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挂程序组团带打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诉洪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来源:星娱乐法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与启示 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迅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与此同时也催生了从外挂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到使用的完整产业链条,会对游戏产业的良性发展和游戏市场的竞争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裁判要旨与启示
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迅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与此同时也催生了从外挂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到使用的完整产业链条,会对游戏产业的良性发展和游戏市场的竞争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本案即是这一背景所催生的典型不正当竞争纠纷。
具体到案件中,判断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是看两个条件,一是原告和被告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二是被诉行为是否有不正当性。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宗旨是通过规制侵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维护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及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以增进社会福祉。
因此,对于竞争关系的理解,不应局限于双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间是否具有相似性或者可替代性,而应重点考察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利益。至于利用外挂提供有偿带打服务的行为是否具有不当性,应从该行为的具体模式及网络游戏行业的特点出发,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作出判断。
案件简介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
被告:洪旭
案件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等与洪旭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19)津0116民初697号
审理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地下城与勇士》(DNF)游戏是由韩国Nexon集团旗下Neople公司独立开发,并由两原告深圳腾讯公司和天津腾讯公司在中国大陆运营的一款横版格斗网络游戏,该游戏于2008年在中国上线以来深受广大游戏玩家的喜爱。
两原告近期发现,被告洪旭长期以来利用外挂程序通过向涉案游戏用户提供组团、带打等服务,妨碍、破坏涉案游戏的正常运行,并获取大量非法收益。
截至起诉日,被告共计组建千人飞机群5个,服务涉案游戏的玩家人数超过5000人,日均组建的飞机团队伍约300支。
两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破坏了涉案游戏公平、公正的游戏秩序,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也损害了其他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并给两原告的商誉造成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结论
1、关于原告与被告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本案原告为涉案《地下城与勇士》网络游戏的经营者,为推广、运营该游戏付出了大量技术、人力、财力等成本,通过维护游戏秩序、丰富游戏内容、提升娱乐体验等积累了大量游戏用户,其主要交易机会和收入来源于玩家在游戏内购买、积累装备和道具等,对此原告享有合法权益。
被告系涉案游戏的资深玩家,其与原告虽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但其不仅借助游戏内、外宣传吸引其他用户接受其提供的收费带打服务,还在游戏内利用外挂程序帮助用户顺利通过“卢克”、“超时空”等难度较高的游戏关卡以获取装备、道具等奖励并从中获利。
可见,被告依托于原告经营的涉案游戏及拥有的玩家资源所提供的有偿带打服务,使得普通游戏用户在无需投入相应金钱、时间获取通关所必要装备和战力,即能够以低成本快速通关,这种寄生于涉案游戏内的经营行为,将直接影响原告的经济利益,而被告可从中获益,因原、被告之间存在交易机会的争夺与此消彼长的损益关系,从竞争利益角度看,双方存在竞争关系。
2、关于被诉行为是否具有不当性
使用外挂处于外挂销售的下游,本案被告洪旭利用外挂提供有偿带打服务的行为是否具有不当性,应从该行为的具体模式及网络游戏行业的特点出发,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被告的主观意图。
