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谈到资产隔离,脑中一定会冒出两个字:信托。
家族信托已经成为近几年来财富管理领域最火的话题,今天我为你介绍的这门课程,《一键开启你的家族信托》,主讲人吴昊老师,是我们埃孚欧学院第100期校友,有着十余年的私人银行从业经验。
担任过大型金融机构家族信托业务负责人,致力于推动境内家族信托及境内家族财富传承业务的早期从业者,凭借着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为高净值人士提供各种合适的财富管理方案。
接下来,就有请吴昊老师,为我们破除迷思,厘清家族信托真正的风险作用,所谓的“避债”、“避税”、“离婚不分”究竟是不是家族信托的本质呢?
资产隔离是家族信托的核心功能
英美法体系下,资产隔离是家族信托的核心功能,其中双重所有权是家族信托的法律基础。但国内实行的是一物一权制,很多人对于家族信托资产隔离功能的有效性一直有所争议。
《信托法》第十五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法》第十六条: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由此可以看出,信托财产的资产独立性是有法律依据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展开来说,就是信托财产区分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企业财产。如果是他益信托模式,将来委托人死亡或者破产,信托财产不会作为其遗产和清算财产。
家族信托是最接近于完美的传承工具
《信托法》第十七条: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信托法》第十二条: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通俗一点来说,客户在财务状况良好的情况下,用个人合法财产设立信托,是具有债务隔离功能的,并且不可被强制执行,这点在之前的一些商事信托的判决上有过判例。
所以很多金融机构都会把资产隔离功能作为核心点去宣传,但接着就被宣传成了避债避税,再夸张点就变成了离婚不分、欠债不还,诉讼不给,遗产税不交等等。世界上真的有这么完美的东西吗?我个人认为没有,虽然家族信托是最接近于完美的传承工具,虽然可能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实现以上功能。
尤其是在实务当中,很多主动寻求资产隔离功能的客户已经面临的债务风险或者婚姻风险,他们希望通过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解决过去或者当下的窘境,利用家族信托的信息保密和资产独立性,隐藏一部分资产。从合法合规角度来说,这是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是不可行的。
事实上,境外家族信托也不提供此类资产保护功能。境外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能否成立,同样需要参考家族信托设立时的财务状况,运行期间客户的把控度,是否不可撤销等方面。
反复研读37号文之后,我发现监管对于家族信托的理解非常之深。家族信托的定义寥寥几句,就已经把合法目的以及家族信托可提供的功能清晰概括。什么是境内家族信托的合法目的呢?合法目的就是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规避现有债务和婚姻风险显然不在其列。那什么是境内家族信托的核心功能?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需求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
风险隔离看起来很平常,其实比资产隔离定义更精准。因为资产隔离很容易被人任意扩大应用范围。事实上,绝大多数客户设立信托,仅仅只是为了隔离风险而已。
什么是风险?百度词条如是说:风险是指一件事情产生了我们不希望产生的后果的可能性。通俗点说,就是出现损失的概率。债务风险,就是将来债务产生的可能性。婚姻风险,就是将来离婚的可能性
信托是如何对抗风险的?
什么是风险隔离?百度词条给出的解释是:通过分离或复制风险单位,使任一风险事故的发生不至于导致所有财产损毁或灭失。落实到家族财富领域,就是对于可能产生风险的人、财、物进行资产隔离,避免每个风险主体发生风险时不至于导致所有财产出现损失。
举个例子,张总在财务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设立不可撤销的境内家族信托,交付资金3000万,受益人是小张。信托合同中约定每年分配50万生活费给小张,等小张35岁以后可以每年提取本金的10%,所有信托分配都是小张的个人财产。
那么这3000万是否资产隔离?答案是的。这3000万与张总名下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并且是为了家族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而设立的。但是是否就没有风险了呢?显然不是,单一风险概率均没有降低,但是风险相互间实现了隔离。比如张总的人身风险、债务风险、婚姻风险如果产生,仅会分割张总名下的个人财产,不会波及信托财产,不会影响小张的生活保障。小张的人身风险、婚姻风险如果产生,仅会分割小张名下个人财产,也不会波及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本身是否面临着风险呢?3000万在信托存续期间,自身具有投资风险,这个风险由信托财产自行承担。
小张的债务风险怎么办?
一个简单的信托结构,对于家庭成员的人身风险、债务风险和婚姻风险都进行了隔离,将未来的损失降到了最低,这正是家族信托的魅力所在。
如果张总希望进行二代挥霍风险的防范呢?这里可以从家族信托的2个功能去解决,一是风险隔离角度,二是子女教育和家族治理角度。
从风险隔离角度去处理,就是如果受益人将来有挥霍、违法犯罪等等不良情况,则踢出受益人序列。将风险主体隔离出去。从子女教育和家族治理角度,就是为了避免受益人将来有不良的情况,设置对于受益人明确的奖惩条款,并且从小进行引导。
最好的风险防范措施是不要让风险产生,从根源上降低风险出现概率,同时做好风险万一出现以后的风险隔离,降低损失,最后才是对风险产生损失进行弥补。
法商金句:
资产隔离只是手段,风险隔离才是目的。
好的,课程已经听完了
家族信托的真正魅力就在于,透过简单的信托架构把资产和风险隔离开来,将未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后续的课程中,吴昊老师将继续为我们讲解境内家族信托的财产规划、资产配置、家族治理等等重要的功能,推荐你现在就拿下这门高净值客户传承的必修课。
家族信托:避债?避税?
作者:施莉珏 吴昊来源:FO埃孚欧视野

很多人一谈到资产隔离,脑中一定会冒出两个字: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