开前15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等通知全体股东;(《公司法》41条)
c、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作出同意公司解散的决议;(公司法第43条)
d、股东会制作会议记录和股东会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公司法第41条)
(2)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公司的决议程序:
a、董事会、或监事会(只有当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情形下才可召集)、或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只有当董事会、监事会不召集股东会的情形下才可召集)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公司法》101条)
b、股东大会提前依法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等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提前20日、临时会议应提前15日、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提前30日通知股东;(《公司法》102条)
c、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作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公司法》103条)
d、股东大会制作会议记录和股东会决议,并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公司法》107条)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签署组成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公司法》61条)
4、清算组的职责:(《公司法》184条)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认真、勤勉地开展清算工作,如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89条)
(二)清算组备案、印章刻制、银行帐户开立
1、备案时间: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41条)
2、备案事项: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41条)
3、备案需提交的资料:(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指南:企业备案)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在工商部门领取);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
(5)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答复。
4、办理清算组备案同时,向工商、公安部门申请刻制清算组印章。
5、向银行开立清算组银行帐户。
(三)清算组工作
1、制订与清算相关的制度
为了保障清算组工作的有序性,清算组应及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清算组工作规程》、《财务管理制度》、《清算组证照、印章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文书档案保管制度》等。
2、及时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法》185条)
3、清理、核实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清点公司财产,根据财产的性质、现状等编制财产清单,并核对财产的账实吻合情况;
(2)聘请财务人员(公司经营情况复杂的,可外聘专业审计人员)清理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等;
4、清理公司债务
(1)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及时登记造册,制作债权申报表。清算组应按有担保债权和无担保债权分别、逐项登记;
(2)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各债权人;
(3)及时参加债权人提出的诉讼;
(4)根据债权审核结果(包括法院的裁判结果)制作债权确认表;
(5)及时将债权确认情况通报清算组财务人员。
5、清收公司债权
(1)清理公司债权相关资料,并及时通知(公告)债务人清偿债务;
(2)根据收集的资料制作债务清册;
(3)通过有效手段催收债权。
6、制作清算方案
根据资产清点、债权清收、债务清偿、人员工作等情况,就工作人员安置、财产变现、债权债务及未了结业务的处理等,制作清算方案,并报告股东会决定。
7、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的业务
(1)根据工作人员安置方案,合理、合法的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关系;
(2)根据财产变现方案,通过合法的途径处置公司的财产,实现财产价值的有效转换;
(3)对于未了结业务,及时与相关合作方接洽,并协商恰当的处理方案,并固定协商成果。
8、清偿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资产
(1)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公司债务(包括审计、评估、拍卖、诉讼、公告等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等),按清算方案逐一清偿。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法》186条)
(2)公司资不抵债的,清算组应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公司法》187条)
9、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附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及其各种财务帐册,交股东会确认。(《公司法》188条)
10、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法》188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43条、《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指南》)
(1)申请注销登记的时间: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
(2)注销登记办理机关:公司原公司登记机关;
(3)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a、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人民法院的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c、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文件;
d、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e、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f、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g、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h、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1、刊登清算终止公告;
12、核销清算组印章、注销银行帐户。
“刀尖上的舞蹈”——公司自行清算技艺
作者:公司法律事务风控团队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导读: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