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周某来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把一面印有“明镜高悬 公正司法”的锦旗送给了法官戴顺娟,不停表达感谢。
周某经历了什么呢?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毛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成立了一家自然人独资公司,2017年10月,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整为毛某的亲属周某,公司于2023年注销。
宋某与毛某原系情侣,宋某曾于2017年8月至10月担任公司经理。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毛某以公司经营需要为由向宋某借款,宋某陆续向公司转账,但这些钱款转至公司账户后,基本都被毛某随即转至其个人账户或其控制的宋某账户。
后经结算,宋某与毛某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确认公司结欠宋某共计100万元,并约定了分期还款方案,毛某在担保人处签字捺印,并私自在债务人处加盖了公司公章及周某私章。
因宋某未按期收到还款,2024年初,宋某将周某、毛某起诉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戴顺娟全面审查证据、细致梳理案情,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借贷关系借款人究竟是公司还是毛某个人这一争议焦点开展了详细举证质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的磋商发生于宋某与毛某之间,且其二人身份关系特殊,签订还款协议时周某并不在场,毛某私自加盖公司公章及周某私章,宋某的轻信行为难以构成表见代理中的“合理信赖”。同时,并无证据证明案涉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庭审中毛某也自认因其信用存在瑕疵才借用公司账户,借款是用于个人投资。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借款虽打到公司账户,但公司及周某与宋某之间并无借贷合意,案涉借款为毛某个人借款,判决毛某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宋某对于周某的诉求。
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四月春色正浓,新绿满枝,宜人的微风吹散郁结。
候审大厅里,戴顺娟安慰周某:“事情解决了就好,您也该放宽心了。”周某笑着感慨:“自从知道被起诉,我就成宿成宿睡不着觉,现在感觉一身轻松。”
注销的公司,莫名的借款,老周说:“跟我没关系啊!”
作者:刘畅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4月18日,周某来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把一面印有“明镜高悬 公正司法”的锦旗送给了法官戴顺娟,不停表达感谢。 周某经历了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