涉案《地下城与勇士》游戏作为2D横格板格斗过关类游戏的经典,自2008年上线至今运营已逾十年,凭借良好的互动性、丰富的玩法及精准的操作体验等特点,深受广大游戏用户的喜爱。
涉案游戏的成功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原告维持玩家游戏兴趣的能力,原告为此投入了大量时间、金钱、人力等成本,以确保不同级别的玩家都能够均衡地参与游戏,并一直将使用外挂作为重点违规行为进行打击、以维护公平的游戏秩序。
涉案游戏的安装条款及《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玩家不得通过非腾讯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使用腾讯游戏及腾讯游戏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非腾讯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不得将游戏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转让、出租、借用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作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录制、代打代练等商业性使用。《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第6.5款亦明确禁止用户使用各种非法外挂行为。
用户在勾选同意上述协议条款后方可安装并进行游戏。
被告洪旭在庭审中亦认可,其晓知利用外挂开飞机、加入飞机团“坐飞机”等均是涉案游戏所禁止的违规行为,其亦知晓如被检查出使用外挂,用户还将面临游戏账号被冻结、封禁等处罚。
作为涉案游戏中级别较高的资深玩家,被告明知相关协议条款与游戏规则,仍违规利用外挂程序大规模组建飞机团队伍帮助用户低成本、快捷通关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有违诚实守信原则,主观恶意明显。
(2)被诉行为的模式特点及影响。
游戏外挂,是指利用信息技术针对一个或多个网络游戏,通过改变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实现自动进行游戏的作弊程序。
游戏用户利用外挂程序可以轻易得到其他正常用户无法得到,或者需要通过长期在线动手运行才能得到的游戏效果,这种行为历来是网络游戏经营者的打击对象。游戏玩家理应知悉使用外挂行为的不当性与后果,但部分玩家为满足好胜心或者受利益驱使,仍然使用外挂进行游戏,或者通过各种途径、方式追求使用外挂所能达到的游戏效果,使得外挂行为屡禁不止,也产生了使用外挂代练升级、组团带打等多种外挂利用模式。
涉案《地下城与勇士》游戏以任务引导角色成长为中心,具有装备与等级的改变,并拥有共500多种装备和道具,为玩家提供了丰富的游戏体验,就网络游戏而言,游戏体验是一款游戏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涉案游戏竞技模式包括PVP(玩家对战玩家)、PVC(玩家对战电脑)、单人副本和团队副本,其中团队副本的难度最大。涉案游戏目前存在卢克、超时空和安徒恩三个团队副本,玩家需具备相应的等级条件和装备材料方可打团,参与打团的玩家不仅要投入相当的时间和金钱、靠团本材料升级自身装备,还需要不同玩家之间互相配合、共同制定战略战术才能实现通关,这一过程中,玩家获得的成就感、合作感、惊喜感,以及获取奖励后与其他玩家相比较的优越感等游戏体验,亦是涉案游戏吸引、固定玩家进而从中盈利的资本。
基于此,团队副本既是涉案游戏玩家的兴趣所在、游戏运营的盈利核心,也是游戏中外挂频出之处。
根据被告洪旭对于购买外挂并使用的自认、公证的QQ群与游戏内的聊天记录及游戏过程等,可以认定被告实施了购买外挂并在游戏内使用外挂、组建飞机团收费带打的行为。相较于单个用户使用外挂或者登录他人账号使用外挂代打等个体使用模式,本案被告洪旭利用外挂组团带打这一行为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a.宣传广、发展快。
在案事实证明,被告通过QQ群等多种途径就其提供涉案游戏中难度较高的卢克、超时空攻坚等频道使用外挂收费带打服务进行广泛宣传,吸引了众多游戏玩家。
自2015年3月起被告以群主身份面向涉案游戏用户先后创建的千人QQ聊天群(飞机群)已有5个,群成员达5900余人。被告洪旭虽然辩称群内大量用户并非涉案游戏的活跃玩家,但并未举证证明其所组建QQ群内成员的活跃程度,即使群内成员并非全部都是涉案游戏的活跃玩家,亦不能排除该类用户接受被告组团带打服务的可能。聊天群里载有大量“量子时空传送站破坏成功!!通关时间5分47秒死亡次数0”,“卓越圣殿破坏成功通关时间6分46秒死亡次数0”等游戏通关截图以及QQ群成员通过微信等方式支付带打费用的截图,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煽动性,并对付费标准和付费方式进行了明确指引。同时,被告还在涉案游戏内“寻找攻坚队频道”中,持续建立包含组团带打宣传及带打QQ群号的“带打飞机团”队伍,并在游戏内通过公开喇叭喊话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玩家加入飞机群,以为其争取交易机会。
b.规模化、影响大。
首先,从外挂飞机团组织通关副本的具体过程看,其飞机团队伍中既安排了负责组团、协调、收费等的“售票员”,又有携带外挂帮助玩家快速通关的“司机”,各角色分工配合,可以保证飞机团组建顺利、运行顺畅。
其次,从普通玩家与飞机团司机通过游戏关卡的对比情况看,正常通关的普通玩家账号角色包括生命值、魔法值等在内的各项属性值均大幅高于飞机团带打司机的账号角色,但其通关时间明显要长于带打司机,其账号角色造成的技能伤害、普通攻击伤害又大幅低于带打司机。
