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家长两度申请未成年人充值退费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基 本 案 情
小明诉称其系未成年人,利用监护人的手机和支付账户,多次向某游戏平台的两款游戏进行转账充值,充值金额共计13117.72元。小明妈妈发现小明充值后,曾向游戏平台追讨,但协商无果。小明认为其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其大额充值行为并未获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为由,要求该游戏平台退款。
▶
小明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
确认案涉网络服
务合同无效
;
2.某游戏公司退还充值款项13117.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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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游戏公司辩称:
1.小明并非本案适格主体,案涉游戏账号、充值账户的实名信息均为小明妈妈,案涉游戏公司与小明妈妈订立的网络服务合同有效;
2.该账号存在多笔上课时间充值的订单,上学日凌晨以及上课时间均有游玩记录。单日在线游玩时长较长,最高长达17
小时
,并存在使用辅助软件游戏的情况,角色发言成熟,更符合成年用户的作息习惯及游戏表达;
3.小明有自己实名的支付宝账户,也曾通过该账户向案外游戏公司进行多笔游戏充值,无需借用小明妈妈支付宝进行充值,案涉游戏充值行为亦很可能由小明妈妈作出;
4.即使认定案涉行为系小明作出,小明妈妈早在2023年1月就知悉充值情况并向平台申请了未成年人退费,但其仍未采取修改支付密码、制止小明再次充值等措施,说明案涉充值行为已得到小明妈妈同意或追认。
争 议 焦 点
案涉合同是否有效;案涉游戏公司应否承担返还充值款的责任问题。
裁 判 结 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驳回小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 判 理 由
首先,案涉账号的活跃时间、充值时间很多处于在校期间,与作为学生的小明的作息时间不相符合。
其次,小明主张自己在2022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使用了其母亲的游戏账号、支付宝账号在案涉游戏中进行了娱乐、充值消费,但其本人注册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并于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4月18日这一重叠的时间段使用本人的支付宝账号进行了另一游戏的充值,如此小明则需要长期反复切换游戏账号、支付账号,
该操作不符合学龄期未成年人游戏娱乐单一性的特征
,
对此小明及其法定代理人未作出合理解释。
最后,案涉账号的充值时间持续了一年多,在此期间小明的法定代理人曾于2023年1月申请过未成年人退款,但仍然
未对案涉游戏账号采取限制或解除绑定的支付账号等措施
,放任未成年人长时间娱乐,不符合常理。

因此,小明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案涉充值行为系其本人实施,结合案涉游戏账号以及充值账号实名认证人均为小明妈妈情况下,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小明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充值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 说 法
法官 李佳
在一些涉未成年人充值退费案件中,法院要求平台对未成年人超出智力、年龄范围内的充值进行退费,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但是,有部分监护人在已经知晓未成年人存在大额充值,向平台申请过退费后,却未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放任未成年人继续非理性消费。对于申请二次充值退费的案件,法院会酌情认定监护人存在明显过错,退款比例相应降低,以此敦促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教育和引导。

而实践中,还有部分成年人游戏充值后,企图利用未成年人身份谋取不当利益,甚至一些社交平台出现了“退费教程”,严重破坏游戏市场秩序。针对成年人以未成年人名义“顶雷”退费等乱象,法院通常会结合充值次数、时间、游戏账号发言情况、未成年人上课作息规律等要素依法认定网络服务合同签订主体,有效规制假借身份试图“钻法律空子”的不法行为。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家长,在陪伴、引导孩子的过程中应以身作则,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进行必要的预防干预,
帮助其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游戏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也
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注册用户的审核,完善未成年人识别与管理机制
,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娱乐生态。
通讯员 | 张启锋
责编 | 谭静宜
编辑 | 许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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