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法律风险八大提示

来源:汉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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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盛律师提醒:春节幸福相聚 但需把握分寸 以防乐极生悲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在此期间人们的生活内容十分丰富,探亲、会友、旅游......都是春节期间不可避免的活动。

汉盛律师提醒:春节幸福相聚 但需把握分寸 以防乐极生悲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在此期间人们的生活内容十分丰富,探亲、会友、旅游……都是春节期间不可避免的活动。也正是因为活动丰富,相应的法律风险同样也不容忽视。
汉盛律师特别整理了春节期间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知识分享给各位,提前预祝大家春节快乐!
提醒第一条:亲友欢聚慎劝酒 致人损害责任大
【真实案例】:大年初三,王某与许久不见的李某一同吃饭,李某高兴之余,禁不住大家起哄不免多喝了两杯,稍作停留后,李某要驾车回家,王某觉得李某平常酒量大就没太在意,但就这一判断却酿成了一起车祸,李某酒后驾车处置不当致车损人伤,花去了医药费8万余元。被告王某起初拿出了1万元接济李某帮助解决困难,但是随着医疗费逐渐变多,双方因此发生分歧,争执不断。法院认为:根据相关的民法原则,本案中王某极力劝酒却未履行劝阻和将醉酒者安全送达的义务,但鉴于李某对自己酒量和饮酒的危害是明知的,所以李某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法庭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王某负担李某医疗费的20%,即承担1万8千元。
【汉盛点评】:春节期间,亲友间饮酒聊天是家常便饭,但是仍需注意有四种劝酒情形需负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因而,虽然有古语“劝君更饮一杯酒”以示主人的热情,但劝酒切莫过度,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就得不偿失了。
提醒第二条:酒后切勿再开车 酒驾醉驾罪难逃
【真实案例】:大年初一的凌晨在南阳市XX大道与X039线交叉口,刚同家人吃完年夜饭的张某回家路上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豫R5XXXX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与彭某驾驶的鄂C1XXXX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侧面相撞。造成驾驶人张某当场死亡,乘坐人6人死亡,1人受伤,张某酒精含量157.27mg/100ml。
【汉盛点评】:春节期间,拜访亲朋好友次数较多,开车和喝酒的情形都不在少数,而酒驾决不可取,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酒驾一经发现,就要承担拘役和罚金,如果酿成大祸,甚至可能因此招来牢狱之灾,所以为了您的安全,请务必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提醒第三条:相识相聚皆是缘 打架斗殴进班房
【真实案例】:女青年文某在春节期间与朋友外出相聚时与邻桌女青年邢某发生口角争执遭人殴打,文某一直记恨在心,次日凌晨,文某与其男友在商品街吃夜宵时,正好看到邢某及其朋友经过,文某将其被邢某殴打的情况告知男友谭某,谭某立即上前找到邢某,双方随后发生争吵,于是双方都找来各自朋友在商品街准备打架。谭某叫来了当时正在酒吧喝酒的符某等人,而邢某则叫来了朋友李某等人。当谭某等人跟踪邢某来到商品街租住的住处门口后,就同邢某叫来的人员发生斗殴,事件中致使邢某一方的人员黎某死亡。
【汉盛法评】:春节期间,好友聚会众多,年轻人容易冲动引起争执,更要注意以和为贵,君子动口不动手。刑法中关于聚众斗殴的法条如下: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刑法对聚众斗殴的规定甚严,除致人重伤、死亡这类后果严重的犯罪会加重量刑,其他条目更注重于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分子的刑事处罚,在此也提醒一句,切莫因一时冲动打架斗殴,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
提醒第四条:购物请到正规店 保留证据好维权
【真实案例】:临近年关,吴某向浙江某知名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大金牌空调机一台,总价款8051元。该公司向吴某出具安装单,并依约于5个工作日内派人到吴某家中安装空调机。两个月后,吴某家中客厅及相邻房间的地板、墙面被水侵蚀。经空调售后人员检查确认,空调机排水管通过的墙洞处没有封堵,老鼠咬断墙洞处排水管漏水所致。吴某对受损地板、墙面及相关区域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未获赔偿。吴某于是向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其损失14104元。
【汉盛点评】:消费者保护也是近年来的热点问题之一,但在中国,维权的道路依然漫长。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原告保留了安装单,即提供被告为他提供服务的证据,同时选择了XX这种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因而成功维权。春节期间,人们往往大量购置年货、给亲友的礼品,却贪图方便忽视了开具发票、前往正规店购买等更利于保障自身权益的做法,一旦出现纠纷,维权之路往往“道阻且长”了。
