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保洁员等零工群体,没签合同是否就维权无门?并非如此,法律保护零工群体的合法权益,零工不零权!零工群体如何维权,这篇文章给你答案!

本期主笔
北京丰台法院
一级法官
李强
0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综合考察用工实质特征,书面合同并非唯一要件。
具体而言
劳动者定期向固定场所提供保洁、配送等服务,且接受用人单位通过微信指令、考勤制度等方式实施劳动管理的,可认定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从属性;若用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款项并备注“工资”等薪酬性质名称,且金额具有周期性、固定性特征的,则构成经济从属性。因此,零工经济模式下应以实际用工关系为核心判断标准,不能单纯以形式合同缺失否认劳动关系。
02
建筑工地零工发生高空坠落,包工头逃逸,总承包方能否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包工头逃匿”为由免除其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劳动者可通过以下证据链锁定责任主体:
记载用工单位标识的工作证、统一着装、安全培训记录等物证;
包工头及经项目管理人员签批的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等书证;
两名以上工友出具的包含具体工作内容、事故经过的书面证言;
工程分包合同、施工日志等证明违法分包事实的原始文件。
03
零工维权证据收集与固定的法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循以下证据规则:
首先,权益受损当日应及时采集包含时间戳的现场照片、视频,并通过录音明确对方身份及承诺内容(例如:“王总,您刚才说月底支付工资对吗?”);
其次,需确保微信聊天记录(周期性工作指令)、转账凭证、考勤表等证据能体现长期稳定的工作关系,例如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转账备注“工资”;
最后,确保证据来源合法,禁止使用窃听、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对于电子数据,应保存原始存储介质。
04
零工维权的时效限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涉及工伤赔偿的,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特别注意的是
1. 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欠薪,仲裁的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05
对零工从业者有哪些建议?
为防范法律风险,建议零工群体注意:
其一,在合同签署环节,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用工主体资质,拒绝签署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格式条款合同,并警惕“阴阳合同”陷阱,若被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但实际接受考勤管理,仍属劳动关系;
其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要学会拒绝“口头承诺”,尝试通过微信等平台确认工时、单价等关键信息;
其三,要善用政府平台,通过“数智零工”等政府平台签约,自动留存电子证据。
供稿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李强
编辑 | 杨士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