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为百姓,化解纠纷促稳定

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日常场调解工作中,作为桂城街道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除了调解治安纠纷,还调解不少邻里纠纷,本期我将讲述一起邻里纠纷,探讨邻里纠纷该如何应对、解决。

在日常场调解工作中,作为桂城街道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除了调解治安纠纷,还调解不少邻里纠纷,本期我将讲述一起邻里纠纷,探讨邻里纠纷该如何应对、解决。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30日下午18时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三山某小区,因胡某的儿子与付某的儿子在玩耍时相撞,付某的儿子受了伤,事后,胡某与付某就此事进行理论。在理论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并引起肢体冲突,造成胡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胡某构成轻微伤。双方就此事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治调委驻三山社区民警中队调解室调解。
具体经过
据胡某陈述,两孩子相撞后,小区物业打电话通知了胡某、胡某的妻子和付某的妻子前来协商。但在协商过程中,胡某跟付某的妻子发生口角,随后付某妻子打电话叫付某过来,付某过来后也与胡某争吵一番,在等车送双方孩子到医院的这段时间内,口角不断升级,最终发生肢体冲突,胡某受伤并报警。
各自阐述
在调解之前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单独询问,大概了解到双方的态度和要求。调解正式开始,调解员让他们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胡某在两个孩子相撞及肢体冲突后想联系付某进行调解,但一直联系不上。付某回应是因为当时自己正在医院陪儿子做手术,所以没有回复胡某。付某也阐述了他对胡某在此次事件处理中的态度感到不满,但同时表示如果胡某提出的要求合理,愿意赔偿相关费用。
情理并施
调解员在理清事实基础上,明确双方过错,情与理并施,开展调解工作。在理清事实的过程中当事人情绪激动,调解员先用和平的言语开导平复当事人的心情。一方面,等双方都冷静下来的时候,调解员向双方释明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付某与胡某的行为属打架斗殴。调解员了解到,胡某的儿子与付某的儿子是好朋友;抓住这个要点,调解员分别给双方做了思想工作:首先,如果这次冲突调解不成会给各自的孩子留下不好的影响,其次,如果双方同时都被拘留了,会对各自的事业前途产生不利因素等问题。
经过调解员的从中斡旋,胡某答应和解且不要求付某赔偿相关费用,付某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调解成功。
案例点评
在此次调解中,类似因孩子的玩耍时出现意外而导致双方父母出现口角之争的事件是时有发生的,孩子发生意外受到了伤害,作为家长固然心痛,但不能作出情绪化、非理性的行为,这样给双方都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孩子间发生的问题要用合理和平且非暴力的形式去解决,同时要语气平和,以和为贵;大家都是邻居,住在同一个小区里,没必要因为一些孩子们之间的小事或者意外影响邻里关系。如果问题一时无法得到解决,可以向社区街道寻求帮助,共同协商解决邻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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