当然,普通玩家正常通关过程中,在画质呈现、游戏流畅度等方面的战斗体验会明显优于飞机团。例如,根据原告提交的公证书内游戏截图比较,在相同游戏关卡内进行攻略活动时,飞机团“司机”角色造成的伤害值均显示为固定值99999999,游戏后台数据信息显示“司机”账号角色的实际伤害数值则远超99999999,其技能伤害的最大值达到7142404288、最小值为662821888,其普通攻击伤害的最大值达到154284112,最小值为23208456;而普通玩家账号角色的技能伤害最大值为5660769、最小值为872082,其普通攻击伤害的最大值为29796476、最小值为2923357,可见,飞机团“司机”账号角色在各项装备属性显著低于普通玩家账号角色装备属性情况下,通过使用外挂却能够造成高于普通玩家角色十倍以上的伤害值,显然有悖于游戏规则。对于加入飞机团的其他玩家来说,其虽然没有使用外挂,但通过“坐飞机”,在司机带领下仍可达到快速通关难度较高的副本并获得丰厚奖励的游戏效果,其在游戏能力上也会取得比普通玩家更为明显的优势地位,还可以规避因使用外挂可能面临的处罚措施,加之被告的大力宣传,致使本来可以靠投入更多时间和金钱的普通玩家转而加入被告组建的飞机团队伍,这将会抢占原告的交易机会、影响游戏运营商的预期经济收益。
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被告洪旭以“神神”为名称组建的飞机团在涉案游戏内已形成了一定规模、聚集了众多游戏玩家,持续不断地从事利用外挂收费带打服务。该行为破坏了游戏的娱乐性、平衡性和安全性,影响了正常的游戏秩序,也会使其他普通玩家对游戏失去兴趣和信心。
c.成本低、收益高、难控制。
一方面,被诉行为不同于单个用户使用外挂与使用外挂代打等个体使用行为,外挂飞机团的参团门槛很低(每次/人带打通关收费人民币3元或者150W游戏币)、支付方式多元(微信、支付宝、游戏币),每个飞机团可由司机同时带领多个玩家快速通关,且多个飞机团可同时在线带打、飞机团带打通关副本后仍可持续组建,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取较高收益。在案证据显示,除游戏币方式获取的收益外,被告自2018年6月15日至2019年1月20日经由微信、支付宝途径获取组团带打收益即达到343623元。
同时,涉案游戏本身是一款免费游戏,相比原告为运营、维护所付出的高额投入,被诉行为寄生于涉案游戏内,利用并无创新意义的外挂程序介入游戏的正常经营活动,以较低的成本与游戏运营者抢夺交易机会并从中获益,显然具有不当性。
另一方面,为保证对违规行为处罚的准确性,涉案游戏确立了较为严格的处罚条件,特别是,为防止误封账号导致用户体验受损,目前采取的封号技术只能封停外挂账号。
本案中,被告洪旭推广其组团带打服务的收费游戏账号与飞机团带打司机使用外挂的游戏账号相分离,由于被告的收款账号不使用外挂而没有理由被查处,使用外挂的账号即使被封停,因使用外挂对游戏账号的要求不高、司机仍可以重新注册账号另行组团带打,外挂账号被封停对其他参团玩家的影响也不大,这也造成了对于外挂飞机团这种作弊行为打击力度不够、难以控制的局面。
(3)被诉行为的损害后果。
首先,被诉行为损害了原告作为游戏运营商的合法权益。被告理应知晓原告与涉案游戏用户之间存在服务许可协议,仍诱导普通用户参加飞机团队伍、并安排司机使用外挂提供带打服务,该行为可以使众多参团玩家付出极少费用快速通过难度较高的游戏关卡而不需要通过投入大量时间、金钱打造和升级装备,不仅自身违反了其与原告的协议约定,还有意教唆、帮助普通用户违约,干扰了普通用户和原告之间的合同,这将直接影响原告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破坏涉案游戏的规则和秩序。外挂程序的使用还会使游戏服务器需要处理的数据激增,可能使游戏的运行速度与服务质量受到影响。
另外,为维护公平、健康的游戏秩序,作为涉案游戏运营商,原告必然要投入大量成本、花费一定力量遏止和打击使用外挂、外挂飞机团、“坐飞机”等违规行为,应对、处理玩家投诉等,这也会损害原告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增加原告的运营维护成本。
其次,被诉行为损害了游戏普通玩家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游戏秩序。使用外挂或者接受飞机团带打服务的玩家,在通关升级速度、挣钱数量、获取顶级装备的机率上会远胜于正常通关的普通游戏玩家,这不仅破坏了游戏本身的平衡性、竞技的公平性及正常的游戏环境和游戏秩序,还会降低游戏玩家的游戏体验和游戏兴趣,可能使普通玩家对游戏失去信心甚至最终退游,原告接到的大量投诉显示出部分玩家对涉案游戏中外挂行为的不满及对游戏本身的负面情绪。从长远看,被诉行为还会给游戏产业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被告在涉案游戏中利用外挂程序、大规模提供组团带打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其与原告之间的约定,侵害了原告与作为普通玩家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是一种食人而肥的搭便车行为,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结果
1、被告洪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00000元;
2、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洪旭在腾讯官网(××)首页和《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刊登声明,就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未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的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洪旭承担;
3、驳回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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