提醒第五条:防火防盗防诈骗 警惕意识时时有
【真实案例】:2015年春节前夕,家住南京的周女士收到她的一名“好友”给她发来一个红包,红包还包含“春节大礼包”的链接。周女士点击链接,发现自己竟抢到了“500元现金券”的头等奖,立即喜滋滋地点击指定网址领奖,并输入了身份证、手机号、微信账户等一大堆个人信息。输完信息后,对方还要求她扫描一个二维码。周女士虽有些犹豫,但想到是朋友发来,还是决定扫码。扫完码刚几分钟,周女士收到一条银行短信,银行卡里被转走了1万元。周女士立即打电话向朋友核实情况,朋友告诉她微信号被盗了。周女士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立即拨打电话报警。经公安机关检测,周女士扫描的二维码里藏有木马程序。嫌疑人利用木马程序窃取了周女士的个人信息,又通过木马转发周女士的支付验证短信,并盗刷了她1万元。
【汉盛点评】:随着网络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不法分子很容易在微信等APP互动界面中嵌入钓鱼网址,一旦用户打开链接,其个人信息便被盗取。微信红包更被众多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人会潜藏在人数较多的微信群或朋友圈中,通过分发嵌入钓鱼网站、木马程序下载地址的红包,盗取用户信息,甚至控制用户手机。春节将至,许多人选择用微信红包代替传统的红包,在微信群中抢红包更是时下的潮流。节日期间不法分子更有可能趁机作案,大家在抢红包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提高警惕,谨慎点开未知链接,面对朋友借钱转账等信息一定要亲自核实,切勿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提醒第六条:佳节收礼须谨慎 雷池易过成受贿
【真实案例】: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就对该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王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在春节期间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2万多元购物卡的问题,责成其主管部门免去其职务。王某事件的处理,其速度之快出乎人们意料:接到群众举报后的两日即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汉盛点评】:受贿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是否定义为受贿不是看收受贿赂是哪个时间,而是看是否有收受他人钱物的行为。因此在春节期间广大公务员朋友更是要加倍小心,严守法律法规,不可越雷池一步。
提醒第七条:烟花爆竹危害大 伤人伤己应留神
【真实案例】:2015年年三十晚上,刘先生带着孩子在小区放鞭炮,没想到,就在点燃一串“震天响”鞭炮时,旁边邻居家的孩子突然捂住眼睛嚎啕大哭起来,刘先生赶紧带着孩子去省立医院南区检查,幸运的是孩子只是轻微的脸部皮肤擦伤,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有了这次有惊无险的经历,刘先生表示,今后再也不燃放烟花爆竹了,“放炮一时快乐了,可是搞不好就造成了严重的事故,给自己和别人造成伤害,得不偿失啊。”
【汉盛点评】:今年是上海市第一年全面实行(包含春节期间)外环线内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因此外环线以内区域将不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凡出售烟花爆竹均非法。外环外的77个正规零售点在出售烟花爆竹时,需购买者出示本人身份证,实名登记“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以及购买的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等信息”。《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2016年元旦起正式施行,公安机关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处以罚款后,将依法主动公开该处罚信息,并将按照法定程序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被行政处罚的负面评价将会对公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提醒第八条:麻将扑克小怡情 勿涉赌博受处罚
【真实案例】:2013年大年三十的晚上,家家户户阖家欢聚,孙某家也不例外,年夜饭过后,一群人玩起了中华民族的“国粹”——麻将。孙某提议:“今儿个高兴,咱玩大点呗。”几圈过后,孙某的远方亲戚张某不干了,在输了近2万元后与孙某起了争执。孙某认为:“大家既然说好了玩大一点,就该愿赌服输。”张某认为一场麻将输那么多钱自己无法接受,在争论无果的情况下遂离开选择报警,警方赶到后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由将孙某等人带走。
【汉盛法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春节期间大家打麻将玩扑克进行放松娱乐完全可以,但千万不要涉猎赌博,否则因小失大后悔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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