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简介:
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5日,一审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梁某、叶某所有的位于中山某村的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陈某以5848346元的竞价拍卖成交。2018年1月16日,一审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房地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陈某所有,上述房地产过户应缴税金及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陈某承担。随后,陈某向甲税务分局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拍卖房产交易事项的纳税申报。
2018年3月,甲税务分局向梁某和叶某征收增值税29241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620.86元、教育费附加8772.52、地方教育附加**8.34元、土地增值税2022079.26元、个人所得税581955.2元,向陈某征收契税175450.38元、印花税2924.2元。陈某不服,于2018年5月11日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市税务局作出中山地税行复3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征收甲税务分局征收梁某、叶某增值税及附征税费321659.02元、土地增值税2022079.26元、个人所得税581955.20元及征收陈某契税175450.38元的具体行政行为。陈某仍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作出判决后,陈某仍不服,遂提起上诉。陈某认为,涉案房地产的拍卖成交价是含税销售额,属于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主张涉案房地产销售额﹦拍卖成交价/(1+征收率)。甲税务分局、市税务局认为,涉案房地产的拍卖成交价是不含应纳税额的,不属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主张销售额即为拍卖成交价。
02、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关于增值税,本案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l《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本案陈某的竞买行为是通过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土地进行的,陈某以5848346元的价格竞价拍卖成交涉案土地,其竞买行为及竞价成功后的竞买义务,应当遵循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公告及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执行。根据裁定,涉案房地产的拍卖成交价为5848346元,房地产过户应缴税金及所需费用由陈某承担,意即拍卖成交价5848346元为法院执行本案第三人梁某、叶某涉案房地产财产的变现款,该款全额作为执行款由法院执行案件所得。因此,甲税务分局在核定陈某拍卖应纳税款时,根据上述司法拍卖的规定,认定该成交价为执行法院净收入的不含税销售额,也就是说,梁某、叶某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为292417.30元﹦5848346元(销售额)×5%(征收率)。
03、律师提示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的公式为:增值税=增值额×税率;间接计算法的公式为: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在实践中,因为增值额很难直接确定,所以间接计算法是增值税计税中广泛采用的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实行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此处的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
实务中,个人在购买法院的拍卖的房屋时,对于房产拍卖公告中的价款要明确询问是包含税款,因为拍卖公告所公示的拍卖价格一般是不含税的价格。本案的拍卖公告中,房屋成交价即是不包含税款的。另外,自然人只能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作为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04、法律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四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七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二、《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三、《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3.《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
第三十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一、分工安排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发票)。对于具备增值税发票安全保管条件、可连通网络、地税局可有效监控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情况的政府部门等单位,县(区)以上地税局经评估后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同意其代征税款并代开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式是什么?
作者:徐敏慧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01、案情简介: 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5日,一审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梁某、叶某所有的位于中山某村的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陈某以5848346元的竞价拍卖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